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饼处理压榨粉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4505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浆饼处理压榨粉碎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浆饼处理压榨粉碎机,属于薄的或细丝状材料处理装置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现浆粕制胶工艺流程中,浆粕在经纬疗机构喂入后经碱溶进入压榨。但现有的压榨较为粗糙,无法实现精细加工,浆粕在碱溶后的粉碎程度不够,容易影响浆粕的后处理。

基于此,做出本申请。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浆粕压榨所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粉碎精细、操作方便的浆饼处理压榨粉碎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浆饼处理压榨粉碎机,包括压料带、底榨辊、顶榨辊和倒料罩,压料带由传动辊驱动,底榨辊和顶榨辊均位于压料带末端,且底榨辊位于顶榨辊下方,倒料罩位于顶榨辊后方,且其开口的下端低于底榨辊下底面。

进一步的,作为优选:

所述的传动辊包括端辊、中间辊和末辊,端辊、中间辊和末辊处于同一水平面上,且末辊所在高度介于底榨辊和顶榨辊之间。更优选的,所述的中间辊至少有一个。传动辊在驱动压料带运动的同时,也起到挤压和预平整的作用。

所述的倒料罩由导料段和排料段构成,其开口位于导料段朝向顶榨辊的一端,导料段始端位于顶榨辊上方,且倾斜设置,对顶榨辊和底榨辊形成半包围。

所述的顶榨辊上设置有顶榨齿,顶榨齿为锥形齿。

所述的底榨辊上设置底榨齿,底榨齿为圆弧齿。

本申请中,碱溶后的浆粕以碎渣形式供应到压料带处,在传送辊和压料带的共同作用下,呈渣状的浆粕被预平整后,送入顶榨辊与底榨辊之间,由于顶榨辊的顶榨齿为较为锋利、尖锐的锥形齿,而底榨辊的底榨齿为较为舒缓的圆弧齿,物料经过两者之间时,旋转状态的顶榨齿对物料进一步粉碎,在顶榨齿与底榨齿的相互作用下,物料得到充分均匀的粉碎,从而提高了其粉碎精细程度。其中,倒料罩的导料段呈半包围状倾斜设置在顶榨辊与底榨辊上,有利于粉碎后物料的流畅排出,并避免了粉碎后物料的四处飞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的正面图;

图3为本申请另一视角的正面图。

图中标号:1. 压料带;2. 传送辊;21. 端辊;22. 中间辊;23. 末辊;3. 底榨辊;31. 底榨齿;4. 顶榨辊;41. 顶榨齿;5. 倒料罩;51. 导料段;52.排料段。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浆饼处理压榨粉碎机,结合图1和图2,包括压料带1、传送辊2、底榨辊3、顶榨辊4和倒料罩5,压料带1由传动辊2驱动,底榨辊3和顶榨辊4均位于压料带1末端,且底榨辊3位于顶榨辊4下方,倒料罩5位于顶榨辊4后方,且其开口的下端不低于底榨辊3下底面,下端不高于顶榨辊4上顶面;顶榨辊4上设置有顶榨齿41,顶榨齿41为锥形齿;底榨辊3上设置底榨齿31,底榨齿31为圆弧齿。

本申请中,碱溶后的浆粕以碎渣形式供应到压料带1处,在传送辊2和压料带1的共同作用下,呈渣状的浆粕被预平整后,送入顶榨辊4与底榨辊3之间,由于顶榨辊4的顶榨齿41为较为锋利、尖锐的锥形齿,而底榨辊3的底榨齿31为较为舒缓的圆弧齿,物料经过两者之间时,旋转状态的顶榨齿4对物料进一步粉碎,在顶榨齿4与底榨齿3的相互作用下,物料得到充分均匀的粉碎,从而提高了其粉碎精细程度。其中,倒料罩5呈半包围状倾斜设置在顶榨辊4与底榨辊3上,有利于粉碎后物料的流畅排出,并避免了粉碎后物料的四处飞溅。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设置和工作原理相同,区别在于:传动辊2包括端辊21、中间辊22和末辊23,端辊21、中间辊22和末辊23处于同一水平面上,且末辊23所在高度介于底榨辊3和顶榨辊4之间,中间辊22至少有一个。传动辊2在驱动压料带1运动的同时,也起到挤压和预平整的作用。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设置和工作原理相同,区别在于:倒料罩5由导料段51和排料段52构成,倒料罩5的开口位于导料段51朝向顶榨辊4的一端,导料段51始端位于顶榨辊4上方,且倾斜设置,对顶榨辊4和底榨辊3形成半包围。

实施例4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设置和工作原理相同,区别在于:传动辊2包括端辊21、中间辊22和末辊23,端辊21、中间辊22和末辊23处于同一水平面上,且末辊23所在高度介于底榨辊3和顶榨辊4之间,中间辊22至少有一个。传动辊2在驱动压料带1运动的同时,也起到挤压和预平整的作用。倒料罩5由导料段51和排料段52构成,倒料罩5的开口位于导料段51朝向顶榨辊4的一端,导料段51始端位于顶榨辊4上方,且倾斜设置,对顶榨辊4和底榨辊3形成半包围。

以上内容是结合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所提供技术方案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创造具体实施只局限于上述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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