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吸管的化学实验用烧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98757阅读:6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化学实验用烧瓶,特别涉及一种带吸管的化学实验用烧瓶。



背景技术:

烧瓶通常具有圆肚细颈的外观,与烧杯明显地不同。它的窄口是用来防止溶液溅出或是减少溶液的蒸发,并可配合橡皮塞的使用,来连接其它的玻璃器材。当溶液需要长时间的反应或是加热回流时,一般都会选择使用烧瓶作为容器。烧瓶的开口没有像烧杯般的突出缺口,倾倒溶液时更易沿外壁流下,所以通常都会用玻棒轻触瓶口以防止溶液沿外壁流下。

在化学实验室中,烧瓶内的液体倒出的方式还一直沿用旧的方式,如果烧瓶内液体带有腐蚀性时,使用这种旧方式存在着危险性,且不好掌握烧瓶内倒出液体的体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可以有效的提高化学实验用烧瓶的安全性以及便捷性,不需要将烧瓶拿起倾倒,方便了做化学实验,可以精确导出烧瓶内液体的体积,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为使用提高便捷性。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带吸管的化学实验用烧瓶,包括球形瓶体和瓶颈,所述球形瓶体的顶端设置有瓶颈,所述瓶颈的外侧设置有烧瓶横管,所述烧瓶横管的端部设置有液体吸出装置管,所述瓶颈的内部设置有烧瓶吸管,所述液体吸出装置管的一侧设置有活塞推送杆,所述液体吸出装置管内部的一侧设置有环形挡板,所述环形挡板的一侧连接有弹簧,所述弹簧的一端连接有活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烧瓶吸管的底端与球形瓶体相接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烧瓶横管与烧瓶吸管相连通,液体吸出装置管与烧瓶吸管相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瓶颈的顶端设置有烧瓶瓶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活塞推送杆贯穿液体吸出装置管与活塞相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带吸管的化学实验用烧瓶,提供一种带吸管的化学实验用烧瓶,提高了化学实验的安全性,且可控制倒出烧瓶内液体的体积,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为使用提高便捷性。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球形瓶体;2、瓶颈;3、烧瓶吸管;4、烧瓶横管;5、液体吸出装置管;6、环形挡板;7、弹簧;8、活塞;9、活塞推送杆;10、烧瓶瓶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吸管的化学实验用烧瓶,包括球形瓶体1和瓶颈2,球形瓶体1的顶端设置有瓶颈2,瓶颈2的外侧设置有烧瓶横管4,烧瓶横管4的端部设置有液体吸出装置管5,瓶颈2的内部设置有烧瓶吸管3,液体吸出装置管5的一侧设置有活塞推送杆9,液体吸出装置管5内部的一侧设置有环形挡板6,环形挡板6的一侧连接有弹簧7,弹簧7的一端连接有活塞8。

进一步的,烧瓶吸管3的底端与球形瓶体1相接触,当要抽出化学液体时,烧瓶吸管3可以使球形瓶体1底部的化学液体时彻底抽干净。

烧瓶横管4与烧瓶吸管3相连通,液体吸出装置管5与烧瓶吸管3相连通,使烧瓶瓶体1内的液体可以出来,方便使用。

瓶颈2的顶端设置有烧瓶瓶口10,方便烧瓶倒入化学液体。

活塞推送杆贯穿液体吸出装置管与活塞相连接,可通方便推动活塞8,更好的抽出烧瓶内的化学液体。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时候,当球形瓶体1内的液体反应完成,需要倒出来时,可通过手按压活塞推送杆9,推动活塞8在液体吸出装置管5中向前挤压弹簧7,当弹簧7紧贴着环形挡板6时,再松开手,活塞8便会在弹簧7的反弹力作用下,沿相反的方向运动,重复上述动作,使活塞8在液体吸出装置管5内做运动,压缩烧瓶吸管3内空气,此时烧瓶吸管3内大气压小于烧瓶内大气压,通过大气压把烧瓶内的化学液体抽到烧瓶吸管3中,当化学液体到达烧瓶横管4位置时,就会沿着烧瓶横管4流出烧瓶,注意在用手按压活塞推送杆9时,固定好烧瓶,防止烧瓶倾倒。

该设备可以有效的提高化学实验用烧瓶的安全性以及便捷性,不需要将烧瓶拿起倾倒,方便了做化学实验,通过手动按压方式,可以精确导出烧瓶内液体的体积,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为使用提高便捷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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