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生物填料养殖污水深度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02683发布日期:2018-06-15 22:48阅读:36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生物填料养殖污水深度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养殖污水处理技术中,对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单纯进行厌氧处理后,往往CODcr 不能充分降解,氮、磷会富集在污水中,要想达标排放,还需进一步做深度净化,特别是去除不能被厌氧消化而富集下来的氮和磷。常规的方法是一般采用稳定塘、氧化沟等处理技术,但是常规方法往往存在动力消耗大、运行费用高、管理繁琐、投资费用高、设备维修频繁等方面的问题 ;若采用人工湿地处理,虽有投资少、无动力运行等优点,但占地面积大,基础建设费用高,畜禽污水厌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容易堵塞基质,一般人工湿地运行 1 年左右,污水净化效果就会下降,必须更新基质,造成重复投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提供能够用于污水深度处理、且处理效果较好的新型生物填料养殖污水深度处理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一种新型生物填料养殖污水深度处理装置,包括多级处理池,每个处理池内设有复数个生物填料,所述生物填料包括外壳体以及设置在外壳体内的流离球,在每个处理池上设置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每相邻两个处理池之间通过管道将出水口与进水口相通连接,每个处理池上端设置有排气口,每个处理池下端设有漏斗状的排泥口,以及设置在处理池底部的曝气管。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充分利用了流离球和曝气供氧的特点,造成每个外壳体内的流离球之间流离效果,出现溶解氧极低的厌氧区、溶解氧较低的兼氧区和溶解氧高的好氧区,污水在上述的厌氧区、兼氧区、好氧区交替经过,得到厌氧、兼氧、好氧微生物消化处理;同时污水在各个流离球经过,污水中的固体物质同时被流离效果作用下,逐渐被截留分离沉淀,强化了处理效果。在保证出水水质的前提下,减少了污水处理构筑物,节省占地面积并简化了操作。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为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也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施例的一种新型生物填料养殖污水深度处理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多级处理池1,每个处理池1内设有复数个生物填料2,所述生物填料2包括外壳体以及设置在外壳体内的流离球,在每个处理池1上设置有进水口3和出水口4,每相邻两个处理池1之间通过连接管道8将出水口4与进水口3相通连接,每个处理池1上端设置有排气口5,每个处理池1下端设有漏斗状的排泥口6,以及设置在处理池1底部的曝气管7。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首先曝气管控制曝气强度与曝气时间,使空气在生物填料2缝隙中上升,在流离球中自然形成的厌氧区、兼氧区、好氧区,剩余的空气从水面溢出通过排气孔5排出;污水从处理池的进水口3进入,污水交替流经生物填料2内的流离球中产生的厌氧区、兼氧区、好养区的各自特征的微生物消化处理,污水在处理罐中生物消化产生的剩余污泥,同时污水在生物填料2内被流离球的流离效果作用下,污水中的固体物质逐渐被截留分离沉淀,所有产生的污泥从处理池1下端设有漏斗状的排泥口6排出;一级处理的污水经过出水口4通过连接管道8进入二级的处理池的进水口3继续反应,污水被逐级生化处理,满足污水深度处理的要求。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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