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路集成净水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5050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路集成净水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净水器领域,特别是一种水路集成净水器。



背景技术:

随着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城市居民对于饮水安全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每个人都希望喝到对健康有益的干净水。目前的净水器一般采用的是管路连接的技术方案,这种方案不仅使得设备体积大,而且生产效率低,最重要的是易产生漏水的问题。不仅如此,现有的净水器一般只有一个进水口和一个出水口,不能满足用户需要矿物质水和纯净水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既具有集成水路,又可以有多个出水口的净水器。

一种水路集成净水器,包括集成水路板、滤芯装置、增压泵装置,其中滤芯装置安装在集成水路板下方;所述滤芯装置包括PP棉滤芯、UDF活性炭滤芯、UF超滤膜滤芯以及RO膜滤芯;所述集成水路板上还设有自来水口、矿物质水出口、纯净水出口、废水口、进水电磁阀装置、高压开关装置、废水电磁阀装置;水流自自来水口进入依次通过PP棉滤芯、UDF活性炭滤芯、UF超滤膜滤芯、进水电磁阀、增压泵装置、RO膜滤芯、高压开关装置、纯净水出口,其中在UF超滤膜滤芯的出水口还与矿物质水出口连通,RO膜滤芯的污水出水口还通过废水电磁阀装置与废水口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RO膜滤芯的数量为两个,两个RO膜滤芯的污水出水口相汇聚之后通过废水电磁阀装置与废水口连通,两个RO膜滤芯的纯净水出口相汇聚之后通过高压开关装置与纯净水出口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集成水路版为凹字型结构,增压泵装置安装在集成水路板的凹槽内。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水路集成净水器,与传统的管路连接的净水器相比,结构紧凑,体积小,外形美观,不仅生产方便,而且安装容易,而且不容易发生漏水的问题。同时,本实用新型净水器净水效果好,可以产生矿物质水和纯净水两种饮用水,非常的实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水路集成净水器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水路集成净水器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水路集成净水器的后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水路集成净水器的集成水路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的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阐述,下面将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4所示,一种水路集成净水器,包括集成水路板1、滤芯装置、增压泵装置10,其中滤芯装置安装在集成水路板1下方。所述滤芯装置包括PP棉滤芯3、UDF活性炭滤芯4、UF超滤膜滤芯5以及RO膜滤芯2。所述集成水路板1上还设有自来水口7、矿物质水出口9、纯净水出口12、废水口14、进水电磁阀装置8、高压开关装置11、废水电磁阀装置13。水流自自来水口7进入依次通过PP棉滤芯3、UDF活性炭滤芯4、UF超滤膜滤芯5、进水电磁阀8、增压泵装置10、RO膜滤芯2、高压开关装置11、纯净水出口12,其中在UF超滤膜滤芯5的出水口还与矿物质水出口9连通,RO膜滤芯2的污水出水口还通过废水电磁阀装置13与废水口14连通。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各滤芯的安装位置在附图4中以虚线圆圈的方式圈出。

具体的,所述RO膜滤芯的数量为两个,还包括RO膜滤芯6,两个RO膜滤芯2、6的污水出水口相汇聚之后通过废水电磁阀装置13与废水口14连通,两个RO膜滤芯2、6的纯净水出口相汇聚之后通过高压开关装置11与纯净水出口12连通。两个RO膜滤芯装置2、6并联过滤净化的模式,机器产水量大,无需压力桶即可满足日常用水的需求。集成水路版1为凹字型结构,增压泵装置10安装在集成水路板1的凹槽内,这种结构紧凑、设计合理。

具体的,在使用时,自来水口7连接市政自来水管,自来水进入之后,首先在PP棉滤芯装置3中进行过滤,PP棉滤芯装置3可有效去除所过滤液体中的各种颗粒杂质,具有过滤流量大,压差小,不含任何化学粘合剂,更卫生,安全的优点。经过PP棉滤芯装置3过滤之后,水进入UDF活性炭滤芯装置4内进行过滤,UDF活性炭滤芯装置4具有良好的吸附作用,能有效除去水中的余氯、异味,颜色及有机物等。经过UDF活性炭滤芯装置4过滤之后的水进入UF超滤膜滤芯装置5内进行过滤,经过UF超滤膜滤芯装置5的水不会改变水中的微量元素成分,但是又能达到直接饮用的目的。经UF超滤膜滤芯装置5过滤之后流出的水,一部分从矿物质水出口9流出,可供用户直接饮用,另一部在进水电磁阀8、增压泵装置10的作用下进入两个RO膜滤芯装置2、6内,RO膜滤芯装置2、6过滤是依靠反渗透膜在压力下使溶液中的溶剂与溶质进行分离的过程。经过两个RO膜滤芯装置2、6过滤处理之后的纯净水通过导管汇聚在一起从纯净水出口12流出,经过两个RO膜滤芯装置2、6过滤处理之后的废水通过导管汇聚在一起从废水出口14流出。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不能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内容作出的非实质性改变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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