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广播电视发射机机房的智能排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0736阅读:2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排风装置,具体是一种应用于广播电视发射机机房的智能排风装置。



背景技术:

广播电视(Radio and television)是通过无线电波或通过导线向广大地区播送音响、图像节目的传播媒介,统称为广播。只播送声音的,称为声音广播;播送图像和声音的,称为电视广播,是通过无线电波或通过导线向广大地区播送音响、图像节目的传播媒介,统称为广播。只播送声音的,称为声音广播;播送图像和声音的,称为电视广播。狭义上讲,广播是利用无线电波和导线,只用声音传播内容的。广义上讲,广播包括我们平常认为的单有声音的广播及声音与图像并存的电视。

现有的应用于广播电视发射机机房的智能排风装置在使用时不方便,而且浪费时间,工作效率低,操作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一种应用于广播电视发射机机房的智能排风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应用于广播电视发射机机房的智能排风装置,包括通风管和锥形通道,所述通风管下端两侧对称设有安装侧板,通风管内设有锥形通道,锥形通道内水平设有固定板,固定板靠近通风管的下端口,固定板上端中间位置钳设有抽气风机,通风管上端口设有栅格板,栅格板的作用是避免大型杂质进入锥形通道中,锥形通道中设有一号除杂盘和二号除杂盘,一号除杂盘和二号除杂盘外侧形状都为锥形,且与锥形通道表面形状相配合,锥形通道表面设有密封垫,一号除杂盘和二号除杂盘上端都设有净化腔,一号除杂盘和二号除杂盘的净化腔中分别填充有活性炭颗粒和过滤板,净化腔所在的一号除杂盘和二号除杂盘底部均匀分布有透气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锥形通道上端口直径大于下端口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安装侧板上设有安装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板两端与锥形通道内壁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栅格板通过螺栓固定在通风管上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将除杂盘外侧形成锥形,进而与锥形通道表面相配合从而实现密封,这种密封无需利用固定机构进行固定,只需利用一号除杂盘和二号除杂盘自身的重力紧贴在锥形通道表面,从而实现密封,从而方便了后期的拆卸和前期的安装,一号除杂盘和二号除杂盘上端两侧对称设有拉环,拉环的作用是方便将除杂盘从锥形通道中取出,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员后期的维护效率,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通风管1、锥形通道2、固定板3、安装侧板4、抽气风机5、一号除杂盘6、透气孔7、二号除杂盘8、净化腔9、栅格板10、拉环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应用于广播电视发射机机房的智能排风装置,包括通风管1和锥形通道2,所述通风管1下端两侧对称设有安装侧板4,安装侧板4上设有安装孔,通风管1内设有锥形通道2,锥形通道2上端口直径大于下端口直径,锥形通道2内水平设有固定板3,固定板3两端与锥形通道2内壁固定连接,固定板3靠近通风管1的下端口,固定板3上端中间位置钳设有抽气风机5,通风管1上端口设有栅格板10,栅格板10通过螺栓固定在通风管1上端,栅格板10的作用是避免大型杂质进入锥形通道2中,锥形通道2中设有一号除杂盘6和二号除杂盘8,一号除杂盘6和二号除杂盘8外侧形状都为锥形,且与锥形通道2表面形状相配合,锥形通道2表面设有密封垫,一号除杂盘6和二号除杂盘8上端都设有净化腔9,一号除杂盘6和二号除杂盘8的净化腔9中分别填充有活性炭颗粒和过滤板,净化腔9所在的一号除杂盘6和二号除杂盘8底部均匀分布有透气孔,在装置工作时,在抽气风机5的作用下固定板3上方的锥形通道2中形成负压腔,这样外界的空气机会沿着栅格板10进入锥形通道2中,空气先后穿过一号除杂盘6和二号除杂盘8,进而实现对空气的净化,这里利用将除杂盘外侧形成锥形,进而与锥形通道2表面相配合从而实现密封,这种密封无需利用固定机构进行固定,只需利用一号除杂盘6和二号除杂盘8自身的重力紧贴在锥形通道2表面,从而实现密封,从而方便了后期的拆卸和前期的安装,一号除杂盘6和二号除杂盘8上端两侧对称设有拉环11,拉环11的作用是方便将除杂盘从锥形通道2中取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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