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淋式复合型废气净化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52865发布日期:2018-07-04 01:03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喷淋式复合型废气净化塔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处理设备,尤其是涉及喷淋式复合型废气净化塔。



背景技术:

喷淋式废气净化塔关键在于喷淋层,之所以能够将工业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就因为在废气进入喷淋式废气净化塔之后经过喷淋层,喷淋层中的喷头将喷淋液以雾化状的形式喷出,雾化状的喷淋液可以和废气充分接触将废气中溶于喷淋液的物质充分溶解。喷淋液可根据现实情况选择酸性、碱性或者是水。但是在很多实际案例中废气中成分很复杂,大部分废气中含有油烟颗粒物,而喷淋液的种类一旦确定之后能针对的废气种类就比较单一,如果废气中的油烟颗粒物含量较高的话交叉式净化塔能够处理的效率就非常有限,这样,所谓的喷淋式废气净化塔设备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废气处理效果较好的喷淋式复合型废气净化塔。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喷淋式复合型废气净化塔,其特征在于,包括塔体,塔体下部一侧设置进气口,顶部设置排气口,塔体内并位于进气口与排气口之间为过流通道,过流通道从下往上依次设置环形填料层、由喷淋头构成的喷淋层、波纹板除水层、冷凝除油模块及静电模块,塔体底部一侧设置循环水箱,循环水箱与塔体底部连通。

进一步:进气口中心线与排气口中心线呈90度。

进一步:循环水箱与塔体底部连通处靠近塔体底部区域。

进一步:循环水箱为开口式结构。

进一步:塔体底部设置基脚。

进一步:排气口具有收缩段以及柱状出气段。

进一步:进气口的端部设置沉孔,沉孔内设置封盖,封盖两相对侧分别设置盲孔,盲孔底部设置弹簧,弹簧接于锁舌,盲孔的侧壁上设置开口,开口处设置接于锁舌的调节柱,向内侧滑动调节柱,锁舌压缩弹簧后置于盲孔内,松开调节柱后,锁舌在弹簧作用下复位,锁舌的端部接于锁孔以锁紧封盖,锁孔设置在沉孔侧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增加了冷凝除油以及静电技术,弥补了原有设备处理效率低,限制性强,不能处理含油烟量高的废气的缺点;多种技术于一体,所以能够处理各种废气;适于广泛应用,处理效率高,维护成本低,将原有设备的局限性消除;此一体化设备操作简单,安装之后只需定时开启即可。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中喷淋式复合型废气净化塔结构图。

图2为封盖处局部示意图。

图3为矩形条局部示意图。

图中,101循环水箱,102环形填料层、103喷淋层,104波纹板除水层,105冷凝除油模块,106静电模块,1a封盖,1b弹簧,1c锁舌,1d调节柱,1e矩形条。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一种喷淋式复合型废气净化塔,包括塔体,塔体下部一侧设置进气口,顶部设置排气口,塔体内并位于进气口与排气口之间为过流通道,过流通道从下往上依次设置环形填料层、由喷淋头构成的喷淋层、波纹板除水层、冷凝除油模块及静电模块,塔体底部一侧设置循环水箱,循环水箱与塔体底部连通。

本实施例中,进气口中心线与排气口中心线呈90度。

本实施例中,循环水箱与塔体底部连通处靠近塔体底部区域。

本实施例中,循环水箱为开口式结构。

本实施例中,塔体底部设置基脚。

本实施例中,排气口具有收缩段以及柱状出气段。

喷淋式复合型废气净化塔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废气经过风机的作用进入喷淋式复合型废气净化塔。

第二步,废气进入喷淋层做预处理,喷头喷出雾状喷淋液在填料层的作用下可以和废气充分接触,将部分废气污染物清除。

第三步,剩余含油烟废气进入波纹板除水之后进入冷凝除油模块,此模块在工作时生成低温环境,油烟在这个环境中会被冷凝而随着重力的作用滴入下端喷淋液中,从而达到除油的目的。

第四步,最后剩余废气进入静电模块中,静电模块含有正负极,正极为尖端放电,负极为集尘板,尖端放电可生成臭氧,臭氧具有强氧化性可将废气中未被前端吸收的有机物氧化完全,同时未被前端吸收的烟尘颗粒物也会在静电的作用下被吸附在集尘板上,经过这些作用从而将废气中的污染物清除。

进气口的端部设置沉孔,沉孔内设置封盖,封盖两相对侧分别设置盲孔,盲孔底部设置弹簧,弹簧接于锁舌,盲孔的侧壁上设置开口,开口处设置接于锁舌的调节柱,向内侧滑动调节柱,锁舌压缩弹簧后置于盲孔内,松开调节柱后,锁舌在弹簧作用下复位,锁舌的端部接于锁孔以锁紧封盖,锁孔设置在沉孔侧壁。封盖利于开闭进气口,方便使用。特别的,盲孔内背离调节柱侧设置矩形条,矩形条的中心线与盲孔中心线平行。提高使用的便利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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