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导风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45905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一种导风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导风板。
【背景技术】
[0002]导风板主要用于机械器件散热,现在的导风板主要是通过导风板主体携带单个的散热器,导风板的使用面积以及散热功率无法改变,无法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来改变导风板的大小,使用不够方便、快捷。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导风板所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导风板的使用面积以及散热功率可以改变的导风板。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一种导风板,包括导风板本体,在导风板本体上设有多个散热器,导风板本体的两侧带有支撑脚,所述导风板本体的中部带有搁置孔,在搁置孔内设有弧形导流槽,在弧形导流槽内设有多个导流孔;
[0006]所述导风板本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导风板组成,相邻的分导风板之间通过合页连接。
[0007]上述的一种导风板,所述支撑脚为可升降的支撑脚。
[0008]上述的一种导风板,所述散热器的数量与分导风板的数量相对应,一个分导风板上安置一个散热器。
[0009]上述的一种导风板,所述散热器的数量为四个。
[00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该导风板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导风板组成,相邻的分导风板之间通过合页连接,通过对合页的转折可来调节导风板的大小,即将多个分导风板折叠在一起,对应的各个分导风板上均带有散热器,在因为折叠而减小导风板的面积时,各个分导风板上的散热器一起工作,可提高散热的效率,在减小导风板的面积时也提高了散热效率,而且导风板上的支撑脚为可升降的支撑脚,可对导风板的高度进行调节。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为使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所达成的功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用以较佳的实施例及附图配合详细的说明,说明如下:
[0013]如图1所示,一种导风板,包括导风板本体I,在导风板本体I上设有多个散热器2,导风板本体I的两侧带有支撑脚3,导风板本体I的中部带有搁置孔4,在搁置孔4内设有弧形导流槽5,在弧形导流槽5内设有多个导流孔6 ;
[0014]导风板本体I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导风板7组成,相邻的分导风板7之间通过合页8连接。
[0015]进一步,支撑脚3为可升降的支撑脚,散热器2的数量与分导风板7的数量相对应,一个分导风板7上安置一个散热器2,散热器2的数量为四个。
[0016]该导风板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导风板7组成,相邻的分导风板7之间通过合页8连接,通过对合页8的转折可来调节导风板的大小,即将多个分导风板7折叠在一起,对应的各个分导风板7上均带有散热器2,在因为折叠而减小导风板的面积时,各个分导风板7上的散热器2 —起工作,可提高散热的效率,在减小导风板的面积时也提高了散热效率,而且导风板上的支撑脚3为可升降的支撑脚,可对导风板的高度进行调节。
[0017]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主权项】
1.一种导风板,包括导风板本体,其特征在于,在导风板本体上设有多个散热器,导风板本体的两侧带有支撑脚,所述导风板本体的中部带有搁置孔,在搁置孔内设有弧形导流槽,在弧形导流槽内设有多个导流孔; 所述导风板本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导风板组成,相邻的分导风板之间通过合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导风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脚为可升降的支撑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导风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热器的数量与分导风板的数量相对应,一个分导风板上安置一个散热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导风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热器的数量为四个。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导风板,包括导风板本体,在导风板本体上设有多个散热器,导风板本体的两侧带有支撑脚,导风板本体的中部带有搁置孔,在搁置孔内设有弧形导流槽,在弧形导流槽内设有多个导流孔;导风板本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导风板组成,相邻的分导风板之间通过合页连接。通过对合页的转折可来调节导风板的大小,即将多个分导风板折叠在一起,对应的各个分导风板上均带有散热器,在因为折叠而减小导风板的面积时,各个分导风板上的散热器一起工作,可提高散热的效率,在减小导风板的面积时也提高了散热效率。
【IPC分类】F25D1-00
【公开号】CN204555471
【申请号】CN201520167841
【发明人】金云康
【申请人】慈溪市龙山汽配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12日
【申请日】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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