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城市河道淤泥快速脱水工程的淤泥调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41872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应用于城市河道淤泥快速脱水工程的淤泥调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应用于城市河道淤泥快速脱水工程的淤泥调理装置。



背景技术:

污泥处理是污水处理、环境整治中的新课题。污泥处理前需要先添加化学絮凝剂及混凝剂进行絮凝反应,但传统的调理装置搅拌不充分,难以使药剂与污泥充分混合,导致淤泥浆体不能很好的絮凝,不利于进行后续的操作。

另外,传统的污泥调理装置是由一个方形的槽体组成,容易造成死角,不利于污泥和药剂的充分混合。

因此,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有必要提出一种搅拌充分,淤泥絮凝效果好的调理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种淤泥调理装置。通过在搅拌叶片上设置齿板,一是增加了搅拌叶片对水体的搅拌范围,二是在搅拌过程中,齿板能够对水体产生推动的作用,水流较快,从而使得化学药剂和污泥混合更加充分,其整体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值得大规模生产应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应用于城市河道淤泥快速脱水工程的淤泥调理装置,包括外槽、内槽以及搅拌装置,所述外槽上设有出泥口,所述内槽上设置有与进泥输入管连通的进泥口,所述外槽与所述内槽之间设有一腔体,所述搅拌装置包括置于外槽顶部的电机以及置于内槽内的搅拌器,所述搅拌器包括与电机转轴连接且向下延伸至所述内槽内底面的搅拌轴、对称固定在所述搅拌轴上的两组搅拌叶片,每组所述搅拌叶片的上端与下端分别设置有一组齿板。

进一步地,每组所述齿板在所述搅拌叶片上延所述搅拌叶片的水平方向间隔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搅拌叶片为平直叶片,且垂直于所述搅拌轴。

进一步地,两组所述搅拌叶片分别设置在所述内槽的1/3和2/3高度处。

进一步地,所述出泥口为两个,且并列设置在所述外槽的一侧。

进一步地,所述内槽的顶端设有一弧形溢流口。

进一步地,所述内槽的四个转角处均设有一自上而下的斜板。

进一步地,所述外槽与所述内槽为方形体。

进一步地,所述内槽上还开设有一进药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通过在搅拌叶片上设置齿板,一是增加了搅拌叶片对水体的搅拌范围,二是在搅拌过程中,齿板能够对水体产生推动的作用,水流较快,从而使得化学药剂和污泥混合更加充分,其整体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值得大规模生产应用。

2)通过在内槽转角处设置斜板,避免死角,使混合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淤泥调理装置的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淤泥调理装置搅拌器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淤泥调理装置的主视图。

附图标记:外槽1;内槽2;出泥口101;进泥口201;溢流口202;斜板3;进药口203;腔体4;搅拌轴5;电机6;搅拌叶片7;齿板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一:

如图1、2、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应用于城市河道淤泥快速脱水工程的淤泥调理装置,包括外槽1、内槽2以及置于内槽的搅拌装置,所述外槽与所述内槽为长方形或正方形,所述外槽的下侧设有出泥口101,所述出泥口为两个,且并列设置在所述外槽的一侧。

所述内槽上设置有与进泥输入管连通的进泥口201,所述外槽与所述内槽之间设有一腔体4,所述内槽的顶端设有一溢流口202,所述溢流口设置在内槽上对应所述出泥口的一侧,所述溢流口为弧形。为了避免淤泥在搅拌时在内槽的四周形成死角,在所述内槽的四个转角处均设有一斜板3,所述斜板与所述内槽的相邻两条边构成一自上而下的三角形空间。所述内槽上还开设有一进药口203,用于添加药剂。

所述搅拌装置包括置于外槽顶部的电机6以及置于内槽内的搅拌器,所述搅拌器包括与电机转轴连接且向下延伸至所述内槽内底面的搅拌轴5、对称固定在所述搅拌轴上的两组搅拌叶片7,每组所述搅拌叶片的上端与下端分别设置有一组齿板8。每组所述齿板在所述搅拌叶片上延所述搅拌叶片的水平方向间隔分布,所述搅拌叶片为平直叶片,且垂直于所述搅拌轴,所述搅拌叶片最好分别设置在所述内槽的1/3和2/3高度处。通过在搅拌叶片上设置齿板,一是增加了搅拌叶片对水体的搅拌范围,二是在搅拌过程中,齿板能够对水体产生推动的作用,水流较快,从而使得化学药剂和污泥混合更加充分。

工作过程:

本发明污泥脱水机在工作过程中,将污水通过进泥口加入调理装置的内槽中,开启电机,搅拌轴旋转带动搅拌叶片对污水加以搅拌,可以从进药口加入一些化学物质促进污水的絮凝;充分搅拌后使药液和淤泥充分反应,经搅拌均匀的淤泥从内槽上的溢流口溢出流到腔体中,经出泥口通过污水输送管进入脱水装置进行脱水,经脱水后的污泥被挤压成泥饼后排出。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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