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泳池的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60902发布日期:2019-06-19 01:43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泳池的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泳池过滤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泳池的过滤装置。



背景技术:

游泳项目是广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也是国家大力倡导全民健身运动的项目之一。用户在游泳池中游泳时,对游泳池中水的清洁度的关注度是最高的。干净的泳池水不仅能够提高用户的游泳体验而且可以保证用户的身体健康。

现阶段的泳池还有很大一部分是采用一定时间后全部换水的方式来保证泳池内的水的清洁度,该种方式的弊端在于在临近换水时,泳池内的水的清洁度难以得到保证,所以,通过将泳池内的部分水排出并持续的向泳池内补充干净的水的方式来保证泳池水的清洁度的方式越来越流行,而泳池内的影响水的清洁度的杂质主要是人身上的皮屑以及空气中的灰尘,如果将泳池排出的水直接排放掉是对水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设计一种能够有效的去除泳池水中的细小杂质从而可以将水可以循环利用的过滤装置是现阶段泳池生产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对于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泳池的过滤装置,可以对排出泳池的水进行有效的过滤,并且可以便捷的将过滤出的杂质取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泳池的过滤装置,包括截面为矩形的水道,所述水道内部设有倾斜设置的第一过滤板框和第二过滤板框,所述第一过滤板框和所述第二过滤板框均从下往上沿所述水道内的水流方向倾斜,所述第一过滤板框和所述第二过滤板框内均嵌有过滤网,所述第一过滤板框和所述第二过滤板框的底部均设有收集部。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水道的竖直方向的侧面上分别设有与所述第一过滤板框和所述第二过滤板框对应的斜滑槽。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过滤板框和所述第二过滤板框的顶端均设有提手。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水道上设有盖板,所述水道上对应所述盖板的位置处设有水平滑槽。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过滤板框和所述第二过滤板框的倾斜角度均设为30-60度。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过滤板框上的所述过滤网的网孔大于所述第二过滤板框上的所述过滤网的网孔。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收集部设为水平设置的板框,所述板框的底部设有收集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表现在:

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一过滤板框和第二过滤板框上的过滤网可以对水道内的水进行二次过滤,从而有效的过滤掉水中的杂质,同时,第一过滤板框和第二过滤板框倾斜设置,可以有效的提高过滤网与水的接触面积,提高过滤效率,并且通过收集部可以有效的收集被过滤网阻挡的杂质,避免杂质淤积在水道上难以取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泳池的过滤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泳池的过滤装置的侧视图;

图中:1-盖板、2-第一过滤板框、3-第二过滤板框、4-水道、5-水平滑槽、6-提手、7-收集部、8-斜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截面为矩形的水道4,水道4内部设有倾斜设置的第一过滤板框2和第二过滤板框3,第一过滤板框2和第二过滤板框3均从下往上沿水道4内的水流方向倾斜,第一过滤板框2和第二过滤板框3内均嵌有过滤网,水道4内的水经过过滤网时,过滤网可以将水内的杂质过滤,由于第一过滤板框2和第二过滤板框3倾斜设置,可以增加过滤网与水之间的接触面积,提高过滤效率;第一过滤板框2和第二过滤板框3的底部均设有收集部7,一些较大的无法被过滤网吸附的杂质,在被过滤网隔离后,可以下沉到收集部7内,便于在将第一过滤板框2或第二过滤板框3取出时,可以将过滤网附近的被过滤网隔离的较大的杂质通过收集部7一块取出。

其中,水道4的竖直方向的侧面上分别设有与第一过滤板框2和第二过滤板框3对应的斜滑槽8,第一过滤板框2和第二过滤板框3可以沿斜滑槽8滑动固定在水道4内;第一过滤板框2和第二过滤板框3的顶端均设有提手6,便于将第一过滤板框2和第二过滤板取出;水道4上设有盖板1,水道4上对应盖板1的位置处设有水平滑槽5,盖板1可以有效的防止外部的灰尘散落到水道4内的水内,盖板1可以沿水平滑槽5滑动,再取出第一过滤板框2时,通过滑动盖板1可以避免盖板1对第一过滤板框2上的收集部7造成干涉;第一过滤板框2上的过滤网的网孔大于第二过滤板框3上的过滤网的网孔,通过第二过滤板框3上的过滤网可以对水进行进一步的过滤,提高过滤效果;收集部7设为水平设置的板框,板框的底部设有收集网,通过收集网可以将较大块的杂质收集并取出。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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