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炉的煲汤控制方法及其瓦斯炉与流程

文档序号:16638443发布日期:2019-01-16 07:15阅读:561来源:国知局
瓦斯炉的煲汤控制方法及其瓦斯炉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一种瓦斯炉,特别是涉及一种瓦斯炉的煲汤控制方法及其瓦斯炉。



背景技术:

瓦斯炉已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炊具。人们炒菜、烧水等都需要使用瓦斯炉。随着国人食补观念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人利用瓦斯炉来进行煲汤,但是煲汤相对耗时,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以人工来控制煲汤时间已经不符合生活需要。因此,市面上已有许多瓦斯炉提供有定时功能,当煲汤时间设定后,瓦斯炉便以小火进行熬煮,熬煮时间少则二个小时,多则五个小时,有的甚至到一天。然而,这种无谓的熬煮是毫无科学道理的,曾经有营养学家指出,食物过多地熬煮,时间越长,损失的营养越多,例如人们平常爱喝的骨头煲汤,无论花多长时间,都不能将骨内的钙质完全溶出,这是因为动物骨骼中所含的钙质不易被分解,久煮反而会破坏骨头中的蛋白质。并且,有些煲汤需要在熬煮过程中添加冷水或食材,熬煮时间又会更长。但是,市面上的瓦斯炉并无切大火以快速地先将煲锅内的食材煮熟后才启动煲汤时间的方法,也无在添加冷水或食材时暂停煲汤时间的方法,从而无法煲出最营养可口的煲汤。

综上所述,本发明人有感上述缺陷可改善,特潜心研究并配合理论的应用,终于提出一种设计合理且有效改善上述缺陷的本发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瓦斯炉的煲汤控制方法及其瓦斯炉。

为了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其中一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瓦斯炉的煲汤控制方法,其包括(a)启动所述瓦斯炉的煲汤功能;(b)设定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c)调节所述瓦斯炉的火力为大火;(d)检测所述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以判别是否有满足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情形;若判别有满足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情形,调节所述瓦斯炉的火力为小火,并启动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e)在判别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未到达时,检测所述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以判别是否有满足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暂停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情形;若判别有满足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暂停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情形,调节所述瓦斯炉的火力为大火,并暂停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若判别未满足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暂停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情形,则在判别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到达时关闭所述瓦斯炉的火力,结束所述瓦斯炉的煲汤功能。

本发明的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中的其中的条件是当所述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超过80℃,且温度变化低于2℃,并持续超过3分钟的情形。

本发明的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中的其中另一条件是当所述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超过100℃,并持续超过3分钟的情形。

本发明的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中的其中又一条件是当所述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超过110℃的情形。

本发明的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暂停条件中的其中的条件是当所述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持续降低超过3分钟的情形。

为了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另外再一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具煲汤控制方法的瓦斯炉,包括:一火焰感测单元,用以检知所述瓦斯炉的炉头的火焰,并对应产生一火焰讯号;一温度感测单元,用以检知所述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并对应产生一温度讯号;一功能设定单元,用以设定所述瓦斯炉操作在煲汤模式及设定所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并对应产生一功能设定讯号;及一主控单元,电性连接于所述火焰感测单元、所述温度感测单元、所述功能设定单元,用以接收所述火焰讯号、所述温度讯号、及所述功能设定讯号,并对应产生一火力调控讯号至一火力开关,使所述主控单元能通过所述火力开关调节所述瓦斯炉的火力;其中,所述瓦斯炉具有煲汤控制方法。

基于上述,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技术方案所提供的一种瓦斯炉煲汤控制方法及其瓦斯炉,其能通过在瓦斯炉的煲汤时间设定后,并不启动瓦斯炉的煲汤时间,而是调节瓦斯炉的火力为大火,然后在满足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的情形下才启动煲汤时间的方法,得以快速地先将煲锅内的食材煮熟后才进行小火熬煮。再者,通过在满足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暂停条件的情形下,暂停煲汤时间并调节瓦斯炉的火力为大火的方法,得以快速地将添加的冷水或食材煮熟后才又进行小火熬煮,从而能够煲出最营养可口的煲汤。

关于本发明的优点,请参阅以下有关本发明的详细说明与附图,得到进一步的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瓦斯炉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瓦斯炉的方块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瓦斯炉的煲汤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更进一步了解本发明的特征及技术内容,请参阅以下有关本发明的详细说明与附图,然而所附图式仅提供参考与说明用,并非用来对本发明的权利范围作任何的限制。

请参阅图1至图2,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具煲汤控制方法的瓦斯炉,包括火焰感测单元10、温度感测单元20、功能设定单元30、主控单元40及火力开关50。火焰感测单元10、温度感测单元20、功能设定单元30、主控单元40及火力开关50可设置于瓦斯炉的机体60内外的适当位置处。并且,火焰感测单元10及温度感测单元20设置的数量并不限制,可设有一个或多个,可视瓦斯炉的炉头而定。需说明的是,图1所示意的瓦斯炉为具有两个炉头的双口炉,但也可以是具有三个炉头的三口炉,还可以是嵌入炉或台面炉,又可以是触控型或旋钮型的瓦斯炉,可视实际设计需求而适当变化,并不加以限制。当然,瓦斯炉还包含有其他单元或组件,在此不予赘述。

火焰感测单元10电性连接在主控单元40,且火焰感测单元10例如可以是火焰感应针或其他火焰侦测组件。火焰感测单元10较佳可设置在瓦斯炉的炉头附近,使火焰感测单元10能用以检知瓦斯炉的火焰,并对应产生一火焰讯号送至主控单元40。并且,主控单元40可通过火焰讯号来判断瓦斯炉是否有火焰。

温度感测单元20电性连接在主控单元40,且温度感测单元20例如可以是热电偶、热电阻、热电敏或其他电子式的温度侦测组件。温度感测单元20较佳可上下伸缩地设置在瓦斯炉的炉头上,使煲锅m放置在瓦斯炉上时能下压温度感测单元20,从而使温度感测单元20能用以检知瓦斯炉上的煲锅m的温度,并对应产生一温度讯号送至主控单元40。并且,主控单元40可通过温度讯号来判断瓦斯炉上的煲锅m的温度。

功能设定单元30电性连接在主控单元40,且功能设定单元30例如可以是设定旋钮、设定按钮、按压旋钮、按键板、触摸板或其他功能设定接口。功能设定单元30较佳可部分外露地于瓦斯炉,而能用以供使用者设定瓦斯炉操作在煲汤模式与设定瓦斯炉的煲汤时间,且功能设定单元30在接收了用户的设定之后,会传送一功能设定讯号至主控单元40,且主控单元40可依据接收到的火焰讯号、温度讯号、及功能设定讯号,对应产生一火力调控讯号至火力开关50,使主控单元40能通过火力开关50来调节瓦斯炉的火力。火力开关50例如可以包含有电子式的点火器、电磁阀、流量阀等火力相关组件,但并不以此为限。主控单元40例如可以包含有可编程微处理器(mcu)、或数字信号处理器(dsp)等控制芯片及驱动电路等,但并不以此为限。值得一提的是,下述图3的判断步骤是由主控单元40进行逻辑分析及判断。

请参考图3,并请斟酌参考图1、2。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瓦斯炉的煲汤控制方法,适用于一瓦斯炉。其中,瓦斯炉可包括火焰感测单元10、温度感测单元20、功能设定单元30、主控单元40及火力开关50;由于瓦斯炉与上述实施例相同,不再予以赘述。

首先,在步骤s203中,以功能设定单元30设定瓦斯炉操作在煲汤模式,以启动瓦斯炉的煲汤功能。

在步骤s205中,可根据煲锅内的食材,以功能设定单元30设定瓦斯炉的煲汤时间。

在步骤s207中,以火焰感测单元10侦测到瓦斯炉点火后,以主控单元40控制火力开关50来调节瓦斯炉的火力为大火,以使用大火快速地先将瓦斯炉上的煲锅内的食材煮熟。

在步骤s209中,检测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以判别是否有满足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情形。详细来说,上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中的其中的条件是当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超过80℃,且温度变化低于2℃,并持续超过3分钟的情形。又,上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中的其中另一条件是当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超过100℃,并持续超过3分钟的情形。再者,上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中的其中又一条件是当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超过110℃的情形。

若步骤s209的判断结果为否时,亦即判别未满足上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情形,则维持瓦斯炉的火力为大火,直到步骤s209的判断结果为是时进入步骤s211。

若步骤s209的判断结果为是时,亦即判别有满足上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情形,则进入步骤s211。

在步骤s211中,以主控单元40控制火力开关50来调节瓦斯炉的火力为小火,并启动瓦斯炉的煲汤时间,以使用小火进行熬煮。

在步骤s213中,判别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是否有到达。

若步骤s213的判断结果为是时,亦即判别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到达时,进入步骤s219。

若步骤s213的判断结果为否时,亦即判别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未到达时,进入步骤s215。

在步骤s215中,检测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以判别是否有满足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暂停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情形。详细来说,上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暂停条件中的其中的条件是当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持续降低超过3分钟的情形,也就是在进行小火熬煮过程中,使用者可能添加冷水或是食材到煲锅内,使得瓦斯炉上的煲锅的温度持续降低超过3分钟即满足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暂停条件。

若步骤s215的判断结果为否时,亦即判别未满足上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暂停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情形,则跳回步骤s213。

若步骤s215的判断结果为是时,亦即判别有满足上述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暂停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情形,则进入步骤s217。

在步骤s217中,以主控单元40控制火力开关50来调节瓦斯炉的火力为大火,并暂停瓦斯炉的煲汤时间,以使用大火快速地再将瓦斯炉上的煲锅内的食材煮熟,并跳回步骤209,以再次判别是否有满足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情形。

在步骤s219中,在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到达时,关闭瓦斯炉的火力,结束瓦斯炉的煲汤功能。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技术方案所提供的一种瓦斯炉煲汤控制方法及其瓦斯炉,其能通过在瓦斯炉的煲汤时间设定后,并不启动瓦斯炉的煲汤时间,而是调节瓦斯炉的火力为大火,然后在满足瓦斯炉的煲汤时间启动条件的情形下才启动煲汤时间的方法,得以快速地先将煲锅内的食材煮熟后才进行小火熬煮。再者,通过在满足瓦斯炉的煲汤时间暂停条件的情形下,暂停煲汤时间并调节瓦斯炉的火力为大火的方法,得以快速地将添加的冷水或食材煮熟后才又进行小火熬煮,从而能够煲出最营养可口的煲汤。

以上所公开的内容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可行实施例,非意欲局限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故凡是运用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均同理皆包含于本发明的权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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