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焚烧物料预处理的高效混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252677发布日期:2021-12-29 17:17阅读:13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焚烧物料预处理的高效混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焚烧物料预处理的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用于焚烧物料预处理的高效混拌装置。


背景技术:

2.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置系统包括进料系统、回转窑、二次燃烧室、尾气处理系统等环节。为达到焚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目的必须对进入系统的拟焚烧物料进行有效管控,达到成分控制、均质均化的目的。而物料混合程度是否均匀以及成分是否合理控制则取决于物料的配伍及预处理是否有效。
3.目前对于焚烧物料的预处理和混拌大多在同一反应槽内进行且通过钩机进行抓拌,对于特殊处理的焚烧物料没有单独的反应槽进行预处理,同时存在体积较大而难以清理维护的缺点,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以克服上述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4.为解决上述问题,即解决上述背景技术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用于焚烧物料预处理的高效混拌装置,其包括外箱,所述外箱上设有进料口、混拌装置和焚烧物料坑;
5.所述进料口将物料排入混拌装置,所述混拌装置将物料排出至焚烧物料坑;
6.所述混拌装置包括预处理槽、搅拌棍和刮除架,所述预处理槽的一侧为开口,所述开口处设有闸门,所述刮除架滑动连接在所述预处理槽内,所述刮除架与所述搅拌棍转动连接,所述搅拌棍的两端与所述预处理槽之间为滑动连接,所述预处理槽上设有带动所述搅拌棍运行的驱动机构。
7.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预处理槽上转动连接的螺纹杆以及设置在所述预处理槽上的齿条,所述螺纹杆与所述刮除架之间为螺纹连接,所述螺纹杆的一端连接驱动部件,所述搅拌棍的一端连接有与所述齿条相啮合的齿轮。
8.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外箱对应所述混拌装置的下部的位置还设有渗滤液收集池。
9.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外箱上还设有废气出口和观察窗。
10.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进料口处还设有破碎机构。
11.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搅拌棍包括转轴和设置在所述转轴上的切割轮。
12.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刮除架包括底部刮板和设置在所述底部刮板两端的侧面刮板。
13.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进料口和所述预处理槽处均设有清洗喷头。
14.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预处理槽为倾斜设置。
15.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外箱内对应所述驱动机构的位置设有护板。
1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为:通过设置搅拌棍,在搅拌的同时进行二次切割破碎,使预处理反应更充分,将混拌装置设定为边移动边搅拌,在减少设备耗材的同时使物料和药剂进行充分反应,对预处理物料进行高效的混拌;
17.通过设置底部刮板和侧面刮板,对粘附在预预处理槽底部和侧面的粘性物料进行刮除,同时也可以起到推送物料的作用;
18.预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添加液体药剂,当预处理时间较长时,会产生渗滤液影响物料的含水率,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渗滤液收集池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对于清洗过程中的清洗水也可以通过渗滤液收集池对进行收集;
19.通过在破碎和预预处理槽设置清洗喷头,可对设备进行清洗,同时也可做消防用途。
附图说明
20.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21.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破碎机构位置的结构示意图;
22.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图1中a处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23.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图预处理槽上转轴贯穿位置的结构示意图。
24.附图标记:1

外箱、2

进料口、3

焚烧物料坑、4

预处理槽、5

搅拌棍、51

转轴、52

切割轮、6

刮除架、61

底部刮板、62

侧面刮板、7

闸门、8

驱动机构、81

螺纹杆、82

齿条、83

齿轮、9

渗滤液收集池、10

废气出口、11

观察窗、12

破碎机构、13

清洗喷头、14

护板。
具体实施方式
25.下面参照附图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的是,这些实施方式仅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并非旨在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6.实施例:
27.请参阅图1

4,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用于焚烧物料预处理的高效混拌装置,包括外箱1,外箱1上设有进料口2、混拌装置和焚烧物料坑3;
28.进料口2将物料排入混拌装置,混拌装置将物料排出至焚烧物料坑3;
29.进料口2主要通过一个料斗构成,焚烧物料坑3用来对混拌好的物料进行焚烧处理;
30.混拌装置包括预处理槽4、搅拌棍5和刮除架6,预处理槽4的一侧为开口,开口处设有闸门7,刮除架6滑动连接在预处理槽4内,刮除架6与搅拌棍5转动连接,搅拌棍5的两端与预处理槽4之间为滑动连接,预处理槽4上设有带动搅拌棍5运行的驱动机构8;
31.预处理槽4为倾斜设置,通过重力即可将物料排出预处理槽4;
32.外箱1上设置控制闸门7开闭的卷扬机,卷扬机通过拉线与闸门相连,电机工作将拉线卷起,使得闸门开启,闸门7滑动连接在预处理槽4上;
33.驱动机构8使得搅拌棍5在往复移动的同时,自身也进行旋转,以实现物料进行良好的预处理。
34.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驱动机构8包括预处理槽4上转动连接的螺纹杆81以
及设置在预处理槽4上的齿条82,螺纹杆81与刮除架6之间为螺纹连接,螺纹杆81的一端连接驱动部件,驱动部件为伺服电机,其运行方向以及运转周期均通过控制器来控制,此为现有技术手段,在此不做详细赘述,搅拌棍5的一端连接有与齿条82相啮合的齿轮83;
35.搅拌棍5包括转轴51和设置在转轴51上的切割轮52,转轴51的端部贯穿预处理槽4,且预处理槽4上贯穿转轴51的槽通过布料蒙皮进行封闭,转轴51上套设以圆环,蒙皮的端部分别与预处理槽的端部和圆环相连,依次来对通槽进行封闭;
36.在驱动部件8的带动下,切割轮52由随转轴51进行旋转,同时也沿着预处理槽4进行往复滑动,在搅拌的同时对物料进行进行切割破碎。
37.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外箱1对应混拌装置的下部的位置还设有渗滤液收集池9;
38.相应的,预处理槽4底部设置有渗滤液排口,预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添加液体药剂,当预处理时间较长时,会产生渗滤液,影响物料的含水率,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渗滤液排口进入到渗滤液收集池9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39.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外箱1上还设有废气出口10和观察窗11,废气收集出口10与除臭装置进行连接,设置观察口11,方便观察焚烧物料的预处理反应。
40.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进料口2处还设有破碎机构12,破碎机构12通过两个联动运转的破碎辊组成,位于进料口2的出口处,可将物料进行初步粉碎。
41.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刮除架6包括底部刮板61和设置在底部刮板61两端的侧面刮板62;
42.底部刮板61和侧面刮板62的截面形状均为梯形,可对粘附在预处理槽4底部和侧面的高黏性物料进行刮除。
43.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进料口2和预处理槽4处均设有清洗喷头13,并且预处理槽4上还设有药剂加注口。
44.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外箱1内对应驱动机构8的位置设有护板14,避免物料对驱动机构产生污染。
45.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产品在使用时,物料从进料口2进入本装置中,经过破碎机构12的初级破碎后,进入预处理槽4,通过加药喷头加入预处理药剂后,在驱动机构8的带动下,切割轮52由随转轴51进行旋转,同时也沿着预处理槽4进行往复滑动,在搅拌的同时对物料进行进行二次切割破碎;刮除架6包括底部刮板61和侧面刮板62,可对粘附在预处理槽4底部和侧面的高黏性物料进行刮除,同时也可以起到推送物料的作用;预处理完毕后,闸门7开启,在重力的作用下,物料滑入到焚烧物料坑3内,等待焚烧或与其他物料的混拌。预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添加液体药剂,当预处理时间较长时,会产生渗滤液,影响物料的含水率,产生的渗滤液通过渗滤液排口进入到渗滤液收集池9进行统一收集处理。本实用新型设置废气收集出口10,可与除臭装置进行连接。设置观察口11,方便观察焚烧物料的预处理反应。在进料口2和2预处理槽4处分别设置1个清洗喷头,以便对进料口、搅拌棍5、刮除架6和预处理槽4进行清洗,同时也可用作消防用途。
46.虽然已经参考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各种改进并且可以用等效物替换其中的部件,尤其是,只要不存在结构冲突,各个实施例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特征均可以任意方式组合起来。本实用新型
并不局限于文中公开的特定实施例,而是包括落入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方案。
4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方向或位置关系的术语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这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述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48.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49.术语“包括”或者任何其它类似用语旨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物品或者设备/装置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它要素,或者还包括这些过程、物品或者设备/装置所固有的要素。
50.至此,已经结合附图所示的优选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显然不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相关技术特征作出等同的更改或替换,这些更改或替换之后的技术方案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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