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盖及容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580830发布日期:2022-09-21 00:44阅读:59来源:国知局
掀盖及容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容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掀盖及容器。


背景技术:

2.瓶子类容器一般都包括瓶体及盖子,盖子盖设于瓶体的瓶口上对瓶口进行密封,以避免位于瓶体内部的容纳物发生密封泄漏。一般用于承装流体的瓶子类容器所使用的盖子为掀盖式,也即盖子包括用于固定于瓶口处的固定部分以及可转动连接于固定部分的掀盖。
3.然而,传统的掀盖式盖子在使用时,往往会出现盖子与瓶口之间的密封性不佳且盖子从瓶口处拆卸比较费力,影响用户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针对传统的掀盖式盖子在使用时,往往会出现盖子与瓶口之间的密封性不佳,导致密封泄漏的问题,提出了一种掀盖及容器,可以降低密封泄漏的风险,同时掀盖从瓶口处拆下较为省力。
5.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6.一方面,本技术涉及一种掀盖,用于盖合于瓶体,包括外盖及内盖,所述外盖形成有第一环形安装段,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具有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所述内盖设有第二环形安装段,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套设于所述第二环形安装段外并与所述第二环形安装段围设形成安装空间,所述第二环形安装段用于密封设置于所述瓶体的瓶口,且所述安装空间用于容纳所述瓶体中界定出所述瓶口的部分;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的周向内壁形成有抵接凸起,所述抵接凸起用于与所述瓶体中界定出所述瓶口的部分抵接;所述内盖还包括出料端面,所述第二环形安装段围设于所述出料端面并形成内腔,所述第二环形安装段显露于所述第一开口,所述出料端面显露于所述第二开口,所述出料端面还形成与所述内腔连通的出料口,所述内腔用于连通所述瓶体的内部。
7.下面进一步对技术方案进行说明:
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出料口的数量为多个,所有所述出料口相互间隔设置。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出料端面形成有朝向所述瓶体的瓶口方向凹陷的凹部,所述凹部的底壁至少部分朝向所述瓶体的瓶口凹陷,所述出料口的至少部分结构位于所述凹部底壁的凹陷部分。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外盖包括盖体,所述出料端面从所述第二开口伸出,所述盖体形成有盖合腔,所述盖合腔的环周底壁形成第一卡接部,所述盖体盖合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时,所述第一卡接部伸入所述凹部内。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的外壁设有第二卡接部,所述盖合腔的内壁设有第三卡接部,当所述盖体盖设于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时,所述第二卡接部和所述第三卡接部卡接配合。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卡接部为第一卡凸,所述第二卡接部沿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的周向延伸,所述第三卡接部为第二卡凸,所述第二卡凸沿所述盖合腔的周向延伸。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卡凸和所述第二卡凸均为未封闭的弧形卡凸。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盖体与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可转动连接。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盖体的外壁设有开启部,所述开启部被设置为在外力作用下能够驱使所述盖体相对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转动以打开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的外壁与所述开启部对应的位置设有开启指示孔,所述开启指示孔用于指示所述盖体在盖合于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时所述开启部所处的位置。
16.另一方面,本技术还涉及一种容器,包括上述任一实施例中的掀盖,还包括瓶体,所述第二环形安装段密封设置于所述瓶体的瓶口,且所述瓶体中界定出所述瓶口的部分容纳于所述安装空间。
17.上述掀盖及容器在使用时,通过将第二环形安装段密封设置于瓶体的瓶口,位于瓶体内的容纳物难以从内盖和瓶口的内壁之间的间隙泄漏,进一步地,将所述瓶体中界定出所述瓶口的部分设置于所述安装空间内,可以实现将瓶体中界定出所述瓶口的部分进行封闭包围,从而进一步降低位于瓶体内的容纳物泄漏的风险,此外,所述第一环形安装段通过所述抵接凸起与所述瓶体中界定出所述瓶口的部分抵接固定,在拆卸时,可以更加省力的将第一环形安装段从瓶口处拆除。进一步地,内盖还包括出料端面,第二环形安装段围设于出料端面并形成内腔,出料端面还形成与内腔连通的出料口,内腔用于连通瓶体的内部。如此,位于瓶体内部的容纳物可以通过出料口排出。
附图说明
18.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书用于解释说明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使用的附图做简单的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0.此外,附图并不是1:1的比例绘制,并且各个元件的相对尺寸在附图中仅示例地绘制,而不一定按照真实比例绘制。
21.图1为一实施例中掀盖处于盖合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22.图2为一实施例中掀盖处于展开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23.图3为一实施例的掀盖在另一个视角下的展开状态示意图;
24.图4为一实施例的外盖处于展开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25.图5为一实施例中内盖的结构示意图。
26.附图标记说明:
27.10、掀盖;100、外盖;110、第一环形安装段;112、抵接凸起;114、第一开口;116、第二开口;118、第二卡接部;120、盖体;122、盖合腔;1222、第一卡接部;1224、第三卡接部;124、开启部;130、安装空间;140、开启指示孔;200、内盖;210、第二环形安装段;212、内腔;
220、出料端面;222、凹部;224、出料口。
具体实施方式
28.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0.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1.本技术中容器的承装用途不做限定容器可以适用承装饮料和酱料等液体,也可以承装粉末和颗粒物,瓶体的形状也可以为多种,例如可以为圆柱形,方形或者其他不规则形状。
32.容器包括瓶体及掀盖,瓶体具体瓶口,掀盖盖设于瓶口以避免位于瓶体内的容纳物泄漏。
33.请参照图1和图2,图1为一实施例中掀盖10处于盖合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一实施例中掀盖10处于展开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34.结合图1和图2,外盖100形成有第一环形安装段110。内盖200设有第二环形安装段210,第一环形安装段110套设于第二环形安装段210外并与第二环形安装段210围设形成安装空间130,第二环形安装段210用于密封设置于瓶体的瓶口,且安装空间130用于容纳瓶体中界定出瓶口的部分。
35.请参照图3,图3为掀盖10另一个视角的展开状态示意图。第一环形安装段110的周向内壁形成有抵接凸起112,抵接凸起112位于安装空间130内并用于与瓶体中界定出瓶口的部分抵接。
36.上述掀盖10在使用时,通过将第二环形安装段210密封设置于瓶体的瓶口,位于瓶体内的容纳物难以从内盖200和瓶口的内壁之间的间隙泄漏,进一步地,将瓶体中界定出瓶口的部分设置于安装空间130内,可以实现将瓶体中界定出瓶口的部分进行封闭包围,从而进一步降低位于瓶体内的容纳物泄漏的风险,此外,第一环形安装段110通过抵接凸起112与瓶体中界定出瓶口的部分抵接固定,在拆卸时,可以更加省力的将第一环形安装段110从瓶口处拆除。
37.请参照图3,抵接凸起112的数量可以为多个,所有所述抵接凸起112可以沿着第一
环形安装段110的周向侧壁间隔设置。
38.图4为外盖100处于展开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结合图2、图3和图4,第一环形安装段110具有第一开口114和第二开口116,内盖200还包括出料端面 220,第二环形安装段210围设于出料端面220并形成内腔212,第二环形安装段210显露于第一开口114,出料端面220显露于第二开口116,出料端面220 还形成与内腔212连通的出料口224,内腔212用于连通瓶体的内部。如此,位于瓶体内部的容纳物可以通过出料口224排出。
39.进一步地,该出料口224的数量为多个,所有出料口224间隔设置,如此,多个出料口224的设置可以方便控制容纳物的排出量。
40.例如,请参照图5,图5为一实施例中内盖200的结构示意图。在该实施例中,出料口224的数量为五个,其中,四个出料口224的圆心位于同一圆周上,第五个出料口224位于前述四个出料口224围设的区域的中心。
41.请参照图2,为了便于残留在出料口224附近的容纳物回流至瓶体内部,减少容纳物在内盖200处的停留,在一些实施例中,出料端面220形成有朝向瓶体的瓶口方向凹陷的凹部222,凹部222的底壁至少部分朝向瓶体的瓶口凹陷,出料口224的至少部分结构位于凹部222的底壁的凹陷部分。如此,容纳物在重力的作用下,会顺着凹部222沿出料口224回流至瓶体内部。
42.请参照图4,外盖100还包括与第一环形安装段110盖体120,盖体120用于打开或盖合于第一环形安装段110。
43.具体地,盖体120和第一环形安装段110可转动连接,通过相对第一环形安装段110转动来打开第一环形安装段110或者盖设于第一环形安装段110。第一环形安装段110和盖体120之间可以通过可变形的塑料连接带进行连接。
44.为了限制内盖200从第二开口116脱离第一环形安装段110,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环形安装段110的内壁形成有限位台阶面(未示出),内盖200的外壁形成有与限位台阶面抵接配合的抵接台阶面(未示出),当内盖200装设于第一环形安装段110时,抵接台阶面和限位台阶面抵接以起到限位作用。
45.请参照图2,出料端面220从第二开口116伸出,盖体120形成有盖合腔 122,盖合腔122的环周底壁形成第一卡接部1222,盖体120盖设于第一环形安装段110,第一卡接部1222伸入凹部222内,进而避免瓶体内的物料漏出。
46.第一卡接部1222可以是柱形的卡接柱,也可以呈环形的卡接环。请参照图 2,在该实施例中,第一卡接部1222为环形的卡接环。
47.请继续参照图2,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环形安装段110的外壁设有第二卡接部118,盖合腔122的内壁设有第三卡接部1224,当盖体120盖设于第一环形安装段110时,第二卡接部118和第三卡接部1224卡接配合。如此,通过第二卡接部118和第三卡接部1224的卡接配合可以提升盖体120盖设于第一环形安装段110上的稳固性。
48.请参照图2,第二卡接部118为第一卡凸,第二卡接部118沿第一环形安装段110的周向延伸,第三卡接部1224为第二卡凸,第二卡凸沿盖合腔122的周向延伸。如此,第一环形安装段110和盖体120可以在第一环形安装段110和盖体120的轴向上进行限位。
49.请参照图2,第一卡凸和第二卡凸均为未封闭的弧形卡凸。如此,采用未封闭的弧形卡凸既可以使得第一环形安装段110和盖体120之间可以稳固的进行盖合,又在驱使盖体
120打开第一环形安装段110时用户可以更加省力。
50.请结合图1和图2,在一些实施例中,盖体120的外壁设有开启部124,开启部124被设置为在外力作用下能够驱使盖体120相对第一环形安装段110转动以打开第一环形安装段110,第一环形安装段110的外壁与开启部124对应的位置设有开启指示孔140,开启指示孔140用于指示盖体120在盖合于第一环形安装段110时开启部124所处的位置。在开启指示孔140的指示下,用户可以更加便捷的找到开启部124。
51.开启部124可以是凸起结构,也可以是凹槽结构,具体结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只要用户能够通过对开启部124施加外力驱使盖体120相对第一环形安装段110转动以打开第一环形安装段110即可。
52.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5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54.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55.以上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56.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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