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固液分离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超滤压滤联用固液分离系统。
背景技术:
一般的固液分离方法分为沉降分离和过滤分离,而沉降分离又分为重力沉降和离心沉降,而对于亚微米到微米级的微颗粒,悬浮于水中,传统方法是采用喷雾干燥,为了雾化良好,需要对悬浮液稀释到低浓度,或者物料就是低浓度,不需要稀释,这种方法耗能高,水汽和voc排放量大,处理困难且相对成本高,而如果单纯的使用超滤,超细粉体容易进入过滤介质,使其堵塞,不易清洗,从而导致过滤介质消耗增大,且液体浓缩到70%的固含量后,悬浊液不再流动,但由于含水量仍然很高,直接干燥,能耗极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高效、节能、环保、低投入的超滤压滤联用固液分离系统。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超滤压滤联用固液分离系统,包括浆液罐和母液罐,所述浆液罐顶部连接原料管,底部连接送料管,所述送料管左右两侧并联安装有压滤装置和超滤装置,所述压滤装置由压滤泵、压滤机、干燥机组成,所述压滤泵进料端管道连接所述送料管,送料端分别管道连接所述压滤机的进料口和所述浆液罐,所述压滤机的排液口管道连接所述浆液罐,所述压滤机底部排渣口连接所述干燥机,所述超滤装置由超滤泵和超滤主机组成,所述超滤泵进料端管道连接所述送料管,送料端管道连接所述超滤主机的进料口,所述超滤主机的浓缩液输出口管道连接所述浆液罐,所述超滤主机的分离水输出口分别管道连接所述浆液罐及所述母液罐,所述母液罐底部排液口管道连接回收管和清洗机。
所述压滤机的进料管道上安装有压力表。
所述压滤机洗涤口通有空气压缩机。
所述压滤泵和超滤泵均采用稳压泵。
所述超滤主机采用超滤膜过滤器。
所述浆液罐和母液罐外壁均设置有液位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采用超滤与压滤联用设计,超滤浓缩与压滤干燥同时进行,一方面超滤装置降低了的耗材成本,提高了过滤效率,另一方面,被浓缩的浆液加速了压滤装置中滤饼的沉积,降低了干燥设备能耗,减少了水汽及污染物的排放,能够高效地得到微颗粒粉体,大大提高固液分离效率,整体而言,本发明具有能耗低、效率高、环保、设备投资成本低的突出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设备连接示意图。
附图中:1.浆液罐;2.母液罐;3.原料管;4.送料管;5.压滤装置;6.超滤装置;7.压滤泵;8.压滤机;9.干燥机;10.超滤泵;11.超滤主机;12.回收管;13.清洗机;14.空气压缩机。
具体实施方式
如说明书附图中图1所示的一种超滤压滤联用固液分离系统,包括浆液罐1和母液罐2,浆液罐1顶部连接原料管3,底部连接送料管4,送料管4左右两侧并联安装有压滤装置5和超滤装置6,压滤装置5由压滤泵7、压滤机8、干燥机9组成,压滤泵7进料端管道连接送料管4,送料端分别管道连接压滤机8的进料口和浆液罐1,压滤机8的排液口管道连接浆液罐1,压滤机8底部排渣口连接干燥机9,超滤装置6由超滤泵10和超滤主机11组成,超滤泵10进料端管道连接送料管4,送料端管道连接超滤主机11的进料口,超滤主机11的浓缩液输出口管道连接浆液罐1,超滤主机11的分离水输出口分别管道连接浆液罐1及母液罐2,母液罐2底部排液口管道连接回收管12和清洗机13。
进一步地,压滤机8的进料管道上安装有压力表。
进一步地,压滤机8洗涤口通有空气压缩机14。
进一步地,压滤泵7和超滤泵10均采用稳压泵。
进一步地,超滤主机11采用超滤膜过滤器,根据颗粒大小,采用5~100纳米的蜂窝管式超滤膜。
进一步地,浆液罐1和母液罐2外壁均设置有液位计。
实际使用时,待处理物料由原料管3泵入浆液罐,再由浆液罐1底部的送料管4优先随超滤泵10泵入超滤主机11,分离水由右侧输送至母液罐2,浓缩后的浆料由超滤主机11顶部的管道回流至浆液罐1,依此循环,将浆液罐中液体不断浓缩,当浆液罐1中的液体固含量达到50%的时候,启动压滤泵7,压滤泵7将浓缩的浆料送至压滤机8,压滤机8的滤布前面可加一层滤油纸,由于浓度较高,微颗粒会大量截留在滤纸上面,部分没有被截留的,返回到浆料罐1内进一步的浓缩,当滤纸表面有一层微颗粒后,则会阻挡其它的微颗粒穿透滤纸和滤布,物料被截留,随着截留量越来越多,这种截留效果越来越好,直至压滤机8的滤框内压满,制成滤饼,此时,通过从洗涤口通入的压缩空气,气流冲去滤饼中的水份,将含水率降低到10%以下,再送入干燥机9进一步干燥,得到微颗粒粉体。
进一步地,如压滤机8采用滤布过滤,对于亚微米级的颗粒,应增加一层棉质滤油纸。
进一步地,对于本发明中阀门的设置,如明书附图中图1所示,所有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上均独立设置有电动阀门,且优选为单向阀。
进一步地,对于本发明中超滤主机11及浆液罐1的清洗,清洗机13采用母液罐收集的分离水反洗超滤主机11,即可完成清洗操作,而浆液罐1则通过母液罐2进水管道上的三通连接的冲洗管进行冲洗。
综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发明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