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气卡式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565255阅读:81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燃气卡式炉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卡式炉的改进,尤其是卡式炉点火结构的改进。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燃气卡式炉基本上都是采用压电点火和大气式燃烧方式,它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的特点,但由于这种普通大气式的燃气卡式炉抗风性能差,不适应于室外较大风速时的使用,而红外线燃烧器具有节能高效、燃烧充分、抗风性能好的优点,极适应于室外使用,因此出现了红外线燃气卡式炉。现有的红外线卡式炉是采用引出点火火苗的间接点火方式。这种点火方式具有着火率高的优点,但它具有以下方面的缺陷(1)由于它是采用压电陶瓷点火,通过在阀体上引出一根引火枪与加引火喷嘴,通过压电点火火花引燃引火火枪,从而点燃红外线燃烧器,从而使得阀体的结构复杂,点火控制范围窄,控制要求高,产品的故障率高。
(2)由于其阀体结构复杂,产品成本高。
如果按大气式卡式炉的方式直接将压电引火火花作用于红外线燃烧器的多孔陶瓷辐射板上,由于其辐射板为非导电体,电路负极无法接通,火花无法于燃烧与空气混合气体的火孔出口处而点燃燃烧器,难以实现该功能。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改进卡式炉的点火方式点火结构的改进,使红外线卡式炉能可靠地点火,且制造成本低。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燃气卡式炉,由壳体(1)、阀体(2)、红外线燃烧器(3)组成,与阀体(2)相连接的点火针(4)的火花尖点放置于红外线燃烧器(3)的多孔陶瓷板(6)的燃烧火孔上方。与点火针(4)形成点火火花的负极可以是红外线燃烧器(3)的腔体(5)上方和多孔陶瓷板(6)上方的金属装饰坏(7),与点火针(4)尖点的距离为3~8毫米,可形成点火火花。与点火针(4)形成点火火花的负极可以是置于红外线燃烧器(3)多孔陶瓷板(6)上方的金属瓷针(8),其尖点与点火针(4)尖点的距离为3~8毫米,形成点火火花。这样就可以通过旋转阀体(2)使产生的点火火花直接作用于红外线燃烧器(3)多孔陶瓷板(6)上方的燃烧火孔上,当燃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从多孔陶瓷板(6)火孔溢出时,点火火花就可将燃气点燃而形成正常燃烧。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结构简单、点火方便、成本低。


以下给出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以金属装饰环(7)作负极的正向剖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以金属装饰环(7)作负极的俯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以金属瓷针(8)作负极的正向剖视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以金属瓷针(8)作负极的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见图1、图2)一种燃气卡式炉,由壳体(1)、阀体(2)、红外线燃烧器(3)组成,与阀体(2)相连接的点火针(4)的火花尖点放置于红外线燃烧器(3)的多孔陶瓷板(6)的燃烧火孔上方。与点火针(4)形成点火火花的负极是红外线燃烧器(3)的腔体(5)上方和多孔陶瓷板(6)上方的金属装饰环(7),与点火针(4)尖点的距离为5毫米,可形成点火火花。这样就可以通过旋转阀体(2)使产生的点火火花直接作用于红外线燃烧器(3)多孔陶瓷板(6)上方的燃烧火孔上,当燃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从多孔陶瓷板(6)火孔溢出时,点火火花就可将燃气点燃而形成正常燃烧,方便地实现点火操作。
实施例2(见图3、图4)同实施例1,只是与点火针(4)形成点火火花的负极是置于红外线燃烧器(3)多孔陶瓷板(6)上方的金属瓷针(8),其尖点与点火针(4)尖点的距离为5毫米,形成点火火花。
权利要求1.一种燃气卡式炉,由壳体(1)、阀体(2)、红外线燃烧器(3)组成,其特征在于与阀体(2)相连接的点火针(4)的火花尖点放置于红外线燃烧器(3)的多孔陶瓷板(6)的燃烧火孔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式炉,其特征在于与点火针(4)形成点火火花的负极可以是红外线燃烧器(3)的腔体(5)上方与多孔陶瓷板(6)上方的金属装饰环(7),与点火针(4)尖点的距离为3~8毫米,形成点火火花。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式炉,其特征在于与点火针(4)形成点火火花的负极可以是置于红外线燃烧器(3)多孔陶瓷板(6)上方的金属瓷针(8),其尖点与点火针(4)尖点的距离为3~8毫米,形成点火火花。
专利摘要一种燃气卡式炉,涉及到燃气卡式炉点火结构的改进,将阀体(2)相连接的点火针(4)的火花尖点置于红外线燃烧器(3)的多孔陶瓷板(6)的燃烧器火孔上方,点火针(4)可以与作为点火火花负极的金属装饰环(7)形成点火火花,也可以与作为点火火花负极金属瓷针(8)形成点火火花,通过改进红外线燃烧器上的点火结构,点火火花将直接作用于燃烧器的燃烧火孔上方,使点火简单可靠。它具有点火简单、可靠、成本低的优点。
文档编号F23Q5/00GK2867150SQ200520120310
公开日2007年2月7日 申请日期2005年12月19日 优先权日2005年12月19日
发明者刘艳春 申请人: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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