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风口大小的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61156发布日期:2019-11-16 01:29阅读:45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风口大小的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调节风口大小的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空气净化器主要分为家用、商用、工业、楼宇,空气净化器中有多种不同的技术和介质,使它能够向用户提供清洁和安全的空气,空气净化器能够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的家电产品,被动式空气净化器的工作原理就是利用风机抽取空气,通过风机得到一定风压,再从疏到密通过重重滤网,将空气中固态微粒滤除,最终得到几乎不含固态微粒的洁净空气,如果在过滤固态微粒过程中,使通过的空气接受足够强度的紫外线灭菌照射,则得到无菌洁净空气。

目前的空气净化器出风口的风量大小难以调节,无法根据使用者的需求进行调节,同时出风口的方向不便于调节,不能针对性的排放净化后的空气,此外风量大小改变后,出风口的总量不变,排放的净化空气风速较快,使靠近空气净化器的使用者呼吸不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节风口大小的空气净化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出风口的风量难调节、出风口的方向不便调节和出风口的风速较快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调节风口大小的空气净化器,包括空气净化器本体,所述空气净化器本体的左侧内部套接有第一连接杆,且第一连接杆的左侧表面套接有弹簧,所述第一连接杆的左侧固定焊接有旋钮,且旋钮的一端铰接有限位杆,所述空气净化器本体的左侧内部固定安装有固定块,且固定块的左侧表面等距均匀设置有预留槽,所述第一连接杆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第一齿轮,所述固定块的右侧内部套接有齿条,且齿条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挡板,所述第一连接杆的右侧固定焊接有第二齿轮,且第二齿轮的表面与第二连接杆的内部左侧相啮合,所述第二连接杆的右侧表面套接有出风口边框,所述第二连接杆的表面固定焊接有固定板,且固定板的底端表面铰接有第一铰接杆的一端,所述第一铰接杆的另一端铰接有连接板,且连接板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一转轴,所述连接板靠近第一铰接杆的上方铰接有第二铰接杆的一端,所述第二铰接杆的另一端铰接有连接板的另一组,所述第一转轴的表面固定连接在扇片的一端,且扇片的另一端铰接在连接盘的内部,所述出风口边框的右侧与第二连接杆对应的内部套接有第二转轴,且第二转轴的右侧通过轴承座与空气净化器本体的内壁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预留槽等角度均匀设置有多组,且预留槽以第一连接杆的中心轴为圆点组成圆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固定块的内部底端设置有空腔,且空腔的内壁为光滑面,所述齿条插设于固定块的内部空腔内,所述齿条与固定块组成滑动式结构。

优选的,所述第二连接杆的左侧内壁上等角度均匀设置有齿块,且齿块的间隙和宽度与第二齿轮表面齿块的间隙和宽度大小一致,所述第二齿轮的表面与第二连接杆的左侧内部相啮合。

优选的,所述出风口边框的内壁等距均匀设置有孔隙,且孔隙的内部固定有轴承座,所述第一转轴设置有多组,且第一转轴插设于出风口边框的内部,所述第一转轴与出风口边框组成转动式结构。

优选的,所述第一铰接杆与第二铰接杆的长度相同,所述连接板设置有多组,且连接板的底端表面依次铰接有第二铰接杆和第一铰接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可调节风口大小的空气净化器设置有第二连接杆和扇片,扇片使空气净化器出风口的风量大小能够调节,通过旋转扇片能够调节出风口的方向,通过旋钮和齿条,旋钮带动挡板滑动使空气排放的速度能控制快慢,并且旋钮能够控制两种结构。

(1)该装置通过设置有第二连接杆和扇片,通过第二连接杆旋转能够带动多组扇片旋转,扇片保持水平状态时出风口关闭,出风口没有空气通过,扇片保持垂直状态时,出风口的风量最大,通过扇片使空气净化器出风口的风量大小能够调节,能够根据使用者的需求进行调节。

(2)该装置通过旋转扇片与水平面的方向,能够调节出风口的方向,能够针对性的排放净化后的空气。

(3)该装置通过旋钮和齿条,旋钮常规状态下能够直接控制第二连接杆和扇片旋转,按下旋钮后,旋钮能够带动挡板滑动从而控制出风口的风量总量,旋钮带动挡板滑动使排放的净化空气总量变化,空气排放的速度能控制快慢,提高了使用效果,并且旋钮能够控制两种结构,便于使用者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正视剖面示意图;

图2为旋钮和出风口边框的结构正视剖面示意图;

图3为扇片的结构俯视展开示意图;

图4为旋钮和出风口边框的结构正视剖面示意图;

图5为扇片的结构俯视收缩示意图;

图6为旋钮和出风口边框的结构俯视展开示意图。

图中:1、空气净化器本体;2、旋钮;3、弹簧;4、第一连接杆;5、预留槽;6、第一齿轮;7、固定块;8、第二齿轮;9、第二连接杆;10、出风口边框;11、第一转轴;12、连接板;13、第二转轴;14、限位杆;15、齿条;16、固定板;17、第一铰接杆;18、第二铰接杆;19、挡板;20、扇片;21、连接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可调节风口大小的空气净化器,包括空气净化器本体1,空气净化器本体1的左侧内部套接有第一连接杆4,且第一连接杆4的左侧表面套接有弹簧3,第一连接杆4的左侧固定焊接有旋钮2,且旋钮2的一端铰接有限位杆14,旋钮2常规状态下控制第二连接杆9转动,按下旋钮2能够控制挡板19的滑动,旋钮2能够控制两种结构,便于使用者使用,限位杆14与旋钮2的底端通过阻力转轴连接,空气净化器本体1的左侧内部固定安装有固定块7,且固定块7的左侧表面等距均匀设置有预留槽5,预留槽5等角度均匀设置有多组,且预留槽5以第一连接杆4的中心轴为圆点组成圆形结构。

固定块7的内部底端设置有空腔,且空腔的内壁为光滑面,齿条15插设于固定块7的内部空腔内,齿条15与固定块7组成滑动式结构,第一连接杆4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第一齿轮6,固定块7的右侧内部套接有齿条15,且齿条15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挡板19,第一连接杆4的右侧固定焊接有第二齿轮8,且第二齿轮8的表面与第二连接杆9的内部左侧相啮合,第二连接杆9的左侧内壁上等角度均匀设置有齿块,且齿块的间隙和宽度与第二齿轮8表面齿块的间隙和宽度大小一致,第二齿轮8的表面与第二连接杆9的左侧内部相啮合,第二连接杆9的右侧表面套接有出风口边框10,出风口边框10的内壁等距均匀设置有孔隙,且孔隙的内部固定有轴承座,第一转轴11设置有多组,且第一转轴11插设于出风口边框10的内部,第一转轴11与出风口边框10组成转动式结构。

第二连接杆9的表面固定焊接有固定板16,且固定板16的底端表面铰接有第一铰接杆17的一端,第一铰接杆17的另一端铰接有连接板12,且连接板12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一转轴11,连接板12靠近第一铰接杆17的上方铰接有第二铰接杆18的一端,第一铰接杆17与第二铰接杆18的长度相同,连接板12设置有多组,且连接板12的底端表面依次铰接有第二铰接杆18和第一铰接杆17,第二铰接杆18的另一端铰接有连接板12的另一组,第一转轴11的表面固定连接在扇片20的一端,且扇片20的另一端铰接在连接盘21的内部,出风口边框10的右侧与第二连接杆9对应的内部套接有第二转轴13,且第二转轴13的右侧通过轴承座与空气净化器本体1的内壁相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转动旋钮2,通过第二齿轮8和第二连接杆9左侧内部的啮合,旋钮2转动带动第一连接杆4和第二连接杆9转动,第二连接杆9转动带动固定板16偏移,固定板16的底端向左偏移时,通过第一铰接杆17和第二铰接杆18的连接,固定板16带动多组连接板12的底端同时向左偏移,连接板12与第一转轴11固定连接,连接板12带动第一转轴11顺时针转动,第一转轴11带动扇片20转动,连接板12的底端向左偏移最大距离时,扇片20转动最大距离,扇片20与水平面保持垂直状态,出风口边框10内部的通过风量最大,连接板12的底端向右偏移最大距离时,扇片20与水平面保持水平状态,出风口边框10内部关闭没有空气通过,通过扇片20使空气净化器出风口的风量大小能够调节,能够根据使用者的需求进行调节。

常规状态下旋钮2能够直接控制第二连接杆9和扇片20旋转,当不需要调节扇片20的方向,只需要调节出风口边框10内部总的出风量时,按下旋钮2,旋钮2带动第一连接杆4和第二齿轮8向右移动,第一齿轮6与齿条15的顶端相啮合,第二齿轮8与第二连接杆9的内部左侧不啮合,第二齿轮8转动不带动第二连接杆9转动,转动旋钮2,旋钮2带动第一连接杆4和第一齿轮6旋转,第一齿轮6带动齿条15进行移动,使齿条15带动挡板19进行移动,挡板19对出风口边框10的底端出风口进行遮挡从而控制了出风口的出风总量,旋钮2转动到合适的位置时,松开旋钮2,旋钮2在弹簧3的弹力下回复原位置,旋转限位杆14卡入预留槽5的内部,避免了第二齿轮8转动,通过挡板19滑动使排放的净化空气总量变化,出风口边框10内的通风面积不变时,出风总量大空气的排放速度快,反之,空气排放的速度能慢,通过挡板19的滑动能控制空气排放的速度,提高了使用效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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