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料挤压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0720发布日期:2018-07-17 22:29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色素萃取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渣料挤压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辣椒色素提取后的渣料里含有大量的溶剂,渣料需要几道脱溶工序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利用,然而目前初次脱溶剂效果不理想,使得渣料还是带有大量溶剂进入到下一道工序。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渣料挤压回收装置,包括:渣料回收罐,其包括内侧壁以及外侧壁,内侧壁及外侧壁上均设有进料口,渣料回收罐外侧壁上设有溶剂出口;所述内侧壁及外侧壁之间形成溶剂流出通道;挤压装置,其包括外筒,安装于外筒内部的内筒,以及经外筒穿设于内筒内部的输送绞龙;所述内筒上设有若干个滤孔,所述内筒上设有渣料入口,所述内筒的末端与渣料罐内侧壁的进料口相连,所述外筒的末端与渣料罐的外侧壁进料口连接。

进一步的,该装置还包括溶剂回收罐,其通过出料管与渣料回收罐外侧壁的溶剂出口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渣料回收罐内侧壁的底部伸出外侧壁,所述内侧壁底部设有渣料出口。

进一步的,所述挤压装置的外筒内侧壁为圆台状。

进一步的,所述溶剂回收罐与出料管之间设有可视窗。

进一步的,所述外筒为至少一节的中空管。

进一步的,所述外筒包括两节中空管,两中空管之间通过法兰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外筒以及内筒的材质均为不锈钢。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所具有的优点为:本实用新型的渣料回收挤压装置通过绞龙在输送渣料的过程中,使得渣料在内筒上挤压,从而使得溶剂脱离渣料,渣料从进料通道进入内筒,由于绞龙具有一定的长度,在渣料逐渐前进的过程中溶剂逐步进行脱离。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渣料挤压回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渣料挤压回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该图中挤压装置的挤压装置外筒内侧壁为圆台状。

附图标记:1-渣料回收罐;2-溶剂回收罐;3-可视窗;4-出液管;5-进料管;6-输送绞龙;7-外筒;8-内筒;11-外侧壁;12-内侧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考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渣料挤压回收装置,该装置包括:渣料回收罐1以及挤压装置。其中,渣料回收罐1包括内外两层,其中内层包括顶壁以及内侧壁12,外层包括顶壁以及外侧壁11。内侧壁12及外侧壁11上均设有进料口,渣料回收罐1外侧壁11上设有溶剂出口,用于导出溶剂;所述内侧壁12及外侧壁11之间形成溶剂流出通道。挤压装置,其包括外筒7,以及安装于外筒7内部的内筒8,所述内筒8内设有输送绞龙6,输送绞龙6通过驱动装置带动旋转,从而使渣料前进;所述内筒8上设有若干个滤孔,所述内筒8上设有渣料入口,其与进料管5相连,所述内筒8的末端连接在渣料回收罐内侧壁12的进料口处,在绞龙的作用下,将挤压后的渣料送入渣料回收罐的内层,外筒的末端与渣料回收罐的外侧壁进料口连接,使得经滤筒挤压出的溶剂流入渣料回收罐内外层之间,经溶剂出口送出。

本实用新型的渣料回收罐包括内外两层,并通过内层与挤压装置的内筒连通,外层与挤压装置的外筒相连,从而实现溶剂与渣料的分离;此外,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内筒上设有若干个滤孔从而使得从上游输送过来的饱含溶剂的渣料与内筒充分的挤压,使得溶剂经滤孔流出,更有利于溶剂脱离渣料,由于渣绞龙前进过程中一直会与内筒挤压,可进一步保证溶剂充分脱离渣料,使得进入渣料回收罐内的渣料溶剂含量低,有利于渣料后续的处理利用。

该装置还包括溶剂回收罐,其通过出料管与渣料回收罐外侧壁的溶剂出口相连,用于回收从渣料脱离的溶剂。

所述渣料回收罐内侧壁的底部伸出外侧壁,所述内侧壁底部设有渣料出口,以排出渣料。

为了便于挤压出的溶剂流入渣料回收罐的内侧壁12与外侧壁11之间的溶剂流出通道,防止溶剂存留于外筒内,本实施例的所述挤压装置的外筒内侧壁为圆台状,如图2所示,外筒内侧壁成倾斜状态。

为了便于工作人员观察,本实施例的所述溶剂回收罐与出料管之间设有可视窗。

为了保证渣料能够充分挤压出溶剂,输送绞龙会具有一定的长度;为了增加外筒强度,本实用新型的外筒可以为至少一节的中空管,如为多节中空管,中空管之间可通过法兰连接。外筒可包括两节中空管,或者3-5节中空管。

为了防止外筒及内筒被腐蚀,保证使用寿命,本实用新型的外筒以及内筒的材质均为不锈钢。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进行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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