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窗口式除湿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42271阅读:503来源:国知局
一种窗口式除湿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器领域,特别是一种窗口式除湿机。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室内空气质量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视的因素,除湿机作为一种空气净化设备,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然而随着市场需求量的增大,市场上单纯的除湿功能的除湿机因功能简单、占用空间大、性价比低,已满足不了人们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窗口式除湿机,以解决除湿机功能单一、占用空间大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窗口式除湿机,包括嵌装在墙体内的箱体,所述箱体上设置有可打开的前盖,所述箱体或前盖上设置有进风口和出风口,所述箱体内部设置有风机,所述风机的进风通道连接进风口、出风通道连接出风口,所述箱体内设置有用于干燥空气的除湿装置,以及用于加热气流的发热器。

进一步的,所述进风口处设置有空气过滤器。

进一步的,所述除湿装置包括压缩机、冷凝器和蒸发器,所述蒸发器设置在进风通道上。

进一步的,所述除湿装置还包括排水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排水装置包括排水管和冷凝水接水盆。

进一步的,所述发热器设置在出风通道,所述出风通道上设置有发热器支架,发热器可拆卸连接在发热器支架上。

进一步的,所述出风通道上设置有具有换气功能的导风板。

进一步的,所述前盖上设置有数字显示器。

进一步的,所述数字显示器外侧设置有显示屏保护罩,所述显示屏保护罩与前盖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前盖外侧对应设置有起保护作用的前面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窗口式除湿机,和现有技术对比,具有如下优点。

1.提供的除湿机为窗口式,箱体嵌装在墙体内,可减少大量空间。

2.箱体上设置有可打开的前盖,方便各配件的检查维修。

3.箱体内设置有用于干燥空气的除湿装置,以及用于加热气流的发热器,可实现空气的除湿,同时也可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实现空气的加热,实现功能的复合,节约成本,节省空间。

4.进风口处设置有空气过滤器,可实现对空气的净化。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中:

1、压缩机; 2、冷凝器; 3、蒸发器; 4、冷凝水承载器;

5、前盖; 6、前面板; 7、鼓风机; 8、电机; 9、发热器;

10、发热器支架; 11、箱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

参照图1至图2,本实用新型包括嵌装在墙体内的箱体11,所述箱体11上设置有可打开的前盖5,所述前盖5上设置有进风口和出风口,本实施例中进风口与出风口都设置于前盖5,在其它实施例中,若将进风口设置于与室外空气对接的位置,可实现换气功能。所述箱体11内部设置有风机,所述风机的进风通道连接进风口、出风通道连接出风口,所述箱体11内设置有用于干燥空气的除湿装置,以及用于加热气流的发热器9,空气除湿的同时,可根据需求选择性的对空气进行加热。

所述进风口处设置有空气过滤器,在空气进入除湿机内部前实现对空气的净化。

所述除湿装置包括压缩机1、冷凝器2、蒸发器3和排水装置,所述蒸发器3设置在进风通道上,空气进入到蒸发器3位置时,蒸发器3内的制冷剂汽化吸热,空气中水分子放热液化为液体,进入冷凝水承载器4,通过排水装置排出,实现空气的除湿。具体的,所述排水装置包括排水管和冷凝水接水盆。

所述发热器9设置在出风通道,用户可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对空气进行加热,具体的,所述出风通道上设置有发热器支架10,发热器9可拆卸连接在发热器支架10上。

所述出风通道上设置有具有换气功能的导风板,可引导空气从出风口排出。

所述前盖5上设置有数字显示器,显示空气湿度、温度等空气质量指标,方便用户实时进行调节。具体的,所述数字显示器外侧设置有显示屏保护罩,所述显示屏保护罩与前盖5可拆卸连接。

所述前盖5外侧对应设置有起保护作用的前面板6。

具体使用时,空气首先经过进风口处的空气过滤器实现净化,进入除湿机内部,通过除湿装置实现空气的除湿,最后经出风通道加热器选择性加热后从出风口排出。本实用新型可实现除湿、加热、换气等多项功能于一体,有效的节省占用空间,节约成本。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相互排斥的特征和 / 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实施例而已。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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