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铬污泥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0055阅读:1334来源:国知局
含铬污泥处理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污泥处理系统,具体涉及一种含铬污泥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根据中国水网的研究分析,目前全国范围内数量有限进入处理环节的污泥中,只有10%左右通过好氧发酵处理后回用到土地,另外有20%采用卫生填埋,还有少量采用焚烧、建材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其余的70%只是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者堆放。这70%的污泥量成为环境污染的最大隐患—二次污染,污泥深度处理迫在眉睫。

据分析,脱水填埋工艺之所以在行业内大行其道,是由于其相较于其他工艺来说明显成本更低。一般而言,一次性投资成本最大的是干化焚烧工艺,约为70万元/吨以上,好氧/厌氧发酵制肥技术平均约为30万-50万元/吨,但深度脱水工艺投资成本约10万元/吨。简单脱水填埋所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已经在很多已运行的污泥处理设施中凸显,由此给很多项目方带来额外的二次改造投入,污泥处理生产充满市场生机。

随着行业探索的深入,被列为过渡性措施的脱水填埋工艺在国内污泥处理行业中将逐渐示弱,取而代之的是兼具无害化处理效果明显及经济性适中的好氧或厌氧发酵制肥路线,将通过资源化路径与耕地、城市园林绿地开发结合起来,好氧/厌氧发酵工艺的未来价值将集中于下游资源化的产业链延伸上。城市污泥中的有机质和氮磷钾养分含量较高,其发酵制出的有机质肥料比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制出的有机肥的肥效高出不少,市场潜力很大。

目前在污泥处理领域中使用的污泥处置方法对于国家规定与要求的污泥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等问题基本都只能做到其中一、二项,不能够四个标准都能够全部达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以实现污泥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的含铬污泥处理系统。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含铬污泥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污泥收集池,所述污泥收集池连接一污泥调节池,所述污泥调节池与污泥热水解装置连接,所述污泥热水解装置连接一废水调节池,所 述废水调节池连接一电解槽,所述电解槽与初淀池以及一级过滤池依次连接,所述一级过滤池与排水检查井连接,所述排水检查井与循环水池以及净水池分别连接,所述循环水池与所述污泥调节池连接。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污泥热水解装置与所述废水调节池之间设有一细格栅;所述细格栅为不锈钢材质。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一级过滤池与所述排水检查井之间连接一二级过滤池。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电解槽连接一直流电源控制柜,所述直流电源控制柜给所述电解槽提供直流电源。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含铬污泥处理系统,结构简单,利用率高,能实现污泥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含铬污泥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说明。

图1示意性显示了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含铬污泥处理系统。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含铬污泥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污泥收集池1,所述污泥收集池1连接一污泥调节池2,所述污泥调节池2与污泥热水解装置3连接,所述污泥热水解装置3连接一废水调节池5,所述废水调节池5连接一电解槽6,所述电解槽6与初淀池7以及一级过滤池8依次连接,所述一级过滤池8与所述排水检查井10连接,排水检查井10与循环水池12以及净水池11分别连接,所述循环水池12与所述污泥调节池2连接。

如图1所示,所述污泥热水解装置3与所述废水调节池5之间设有一细格栅4;所述细格栅4为不锈钢材质。

如图1所示,所述一级过滤池8与所述排水检查井10之间连接一二级过滤池9。

如图1所示,所述电解槽6连接一直流电源控制柜60,所述直流电源控制柜60给所述电解槽6提供直流电源。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将城镇污水厂污泥或/和工业废水污泥送入污泥收集池1,将污泥收集池1的污泥送入污泥调节池2,将污泥调节池2中的污泥用水进行稀释到含水率达80%以上,要求稀释后的污泥具有 流动性。再将稀释后的污泥以螺杆泵输送到密闭的污泥热水解装置3中,对污泥热水解装置3中的污泥以蒸气进行加热,污泥热水解装置3可采用污泥水解罐,加热后进入细格栅4进行粗过滤,过滤后送入废水调节池5,经废水调节池5调节后传送至电解槽6,电解槽6由于电流的作用,原来溶于水中的金属粒子,如锰、钾、钴、铬等还原出来,并逐渐聚集形成金属团,由于不同金属离子的显色不同,从而产生颜色的分离,经电解槽分离后传送至初淀池7内,经一级过滤池8和二级过滤池9进行精过滤,过滤后传送至排水检查井10进行检查,其中干净水流入净水池11,污染水源经过循环水池12流入污泥调节池进行二次调节。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含铬污泥处理系统,其使用方便,利用率高,成本低。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