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功能柱的实验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6713发布日期:2018-12-11 20:39阅读:1083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功能柱的实验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实验室设备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功能柱的实验台。



背景技术:

实验台是医院、学校、化工厂、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实验检测及存放仪器所使用的台子。按照摆放的位置分为:中央实验台、边实验台、转角台;按照材质分为:全钢实验台,钢木实验台,全木实验台,PP实验台、铝木实验台现在基本淘汰了。还有一些高柜:通风柜、药品柜、器皿柜、气瓶柜、防爆柜、玻片柜等。其包括桌面和桌腿,实验人员主要在桌面放置一些实验反应器皿,进行实验,而且实验过程中也经常会需要背光下进行反应的情况,但是现有的实验台比较简单,实验室水电气的设置基本采用地下预埋的方式,这样施工较复杂,申请号201720895490.5中央实验台,包括桌面板、水槽、固接在桌面板上的水龙头、接线盒以及固接在桌面板下方的侧柜,侧柜的侧壁上固接有清洗柜,水槽固接在清洗柜的顶端,水槽顶端的周围固接有高出桌面板上表面的挡水沿,水龙头被围在挡水沿的范围内。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设置挡水沿,溅起的水挡在挡水沿内,减少水的外溅。同时将水龙头围在挡水沿范围内,可以避免溅射到水龙头上水或者凝结在水龙头外壁上的水,沿水龙头流到桌面板上。单独设置清洗柜,将水槽独立在桌面板的一侧,使水槽周围的空间更多的暴露在桌面板外,水槽周围便于使用者进行清洗的位置增多,便于多人协作共同完成清洗工作的空间;清洗任务较多时,可以提高清洗效率;在应用于较为注重学生团队协作的教学环节中,便于实现学生的协作。此外,水槽下方连通到下水道的部分结构可以设置在清洗柜内,与中央操作台的其他部分分隔开,避免下水部分的潮气影响侧柜内储存的物品和接线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提供一种带功能柱的实验台。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带功能柱的实验台,包括实验台主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实验台主体上的功能柱,功能柱的前后面设置为门板,功能柱内设置有空腔,门板上设置有把手,空腔包括置线腔与置物腔,所述的置线腔与置物腔之间设置有隔板,所述的置物腔内隔板上水平设置有存放板,所述的存放板包括上板与下板,上板上设置有多个试管槽与烧杯槽,所述的存放板的一侧设置有试管固定架,所述的存放隔板的上方设置有烧瓶架,所述的实验台主体上设置有与功能柱横截面相配适的凹槽,所述的凹槽的底部设置有通孔。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在实验台上设置有功能柱,功能柱内空腔一方面起到收纳电线、容置管路的作用,方便对其进行检修;另一方面空腔可以放置烧杯与烧瓶,在背光条件下进行实验反应,也起到收纳烧瓶烧杯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10-实验台主体;11-凹槽;12-螺孔II;20-功能柱;21-门板;22-连接板;23-螺孔I;211-把手;30-置线腔;31-隔线板;40-置物腔;41-上板;42-下板;43-试管槽;44-烧杯槽;45-试管固定架;46-烧瓶架;50-隔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所达成的功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用以较佳的实施例及附图配合详细的说明,说明如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功能柱的实验台,包括实验台主体10,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实验台主体10上的功能柱20,功能柱20的前后面设置为门板21,功能柱20内设置有空腔,门板21上设置有把手211,空腔包括置线腔30与置物腔40,所述的置线腔30与置物腔40之间设置有隔板50,所述的置物腔40内隔板50上水平设置有存放板41,所述的存放板包括上板41与下板42,上板41上设置有多个试管槽43与烧杯槽44,所述的存放板的一侧设置有试管固定架45,所述的存放板的上方设置有烧瓶架46,所述的实验台主体10上设置有与功能柱20横截面相配适的凹槽11,所述的凹槽11的底部设置有通孔。功能柱20放置于凹槽11上,功能柱20的置线腔30内可收纳电线也可放置水管等管路,只需打开一侧门板21,就可以对其进行检修,功能柱20的置物腔40设置的试管槽43、烧杯槽44、试管固定架45与烧瓶架46都可以收置实验所需的烧瓶烧杯灯等,还可以放置需在背光条件下反应的溶剂瓶。

优选的,所述的功能柱20的下端设置有连接板22,所述的连接板22与功能柱20铰接,连接板22上设置有螺孔I23,所述的凹槽11的四周设置有与螺孔I23配适的螺孔II12。进一步固定功能柱20在实验台主体10上的位置。

优选的,所述的置线腔30内垂直设置有多个隔线板31。隔线板31分割置线腔30可以方便各类线路的收纳。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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