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快速烘干的晾干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26445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快速烘干的晾干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化与分子生物学实验仪器,主要用于在溶液配制、细菌的感觉态制备、DNA和RNA提取等实验中,对所使用的玻璃仪器进行快速烘干。
【背景技术】
[0002]在进行溶液配制、细菌的感受态制备、DNA和RNA提取等生化与分子生物学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大量的烧杯、试管、三角瓶等玻璃仪器,对这些玻璃仪器的清洁工作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先对玻璃仪器进行洗涤,再放置在晾干架上使用其自然滴水晾干,或放置在列管式烘干器上进行烘干。但列管式烘干器上的竖管数量不足,需要进行多轮次的烘干操作,而晾干架上的晾架虽然数量较多,但晾干架不具备烘干功能。因为没有将二者结合的装置,所以对生化与分子生物学实验过程所使用的玻璃仪器的清洁,也是一项很费时、费力的工作。

【发明内容】

[0003]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套装置,本装置将晾干架与列管式烘干器进行了结合,由热风机提供热风,通过风管将热风输送至晾杆,晾杆为空心结构并开有小孔。为减少热风的浪费损失,晾杆带有开关装置,晾杆直立时,不通风,晾杆倾斜使用时,可通风。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本实用新型由底座、通风板、晾杆、热风机、风管组成。通风板安装在底座上,通风板上阵列晾杆,每根晾杆安装在晾杆架上,热风机固定在通风板背面,热风机通过出风管、分流管、送风管将热风输送至通风板的风管内。晾杆与通风板内的风管相连,晾杆未使用时处于竖直状态,晾杆使用时处于与通风板呈45度角状态。
[000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合了晾干架和列管式烘干器的功能特点,可同时实现晾干和烘干的功能,简化了玻璃仪器的清洁工作,达到清洁工作省时、省力的目的。
【附图说明】
[0006]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07]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图;
[0008]图2是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晾杆开关装置部分的结构图;
[0009]图3是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热风机部分的结构图;
[0010]其中,
[0011](1)、通风板;(2)、晾杆;(3)、出风口 ;(4)、晾杆架;(5)、送风管;(6)、分流管;
(7)、出风管;(8)、热风机;(9)、底座;(10)、定位销;(11)、晾杆通风孔;(12)、风管;(13)、风管通风孔;(14)、定位孔;(15)、压力罐;(16)、风嘴;(17)、加热器;(18)、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0012]在图1中,晾杆(2)安装在晾杆架(4)上,在通风板(I)内部装有风管(12),位于晾杆(2)位置的风管(12)与晾杆(2)固定,且与其他风管部分为分离结构,通过定位销(10)、定位孔(14)进行固定,晾杆(2)处于竖直状态时,晾杆通风孔(11)与风管通风孔(13)错位,晾杆(2)不通风,晾杆(2)处于与通风板(I)呈45度角时,晾杆通风孔(11)与风管通风孔
(13)孔对齐,晾杆(2)可通风。
[0013]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打开热风机(8),热风机(8)压力罐(15)内的空气由加热器(17)加热为热风,热风经风嘴(16)、出风管(7)、分流管(6)、送风管(5)输送至风管
(12)。将晾杆(2)旋至与通风板(I)呈45度角,再将玻璃仪器挂在晾杆(2)上,热风从出风口(3)吹出,对玻璃仪器进行烘干。
【主权项】
1.一种快速烘干的晾干架,其特征是:由底座、通风板、晾杆、热风机、风管组成,通风板安装在底座上,通风板上阵列晾杆,每根晾杆安装在晾杆架上,热风机固定在通风板背面,热风机通过出风管、分流管、送风管将热风输送至通风板的风管内。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快速烘干的晾干架,其特征是:晾杆与通风板内的风管相连,晾杆未使用时处于竖直状态,晾杆使用时处于与通风板呈45度角状态。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快速烘干的晾干架,由底座、通风板、晾杆、热风机、风管组成,通风板安装在底座上,通风板上阵列晾杆,每根晾杆安装在晾杆架上,热风机固定在通风板背面,热风机通过出风管、分流管、送风管将热风输送至通风板的风管内,晾杆与通风板内的风管相连,晾杆未使用时处于竖直状态,晾杆使用时处于与通风板呈45度角状态。本实用新型将晾干架与列管式烘干器进行了结合,由热风机提供热风,通过风管将热风输送至晾杆,晾杆为空心结构并开有小孔。为减少热风的浪费损失,晾杆带有开关装置,晾杆直立时,不通风,晾杆倾斜使用时,可通风。本实用新型结合了晾干架和列管式烘干器的功能特点,可同时实现晾干和烘干的功能,简化了玻璃仪器的清洁工作,达到清洁工作省时、省力的目的。
【IPC分类】F26B21/00, F26B9/10
【公开号】CN204678828
【申请号】CN201520366291
【发明人】高峰
【申请人】高峰
【公开日】2015年9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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