一种复合吸塑托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000605发布日期:2021-12-15 07:31阅读:73来源:国知局
一种复合吸塑托盘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托盘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复合吸塑托盘。


背景技术:

2.在显示技术领域,显示装置在制作完成之前,会产生多种形态的半成品,例如:切割后得到的基板、贴附柔性电路板后得到的液晶面板、液晶模组和tp模组,这些不同形态的半成品常常被放置在托盘中用于工厂生产工序以及物流、仓库等作用管理中。
3.现有技术提供的托盘根据半成品的外形结构制成一体成型的特定形状的凹槽,半成品放置在凹槽内。由于不同的显示装置具有不同的尺寸以及同一显示装置的多种形态的半成品具有不同尺寸,因此,需要对应不同尺寸的托盘,一种托盘只适用于一种尺寸的半成品,现有技术提供的托盘通用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4.因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托盘存在通用性较差的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复合吸塑托盘。
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复合吸塑托盘,包括:托盘本体,所述托盘本体具有承载面;限位件,设于所述承载面上,所述限位件中设有若干间隔分布的限位槽,所述限位槽贯穿所述限位件;所述限位件与所述托盘本体可分离设置。
6.可选的,所述限位件包括珍珠棉限位件、乙烯

醋酸乙烯共聚物限位件或者聚氨酯限位件。
7.可选的,所述限位件在沿垂直于所述承载面方向上的厚度为1

~30


8.可选的,所述限位槽的形状包括多边形、圆形及其任意几种的组合。
9.可选的,还包括:位于所述限位件的底面和托盘本体之间的粘合层;所述粘合层与所述托盘本体之间的粘合强度大于等于0.01n/cm且小于等于2n/cm。
10.可选的,所述粘合层包括有机硅压敏胶粘合层。
11.可选的,所述托盘本体的边缘朝向所述承载面的一侧设有凸起部,所述凸起部包围所述限位件且与所述限位件的侧壁接触。
12.可选的,所述凸起部在沿垂直于所述承载面方向上的高度比所述限位件的厚度高1

~3


13.可选的,所述凸起部在平行于所述承载面方向上的厚度为3

~30


14.可选的,每个所述限位槽在平行于所述承载面方向上的宽度为30

~300

,每个所述限位槽在在平行于所述承载面方向上的长度为100

~400


15.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6.1.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提供的复合吸塑托盘,包括托盘本体和限位件,限位槽设置在限位件中。即使由于限位槽中被放置物品的尺寸不相同导致需要匹配不同的限位件,由于限位件与托盘本体可分离设置,因此,不同的限位件可以共用托盘本体,提高了复合吸
塑托盘的通用性,节约了托盘本体的开模成本。
17.2.进一步,限位件包括珍珠棉限位件、乙烯

醋酸乙烯共聚物限位件或者聚氨酯限位件,此类限位件具有易于切割的特点,有利于限位槽的冲切,降低了限位件的制作成本,同时,此类限位件具有一定的柔软性和缓冲性,有利于保护限位槽中的物品,防止物品在运输中碰撞造成破损。
18.3.进一步,粘合层与托盘本体之间的粘合强度大于等于0.01n/cm且小于等于2n/cm,粘合层的粘性较低,限位件即可以通过粘合层被固定在托盘本体上避免了晃动,限位件又可以很容易的被分离不影响复合吸塑托盘的通用性。
19.4.进一步,凸起部包围限位件且与限位件的侧壁接触,凸起部把限位件限制在托盘本体内,避免了限位件晃动,提高了复合吸塑托盘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1.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显示屏半成品的结构示意图;
22.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限位件的结构示意图;
23.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托盘本体的结构示意图;
24.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复合吸塑托盘承载产品的结构示意图;
25.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复合吸塑托盘承载产品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6.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还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可以是无线连接,也可以是有线连接。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9.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30.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一种复合吸塑托盘,请一并参考图2至图5,包括:托盘本体3,所述托盘本体3具有承载面;限位件2,设于所述承载面上,所述限位件2中设有若干间隔分布的限位槽2’,所述限位槽2’贯穿所述限位件2;所述限位件2与所述托盘本体3可分离设置。
31.托盘本体3包括吸塑托盘,例如,由pvc、pet、pp或者ps材料形成的吸塑托盘。
32.承载面为未经开模的平面。
33.请参考图5,托盘本体3的边缘朝向所述承载面的一侧设有凸起部3’,凸起部3’包围限位件2且与限位件2的侧壁接触,凸起部3’把限位件2限制在托盘本体3内,避免了限位件2晃动,提高了复合吸塑托盘的稳定性。
34.凸起部3’在平行于承载面方向上的厚度为3

~30

,例如,3

、10

、15

、20

、25

或者30


35.凸起部3’在沿垂直于承载面方向上的高度比限位件2的厚度高1

~3

,例如1

、1.5

、2

、2.5

或者3

,优选2

。凸起部3’的高于限位件2的厚度,进一步提高了复合吸塑托盘的稳定性。
36.在本实施例中,凸起部3’的高度为2

~40

,例如2

、5

、10

、15

、20

、25

、30

或者40


37.限位件2包括珍珠棉(epe)限位件、乙烯

醋酸乙烯共聚物(eva)限位件或者聚氨酯(pu)限位件。此类限位件具有易于切割的特点,有利于限位槽2’的冲切,降低了限位件的制作成本,同时,此类限位件具有一定的柔软性和缓冲性,有利于保护限位槽2’中的物品,防止物品在运输中碰撞造成破损。
38.本实施例中,限位件2在沿垂直于承载面方向上的厚度为1

~30

,例如,1

、5

、10

、15

、20

、25

或者30

。需要说明的是,限位件2的厚度并不限于上述举例的尺寸,根据需被放置的物品的实际尺寸进行合理设置即可。
39.本实施例中,限位槽2’中适于放置显示屏或者显示屏的半成品,例如切割后得到的基板、贴附柔性电路板后得到的液晶面板、液晶模组和tp模组;在其他实施例中,限位槽2’中还适于放置晶圆或者芯片等产品。
40.本实施例中,每个限位槽2’在平行于承载面方向上的宽度为30

~300

,例如,30

、50

、100

、150

、200

、250

或者300

,每个限位槽2’在在平行于承载面方向上的长度为100

~400

,例如100

、150

、200

、250

、300

、350

或者400

。需要说明的是,限位槽2’的尺寸并不限于上述举例的尺寸,根据需被放置的物品的实际尺寸进行合理设置即可。
41.限位槽2’的形状包括多边形、圆形及其任意几种的组合。
42.请参考图1,图1示出了两种不同形状的显示屏半成品1和显示屏半成品1a,显示屏半成品1和显示屏半成品1a的形状是由多个多边形组合形成的。
43.请参考图2,图2中限位件2中开设的限位槽2’与图1所示的显示屏半成品1的形状相匹配,限位槽2’的尺寸略大于显示屏半成品1的尺寸;图2中限位件2a中开设的限位槽2a’与图1所示的显示屏半成品1a的形状相匹配,限位槽2a’的尺寸略大于显示屏半成品1a的尺寸。
44.请参考图3,提供相同的两个托盘本体3。
45.请参考图4,把限位件2和限位件2a放置在托盘本体3中,即使由于限位槽2’和限位槽2a’中被放置物品的尺寸不相同导致需要匹配不同的限位件2和限位件2a,由于限位件与托盘本体3可分离设置,因此,托盘本体3可以共用,提高了复合吸塑托盘的通用性,节约了托盘本体3的开模成本。
46.在其他实施例中,复合吸塑托盘还包括:位于所述限位件2的底面和托盘本体3之间的粘合层(图中未示出);粘合层与所述托盘本体3之间的粘合强度大于等于0.01n/cm且小于等于2n/cm,例如,0.01n/cm、0.1n/cm、0.5n/cm、1n/cm、1.5n/cm或者2n/cm。粘合层的粘性较低,限位件2即可以通过粘合层被固定在托盘本体3上避免了晃动,限位件2又可以很容易的被分离不影响复合吸塑托盘的通用性。
47.所述粘合层包括有机硅压敏胶粘合层。
48.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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