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药剂水力反应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956868阅读:266来源:国知局
一种药剂水力反应槽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污水处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利用高炉煤气洗涤水回水动能在反应槽中完成药剂与待处理污水的充分反应,达到良好混凝的效果的药剂水力反应槽。
【背景技术】
[0002]高炉煤气洗涤水在回至水处理构筑物前需完成药剂反应,为在水处理构筑物内完成泥水分离创造条件,保证水处理效果。现有高炉煤气洗涤水处理主要采用药剂混凝、絮凝沉淀来实现泥水的分离,再通过水处理构筑物完成此过程。由于原有反应槽只是一个空槽,反应效果不好,影响药剂水处理效果,导致处理后水质时有超标情况发生。存在的缺点主要是不能完全达到药剂与污水的充分完全反应,保证药剂处理效果,如提高处理效果需要加大药剂量,但易产生后部水处理设施局部结垢或出现污泥沉积。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不需要加装特别的搅拌装置,利用回水动能在反应槽内实现药剂与污水的充分反应,保证水质的药剂水力反应槽。
[0004]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药剂水力反应槽,该反应槽为正方体结构,反应槽的入水口与出水口的尺寸相同设置在反应槽的对应两侧面上,在正对入水口的位置设置一挡板I;平行于挡板1、垂直于反应槽的另外两侧面分别设置挡板II和挡板III,挡板II和挡板III之间留有通道,通道位置正对应出水口。
[0005]进一步地,入水口与出水口的宽度为700mm。
[0006]进一步地,挡板I的高度设置为500mm。
[0007]进一步地,挡板II和挡板III的高度设置为600mm。
[0008]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不需要加装特别的搅拌装置,利用回水动能在反应槽内实现药剂与污水的充分反应,保证水质,节约药剂使用。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设备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1]参见图1,一种药剂水力反应槽,该反应槽为正方体结构,反应槽的入水口 I与出水口 4的尺寸相同设置在反应槽的对应两侧面上,在正对入水口的位置设置一挡板12 ;平行于挡板12、垂直于反应槽的另外两侧面分别设置挡板113和挡板1115,挡板113和挡板III5之间留有通道,通道位置正对应出水口 4。反应槽的尺寸大小设置为:长度与宽度相同设置为2200mm,高度为宽度设置为1050mm,入水口 I与出水口 4的宽度为700mm。挡板12的高度设置为500mm。挡板113和挡板III5的高度设置为600mm。挡板12距离入水口的距离占长度的1/4,挡板113以及挡板III5距离出水口的距离占长度的1/3。
[0012]水流在进入进水口后遇到挡板I,向两侧分流,然后在反应槽内滞留后遇到挡板II以及挡板III后水流方向汇入至通道的方向后进入出水口,从而增加了混合效果,满足生产需求,同时节约药剂。
[0013]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药剂水力反应槽,其特征在于,该反应槽为正方体结构,反应槽的入水口与出水口的尺寸相同设置在反应槽的对应两侧面上,在正对入水口的位置设置一挡板I;平行于挡板1、垂直于反应槽的另外两侧面分别设置挡板II和挡板III,挡板II和挡板III之间留有通道,通道位置正对应出水口。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剂水力反应槽,其特征在于,入水口与出水口的宽度为700mmo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剂水力反应槽,其特征在于,挡板I的高度设置为500mm。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剂水力反应槽,其特征在于,挡板II和挡板III的高度设置为 600mm。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污水处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利用高炉煤气洗涤水回水动能在反应槽中完成药剂与待处理污水的充分反应,达到良好混凝的效果的药剂水力反应槽。该反应槽为正方体结构,反应槽的入水口与出水口的尺寸相同设置在反应槽的对应两侧面上,在正对入水口的位置设置一挡板I;平行于挡板I、垂直于反应槽的另外两侧面分别设置挡板II和挡板III,挡板II和挡板III之间留有通道,通道位置正对应出水口。本实用新型不需要加装特别的搅拌装置,利用回水动能在反应槽内实现药剂与污水的充分反应,保证水质,节约药剂使用。
【IPC分类】C02F1/52
【公开号】CN204873978
【申请号】CN201520434908
【发明人】邵来恩, 姬振兴, 丛建军, 李岚, 胡金峰
【申请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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