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清洗吨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25995阅读:2071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属于辅助机构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清洗吨桶系统。

背景技术:
吨桶是产品的包装容器,需要重复使用,每次灌装前都要用溶剂清洗以确保桶内清洁无异物。但现有的技术中,清洗吨桶时存在以下问题:采用人工清洗吨桶,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对吨桶的每个角落处不易清洗干净;同时清洗吨桶的溶剂只能使用一次,浪费了资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提高清洗效率和节约资源的清洗吨桶系统。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清洗吨桶系统,包括位于地面之下的升降机和位于地面之上的支架、变频电机、减速机、高位槽、溶剂回收槽和泵,所述升降机上用以放置吨桶,所述支架固定在升降机上方向的两侧地面上,所述变频电机的轴与减速机的输入轴相连,减速机的输出轴与第一皮带轮相连,所述变频电机、减速机均固定在支架的横梁上,所述第一皮带轮通过皮带与第二皮带轮相连,所述第二皮带轮与清洗轴相连,支架横梁的中部设有穿过支架的清洗轴支撑套,所述清洗轴穿过清洗轴支撑套,支撑套内上下端均设有轴承,第二皮带轮设于清洗轴支撑套上方,且之间设有间隙,所述清洗轴上设有一个溶剂分散盘和若干个长短不同的清洗软条,且溶剂分散盘位于所有清洗软条的上方,所述高位槽通过第一管道与吨桶上方的入口,在吨桶下方侧壁上设有出口,该出口通过第二管道与溶剂回收槽相连,所述溶剂回收槽通过第三管道与泵相连,所述泵通过第四管道与高位槽相连,所述高位槽与吨桶上方的入口之间的第一管道设有溶剂节门,吨桶下方的出口与溶剂回收槽之间的第二管道设有放料节门。进一步,所述高位槽固定在另一支架上。进一步,所述高位槽、溶剂回收槽和泵设置在支架的一侧。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可以实现自动清洗吨桶,达到吨桶内部全部能清洗到的目的;提高了清洗效率,节约了工作人员清洗吨桶的时间;将已经使用后的溶剂可以进行回收,反复使用溶剂,节约了资源。附图说明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升降机2、支架3、变频电机及减速机4、高位槽5、溶剂回收槽6、泵7、吨桶8、第一皮带轮9、皮带10、第二皮带轮11、清洗轴12、清洗轴支撑套13、溶剂分散盘14、清洗软条15、第一管道16、溶剂节门17、第二管道18、第三管道19、第四管道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清洗吨桶系统,包括位于地面之下的升降机1和位于地面之上的支架2、变频电机、减速机3、高位槽4、溶剂回收槽5和泵6,所述升降机1上用以放置吨桶7,所述支架2固定在升降机1上方向的两侧地面上,所述变频电机的轴与减速机3的输入轴相连,减速机3的输出轴与第一皮带轮8相连,所述变频电机、减速机3均固定在支架2的横梁上,所述第一皮带轮8通过皮带9与第二皮带轮10相连,所述第二皮带轮10与清洗轴11相连,支架2横梁的中部设有穿过支架2的清洗轴支撑套12,所述清洗轴11穿过清洗轴支撑套12,支撑套内上下端均设有轴承,第二皮带轮10设于清洗轴支撑套12上方,且之间设有间隙,所述清洗轴11上设有一个溶剂分散盘13和若干个长短不同的清洗软条14,且溶剂分散盘13位于所有清洗软条14的上方,所述高位槽4通过第一管道15把溶剂输送到吨桶7上方的入口,喷淋在溶剂分散盘13上端,再通过分散盘把溶剂均匀的输送到桶壁,在吨桶7下方侧壁上设有出口,该出口通过第二管道17与溶剂回收槽5相连,所述溶剂回收槽5通过第三管道18与泵6相连,所述泵6通过第四管道19与高位槽4相连,所述高位槽4与吨桶7上方的入口之间的第一管道15设有溶剂节门16,吨桶7下方的出口与溶剂回收槽5之间的第二管道17设有放料节门。本实施例中,所述高位槽4固定在另一支架上,所述高位槽4、溶剂回收槽5和泵6设置在支架的一侧。本实例的工作过程:1)把吨桶7用地牛推到升降机1台上,开动升降机1使吨桶7上升1.2m高度,在这个高度使溶剂分散盘13、清洗软条14经吨桶7上方的入口进入到桶内。2)起动变频电机带动清洗轴11做圆周运动,清洗软条14在离心力的作用下由垂直状态变为水平状态,并随清洗轴11一起做圆周运动,与桶壁产生摩擦达到清洗的目的。3)用调整变频电机的转数来调整清洗软条14所受离心力的大小,以达到调整每层清洗软条14清洗桶壁的垂直范围。由于吨桶7的截面为矩形所以软条的长度需做成长短不一,以达到吨桶7内部全部能清洗到的目的。4)在起动电机的同时,开启溶剂节门16使高位槽4内的溶剂流到溶剂分散盘13上,借用离心力把溶剂均匀喷洒到桶壁上,连同清洗下来的污物一同流入溶剂回收槽5中,待沉淀后由泵6把溶剂再打入高位槽4中重复使用。5)清洗完成后先关闭溶剂节门16,让清洗轴11继续工作一会儿,甩干软条上的溶剂再停电机。6)开启升降机1把吨桶7降到地面位置,用地牛拉出吨桶。至此一个工作周期即告结束。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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