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加热体的吊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1512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加热体的吊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能够吹出热风的带加热体的吊扇,属于吊扇的优化技术。



背景技术:

现有的吊扇,通常悬挂在屋顶,能够自上而下吹风。适用于大厅、餐厅等场合,当天气炎热或空气流通不够时打开吊扇,吊扇里的电机带动风叶旋转,就能够促进室内气流的流动。但当天气阴冷室内空气流动不够时,通过吊扇来促进室内空气的流动,这时,吊扇吹出的风仍然是冷风,容易使人感到寒冷并容易导致感冒。

因此,需要寻找一种不仅能够吹出凉风,还能吹出热风的吊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不仅能够吹出凉风,还能吹出热风的吊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一种带加热体的吊扇,主要由电机1、风叶2、连接头3组成,电机安置在电机壳里,电机壳通过固定杆悬挂在屋顶,电机通过导线与电源相连,电机的输出轴穿过电机壳向下延伸,电机的输出轴末端扩大形成连接头3,风叶平均排列在连接头四周,在风叶两侧边缘分别设置一条加热体4,在连接头上设置一圈上导槽和一圈下导槽,输入电源的两极沿固定杆向下穿过电机壳并沿电机的输出轴分别到达上导槽和下导槽,在上导槽和下导槽里设置环形的导线,加热体的一极与上导槽的导线连通,另一极与下导槽的导线连通,电机工作时带动风叶转动,阴冷的天气,打开热风开关,电机与加热体同时工作,空气流过风叶时,就会被加热体加热。

加热体采用恒温的PTC加热器。

在风叶上对应加热体的位置设置贯通风叶壁面的定位孔,加热体安置在定位孔上,一部分加热体从定位孔下方裸露出来,加热体上部朝向连接头的一端设有正负极并向连接头的方向延伸直至抵到连接头上,正极插入上导槽固定并与上导槽里的导线连通,负极插入下导槽固定并与下导槽里的导线连通,加热体上部远离连接头的一端设有固定孔,用固定螺丝穿过固定孔将加热体固定在风叶上。

加热体上设置向叶片壁面上延伸的散热片或散热条,扩大加热体与空气接触的面积。

在连接头外壁设置向内凹陷后再向下凹陷的精油槽,精油槽底部设置精油加热器,将天然精油香薰片放入精油槽,精油加热器通过导线与电机的输入电源相连,电机工作时,精油加热器的电源导通,精油加热器加热促进天然精油香薰片挥发。

有益效果

1.在风叶上设置加热体,当选择吹热风时,加热体的电源导通产生热量,流过加热体的空气被加热,风叶旋转吹出热风,在连接头上设置精油槽,在精油槽底设置精油加热器,电机工作时精油加热器电源导通产生热量,帮助天然精油香薰片挥发,被风叶吹向室内各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外观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加热体的立体外观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一种带加热体的吊扇,主要由电机1、风叶2、连接头3组成,电机安置在电机壳里,电机壳通过固定杆悬挂在屋顶,电机通过导线与电源相连,电机的输出轴穿过电机壳向下延伸,电机的输出轴末端扩大形成连接头3,风叶平均排列在连接头四周,在风叶两侧边缘分别设置一条加热体4,在连接头上设置一圈上导槽和一圈下导槽,输入电源的两极沿固定杆向下穿过电机壳并沿电机的输出轴分别到达上导槽和下导槽,在上导槽和下导槽里设置环形的导线,加热体的一极与上导槽的导线连通,另一极与下导槽的导线连通,电机工作时带动风叶转动,阴冷的天气,打开热风开关,电机与加热体同时工作,空气流过风叶时,就会被加热体加热。

在风叶上对应加热体的位置设置贯通风叶壁面的定位孔,加热体安置在定位孔上,一部分加热体从定位孔下方裸露出来,加热体具有一定厚度,其上部朝向连接头的一端设有正负极并向连接头的方向延伸直至抵到连接头上,正极插入上导槽固定并与上导槽里的导线连通,负极插入下导槽固定并与下导槽里的导线连通,加热体上部远离连接头的一端设有固定孔,用固定螺丝穿过固定孔将加热体固定在风叶上。

加热体采用恒温的PTC加热器,温度上限设定在80到150度,当用户选择吹热风时,加热体电源导通产生热量。在加热体上还设有温控器,当温度达到预先设定的温度上限,PTC加热器停止工作,直至温度低于预先设定的温度下限,PTC加热器再开始工作。

加热体上设置向叶片壁面上延伸的散热片或散热条,扩大加热体与空气接触的面积。

在连接头外壁设置向内凹陷后再向下凹陷的精油槽,精油槽底部设置精油加热器,将天然精油香薰片放入精油槽,精油加热器通过导线与电机的输入电源相连,电机工作时,精油加热器的电源导通,精油加热器加热促进天然精油香薰片挥发。

天然精油香薰片有多个品种,想要搞菌,选用佛手柑精油和丁香精油和混合物,想要净化空气,选用薰衣草精油和茶树精油的混合物,想要搞疲劳,选用葡萄柚精油和檀香精油以及天竺葵的混合物等。

上述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用途,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做出各种变化或替代,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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