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业领域的粉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0290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一种农业领域的粉碎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农业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农业领域的粉碎机。



背景技术:

粉碎机是将大尺寸的固体原料粉碎至要求尺寸的机械,在粉碎的过程中施加于固体的外力有剪切、冲击、碾压和研磨四种,剪切主要用在粗碎以及粉碎作业中,适用于有韧性或者有纤维的物料和大块料的破碎或粉碎作业中;冲击主要用在粉碎作业中,适用于脆性物料的粉碎;碾压主要用在高细度粉碎作业中,适用于大多数性质的物料进行超微粉碎作业;研磨主要用于超微粉碎或超大型设备中,适用于粉碎作业后的进一步的粉碎工作,传统粉碎机在一般功能比较单一,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伤机械,需要多人配合使用,操作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农业领域的粉碎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农业领域的粉碎机,包括支架板、支架、储存仓、支撑台、出料管、搅拌电机、传动件一、搅拌轴、搅拌箱、进料口、下料口、旋转臂、研磨仓、旋转轴、传动件二和旋转电机,所述支架底部焊接有支架板,且焊接在支架底部的两侧,所述储存仓安装在支架上,所述储存仓通过出料管与研磨仓的出料口连接,所述支撑台安装在支架上,且安装在支架的两侧,所述搅拌电机安装在支撑台上,所述搅拌电机通过传动件一与搅拌轴连接,所述搅拌轴安装在搅拌箱内部,所述搅拌箱上设有进料口,所述搅拌箱通过下料口与研磨仓连接,所述旋转电机安装在支架上,所述旋转电机通过传动件二与旋转轴连接,所述旋转臂焊接在旋转轴的顶部。

优选的,所述搅拌轴上焊接有搅拌齿轮。

优选的,所述下料口上安装有下料挡板。

优选的,所述旋转臂上焊接有研磨齿。

优选的,所述支架板上安装有滚轮,且滚轮上焊接有刹车片。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是:

本发明所述的粉碎机 ,支撑台上安装有搅拌电机,搅拌电机通过传动件一与搅拌轴连接,搅拌轴安装在搅拌箱内部,通过搅拌电机工作,带动搅拌轴高速旋转,对搅拌箱内部的农作物进行搅拌打碎,搅拌箱通过下料斗与研磨仓连接,旋转电机通过传动件二与旋转轴连接,旋转臂上安装有研磨齿,搅拌箱通过下料口进入研磨仓的农作物通过旋转电机工作,带动旋转臂高速旋转使研磨齿研磨农作物,使其达到研磨粉碎的目的,通过与研磨仓连接的出料管,使粉碎物储存在储存仓中,在支架板上安装有滚轮,使其可以使用于不同的场合,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滚轮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支架板;2-支架;3-储存仓;4-支撑台;5-出料管;6-搅拌电机;7-传动件一;8-搅拌轴;9-搅拌箱;10-进料口;11-搅拌齿轮;12-下料挡板;13-下料口;14-旋转臂;15-研磨仓;16-旋转轴;17-传动件二;18-旋转电机;19-研磨齿;20-刹车片;21-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因此而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 如图1-3所示,一种农业领域的粉碎机,包括支架板1、支架2、储存仓3、支撑台4、出料管5、搅拌电机6、传动件一7、搅拌轴8、搅拌箱9、进料口10、搅拌齿轮11、下料挡板12、下料口13、旋转臂14、研磨仓15、旋转轴16、传动件二17、旋转电机18、研磨齿19、刹车片20和滚轮21,支架2底部焊接有支架板1,且焊接在支架2底部的两侧,储存仓3安装在支架2上,储存仓3通过出料管5与研磨仓15的出料口连接,支撑台4安装在支架2上,且安装在支架2的两侧,搅拌电机6安装在支撑台4上,搅拌电机6通过传动件一7与搅拌轴8连接,搅拌轴8安装在搅拌箱9内部,搅拌箱9上设有进料口10,通过将农作物从进料口10中投入搅拌箱9中搅拌,通过搅拌电机6工作带动搅拌轴8高速旋转,使其上的搅拌齿轮11高速旋转切割农作物,进行初期的搅碎处理,为下一步的工作做准备,搅拌箱9通过下料口13与研磨仓15连接,旋转电机18安装在支架2上,旋转电机18通过传动件二17与旋转轴16连接,旋转臂14焊接在旋转轴16的顶部,焊接臂14上安装有研磨齿19,通过旋转电机18工作,带动旋转轴高速旋转,从而使旋转臂14转动起来,致使研磨齿19研磨农作物,达到想要的效果,通过出料管5进入储存仓3中储存,在支架板1上安装滚轮21,且滚轮21上安装有刹车片20,通过滚轮21可以使粉碎机可以在不同的场合工作,使其实用性更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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