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压带电喷涂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5797阅读:655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压带电喷涂枪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压带电喷涂枪。



背景技术:

在电力系统中由于电网防污闪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停电时间长,严重威胁着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电网的防污闪问题一直是困扰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如何有效地解决电网污闪问题,一直成为保证电网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

20世纪80年代我国从国外引进一种RTV防污闪涂料,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应用,大量的运行实践证明,在电力设备外绝缘上涂覆一层RTV防污闪涂料,是一种最经济、最有效的防污闪事故措施。

目前,对于变电站设备上涂覆RTV涂料,都是在施工现场停电,被涂覆电气设备无电压情况下进行涂覆作业的。而变电设备皆是中枢变电站,很难停电,即使停电,时间也很有限,因此,停电涂覆RTV涂料,已不能满足于变电站安全运行的需要。

现目前普遍采用的喷涂方式是利用压缩机产生的高压气流经高压绝缘操作杆内装的输气管送至喷枪进行喷涂作业。但现目前是通过控制压缩机的通断来控制喷涂,并不能直接对喷枪进行控制,在喷涂完成后先要关闭压缩机,在这个过程中,喷枪一直向外喷洒涂料,造成了涂料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高压带电喷涂枪。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高压带电喷涂枪,包括枪体3和枪把8,所述枪体与枪把连接,所述枪体内具有贯穿整个枪体的第一通道7,所述枪把内具有第二通道6,所述第一通道与第二通道互通,所述第一通道的一端为出液口1;

该喷涂枪还包括调节部和控制部2;所述调节部的一端伸入到第一通道内,位于第一通道与第二通道的互通部;调节部的另一端位于枪体外;所述控制部的一端与调节部连接,用于控制调节部在第一通道内的插入深度。

进一步,所述调节部包括挡块4、调节端5和连接挡块与调节端的连接部9,所述挡块位于第一通道内,所述调节端位于枪体外,所述调节端的直径大于第一通道的直径,所述挡块的直径大于第二通道的直径。

进一步,所述控制部包括方形块10和弧形块11,所述弧形块的一端与方形块的上端连接,弧形块的另一端设置于调节端与枪体之间,所述弧形块的另一端设置有通孔,所述连接部穿过该通孔。

进一步,所述方形块上设置有方形孔12,所述方形孔的直径大于枪体的直径,所述方形块的下端设置有穿线孔13,所述枪体的前端穿过方形孔。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调节端与控制部,可以在喷涂过程中随时停止喷枪的工作,而不必通过关闭压缩机来停止工作,节约的涂料。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视图;

图3为喷枪另一状态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应当理解,优选实施例仅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一种高压带电喷涂枪,包括枪体3和枪把8,所述枪体与枪把连接,所述枪体内具有贯穿整个枪体的第一通道7,所述枪把内具有第二通道6,所述第一通道与第二通道互通,所述第一通道的一端为出液口1;该喷涂枪还包括调节部和控制部2;所述调节部的一端伸入到第一通道内,位于第一通道与第二通道的互通部;调节部的另一端位于枪体外;所述控制部的一端与调节部连接,用于控制调节部在第一通道内的插入深度。

所述调节部包括挡块4、调节端5和连接挡块与调节端的连接部9,所述挡块位于第一通道内,所述调节端位于枪体外,所述调节端的直径大于第一通道的直径,所述挡块的直径大于第二通道的直径。

在本实施例中,挡块的与第一通道接触的位置可以设置橡胶垫,保证第一通道的密封。

在本实施例中,挡块的直径大于第二通道的直径,则保证了在通道关闭时,挡块完全挡住第二通道。

所述控制部包括方形块10和弧形块11,所述弧形块的一端与方形块的上端连接,弧形块

所述方形块上设置有方形孔12,所述方形孔的直径大于枪体的直径,所述方形块的下端设置有穿线孔13,所述枪体的前端穿过方形孔。

在使用时,枪把可以连接空心绝缘杆,拉索的一端系在方形块的穿线孔上,拉索的另一端伸入到空心绝缘杆内,使用者通过拉索可控制调节部。

当需要喷涂时,使用者向下拉动拉索,方形块带动弧形块,弧形块的前端向下,弧形块的末端向上微翘带动调节端向右运动,同时挡块向右运动,使得第一通道与第二通道连接,涂料沿第一通道向外喷洒。当需要关闭时,松开拉索,挡块自动向左运动,回复到最初的位置,第一通道与第二通道关闭,则停止喷洒。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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