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保护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
背景技术:
在水泥窑生产线中,水泥窑余热锅炉尾部拍向大气的烟气温度范围大多是在100℃-150℃之间,烟气中含有大量粉尘,而污泥目前主要的处理的方式还是堆放,自然风化,这些都增加了雾霾产生的机率,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雾霾现象,所以如何将此两种污染源有机的结合后,减小雾霾产生,并且能够为水泥生产节能降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一直在思考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降低余热锅炉排入大气的烟气温度的同时,利用多余热量对污泥进行处理,这样使污泥形成了水泥原料,不仅不会在空气中风化成细小颗粒,导致雾霾,同时利用了本该浪费的热能,达到节能环保的双重功效。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包括:焚烧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所述污泥处理系统包括:污泥储存库,所述污泥储存库通过进料机将污泥送入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所述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与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相连接,所述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与污泥成品库相连接,所述焚烧系统包括:垃圾焚烧炉,所述垃圾焚烧炉的烟气通过脱硫装置处理后一部分进入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和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另一部分进入烟囱,所述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和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内排出的烟气与烟囱相连接,所述污泥成品库内的污泥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后形成水泥原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所述脱硫装置与烟囱之间设置有布袋除尘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所述布袋除尘装置的烟气与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和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分别连通。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所述布袋除尘装置与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和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之间设置有第二风阀。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所述脱硫装置与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和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之间设置有第一风阀。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所述进料机与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之间设置有无轴螺旋输送机。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所述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和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与烟囱之间设置有水膜除尘器。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所述污泥成品库和污泥储存库内的废气通过管道与生物土壤滤床相连接。
根据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提出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降低余热锅炉排入大气的烟气温度的同时,利用多余热量对污泥进行处理,这样使污泥形成了水泥原料,不仅不会在空气中风化成细小颗粒,导致雾霾,同时利用了本该浪费的热能,达到节能环保的双重功效。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的实施例,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包括:焚烧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所述污泥处理系统包括:污泥储存库1,所述污泥储存库1通过进料机2将污泥送入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4,所述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4与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5相连接,所述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5与污泥成品库6相连接,所述焚烧系统包括:垃圾焚烧炉7,所述垃圾焚烧炉7的烟气通过脱硫装置8处理后一部分进入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4和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5,另一部分进入烟囱10,所述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4和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5内排出的烟气与烟囱10相连接,所述污泥成品库6内的污泥进入垃圾焚烧炉7焚烧后形成水泥原材料,所述脱硫装置8与烟囱10之间设置有布袋除尘装置9,所述布袋除尘装置9的烟气与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4和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5分别连通,所述布袋除尘装置9与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4和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5之间设置有第二风阀13,所述脱硫装置8与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4和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5之间设置有第一风阀12,所述进料机2与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4之间设置有无轴螺旋输送机3,所述第一污泥干化成粒装置4和第二污泥干化成粒装置5与烟囱10之间设置有水膜除尘器11,所述污泥成品库6和污泥储存库1内的废气通过管道与生物土壤滤床相连接。
根据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提出一种治理雾霾的水泥节能生产系统,降低余热锅炉排入大气的烟气温度的同时,利用多余热量对污泥进行处理,这样使污泥形成了水泥原料,不仅不会在空气中风化成细小颗粒,导致雾霾,同时利用了本该浪费的热能,达到节能环保的双重功效。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