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帘柜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53382发布日期:2020-03-06 05:54阅读:2188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帘柜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水帘柜结构。



背景技术:

水帘柜主要用于各行各业的喷漆流水线车间作喷漆废气处理的环保设备,其主要特点是能把喷漆时剩余的漆雾直接打在水槽中或水帘面上,而喷漆时产生的气味及未吸附的少量漆雾通过多层水帘幕过滤后经排风机排到喷漆房外,从而起到净化喷漆工作环境及保护人身健康的作用,又能使喷漆的工件表面增强光洁度。

然而目前的水帘柜结构只能过滤大部分的喷漆,过滤效果不理想,且残留喷漆容易粘黏在侧壁上,难以清洗。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水帘柜结构,结构简单,除漆效果优良。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解决:

一种水帘柜结构,包括柜体,所述柜体两端分别设有进气口、出气口,所述柜体底部设有水槽,所述柜体内还设有第一隔板、第二隔板,所述第一隔板靠向所述进气口一端设置,所述第一隔板顶端还设有一个溢流槽,所述第一隔板与第二隔板之间形成第一通道,所述第二隔板靠向所述出气口一侧设有第二通道,所述第一通道内设有喷淋装置,所述第二通道内设有紫外灯。

具体的,所述水槽上设有第一水管、第二水管,所述第一水管架设在所述溢流槽与所述水槽之间,所述第二水管架设在所述喷淋装置与所述水槽之间。

具体的,所述水槽上侧设有对应于所述第一水管、第二水管的抽水泵。

具体的,所述喷淋装置包括与所述第二水管管道连接的横流管、连接在所述横流管下侧的多个喷淋头、以及连接在所述喷淋头上端的高压气管。

具体的,所述喷淋头上端设有两个用于连接所述第二水管、高压气管的螺纹孔,两个所述螺纹孔底部共同连接有一个气水共混腔室,所述喷淋头下端设有多个连接所述气水共混腔室的出射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第一、本实用新型的水帘柜结构,在水帘后增加了一个喷淋装置和紫外灯,水帘能够将大部分的漆雾清除,喷淋装置能够将残余的漆雾进一步去除,最终少量的漆雾粘黏在柜体内壁,在紫外灯的作用下,紫外灯能够破坏油漆分子结构的稳定性,使粘黏在柜体内壁的油漆掉落至水槽中,通过多重工序除漆,提高除漆效果;

第二、喷淋头上端连接有水管和高压气管,通过高压气与水共混后才从喷淋头的出射孔以微细液滴喷雾或粗液滴喷雾射出,能够有效提高水与漆雾的接触效率,同时降低了水的用量,节约水资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水帘柜结构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水帘柜结构的主视图。

图3为图2中a-a面的剖面图。

图4为图3中b部分的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喷淋头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为:柜体1、进气口11、出气口12、水槽2、第一隔板3、溢流槽31、第二隔板4、第一通道5、第二通道6、喷淋装置7、横流管71、喷淋头72、螺纹孔721、出射孔722、高压气管73、紫外灯8、第一水管91、第二水管9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如图1-5所示:

一种水帘柜结构,包括柜体1,柜体1两端分别设有进气口11、出气口12,待处理的漆雾从进气口11进入柜体1中,柜体1底部设有水槽2,柜体1内还设有第一隔板3、第二隔板4,第一隔板3靠向进气口11一端设置,第一隔板3顶端还设有一个溢流槽31,第一隔板3与第二隔板4之间形成第一通道5,第二隔板4靠向出气口12一侧设有第二通道6,第一通道5内设有喷淋装置7,第二通道6内设有紫外灯8,溢流槽31中满水后水溢出,溢出的水从第一隔板3流下,第一隔板3下侧形成一个水帘,水帘能够将大部分的漆雾清除,喷淋装置7能够将残余的漆雾进一步去除,最终少量的漆雾粘黏在柜体1内壁,在紫外灯8的作用下,紫外灯8能够破坏油漆分子结构的稳定性,使粘黏在柜体1内壁的油漆掉落至水槽2中,通过多重工序除漆,提高除漆效果。

优选地,水槽2上设有第一水管91、第二水管92,第一水管91架设在溢流槽31与水槽2之间,第二水管92架设在喷淋装置7与水槽2之间。

优选地,水槽2上侧设有对应于第一水管91、第二水管92的抽水泵。

优选地,喷淋装置7包括与第二水管92管道连接的横流管71、连接在横流管71下侧的多个喷淋头72、以及连接在喷淋头72上端的高压气管73。

优选地,喷淋头72上端设有两个用于连接第二水管92、高压气管73的螺纹孔721,两个螺纹孔721底部共同连接有一个气水共混腔室,喷淋头72下端设有多个连接气水共混腔室的出射孔722,高压气与水共混后从喷淋头72的出射孔以微细液滴喷雾或粗液滴喷雾射出,能够有效提高水与漆雾的接触效率,同时降低了水的用量,节约水资源。

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