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滑行嵌入式油烟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1111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一种滑行嵌入式油烟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油烟机,尤其涉及一种占空比小的滑行嵌入式油烟机。



背景技术:

油烟机在家庭生活中主要用于排出烧饭时产生的油烟,提供良好的厨房环境,然油烟机的出现虽然实现了上述作用,但是由于厨房面积相对有限,而油烟机占有一定的体积,因此降低油烟机的占空比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伸缩式油烟机,具有占空比小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滑行嵌入式油烟机,包括油烟机,其创新点在于:所述油烟机嵌入在设置在竖直墙体上的容纳腔中,所述油烟机上油烟机左右两侧面上均设置有导向槽,所述竖直墙体上容纳腔内设置有与所述导向槽配合的导向块,该导向槽靠近使用者一端为进口端,该导向槽远离使用者一端为出口端,所述进口端的高度低于所述出口端的高度,所述容纳腔与油烟机背面之间设置有压缩弹簧,所述油烟机处于工作状态时油烟机位于容纳腔外部,且油烟机处于工作状态时所述压缩弹簧处于伸展状态,所述容纳腔上靠近使用者一侧油烟机下方设置有可相对所述容纳腔前后运动的限位挡块,所述限位挡块在油烟机处于工作状态时勾住油烟机下边缘,所述容纳腔与所述限位挡块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该复位弹簧伸展方向与限位挡块运动方向一致。

优选的,所述容纳腔与油烟机背面之间设置有牵引绳索,所述牵引绳索的长度等于油烟机处于工作状态时容纳腔与油烟机背面之间的距离。

优选的,所述竖直墙体上导向块位置处设置有与所述竖直墙体固定连接的连接杆。

优选的,所述油烟机上油烟机与厨房顶面墙体之间设置有提拉绳索。

优选的,所述导向块和导向槽断面为燕尾形或者矩形。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利用油烟机侧面上的导向槽与竖直墙体上的容纳腔中设置的导向块配合,实现油烟机的拉出或者回缩进容纳腔,同时导向槽靠近使用者一端为进口端,该导向槽远离使用者一端为出口端,且进口端的高度低于出口端的高度,采用这种倾斜设计使得油烟机顺利被拉出,同时利用压缩弹簧提供一定的油烟机向外运动的初动力。为了对油烟机进行限位,容纳腔上靠近使用者一侧油烟机下方设置有可相对容纳腔前后运动的限位挡块,容纳腔与限位挡块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利用复位弹簧提供一定向内回拉的作用力。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滑行嵌入式油烟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A剖视图。

图中:1-油烟机、2-容纳腔、3-导向块、4-导向槽、5-压缩弹簧、6-牵引绳索、7-连接杆、8-提拉绳索、9-限位挡块、10-复位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滑行嵌入式油烟机1,包括油烟机1,油烟机1嵌入在设置在竖直墙体上的容纳腔2中,油烟机1上油烟机1左右两侧面上均设置有导向槽4,竖直墙体上容纳腔2内设置有与导向槽4配合的导向块3,该导向槽4靠近使用者一端为进口端,该导向槽4远离使用者一端为出口端,进口端的高度低于出口端的高度,容纳腔2与油烟机1背面之间设置有压缩弹簧5,油烟机1处于工作状态时油烟机1位于容纳腔2外部,且油烟机1处于工作状态时压缩弹簧5处于伸展状态,容纳腔2上靠近使用者一侧油烟机1下方设置有可相对容纳腔2前后运动的限位挡块9,限位挡块9在油烟机1处于工作状态时勾住油烟机1下边缘,容纳腔2与限位挡块9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10,该复位弹簧10伸展方向与限位挡块9运动方向一致。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利用油烟机1侧面上的导向槽4与竖直墙体上的容纳腔2中设置的导向块3配合,实现油烟机1的拉出或者回缩进容纳腔2,同时导向槽4靠近使用者一端为进口端,该导向槽4远离使用者一端为出口端,且进口端的高度低于出口端的高度,采用这种倾斜设计使得油烟机1顺利被拉出,同时利用压缩弹簧5提供一定的油烟机1向外运动的初动力。为了对油烟机1进行限位,容纳腔2上靠近使用者一侧油烟机1下方设置有可相对容纳腔2前后运动的限位挡块9,容纳腔2与限位挡块9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10,利用复位弹簧10提供一定向内回拉的作用力。

为了防止压缩弹簧5缺失或者松开导致油压机运行至超过预设极限位置,容纳腔2与油烟机1背面之间设置有牵引绳索6,牵引绳索6的长度等于油烟机1处于工作状态时容纳腔2与油烟机1背面之间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引导油烟机1前进至预设工作位置,竖直墙体上导向块3位置处设置有与竖直墙体固定连接的连接杆7。为了防止油烟机1掉落,油烟机1上油烟机1与厨房顶面墙体之间设置有提拉绳索8。为了保证配合效果,导向块3和导向槽4断面为燕尾形或者矩形。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性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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