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垃圾破碎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960311发布日期:2020-06-02 20:39阅读:4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垃圾破碎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垃圾处理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垃圾破碎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垃圾包括废砖瓦、废混凝土块、淤泥、废旧装修材料以及其他废弃物等,这些建筑垃圾往往被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不仅容易造成环境污染,而且未经处理的建筑垃圾直接填埋容易造成土壤污染。

目前我国仅有极少部分地区推行建筑垃圾破碎处理方案,通过对建筑垃圾进行破碎,从而将其变成再生建材再次投入使用,进而解决建筑垃圾堆存问题。

但是现有的建筑垃圾破碎设备在破碎过程中,容易产生扬尘,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我们研制了一种建筑垃圾破碎回收装置来解决破碎设备在使用中的扬尘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建筑垃圾破碎回收装置,通过弹性闭合盖,能够在投料完成后及时关闭破碎箱顶部的进料口,从而避免破碎箱内的灰尘经放料斗飞出,并在破碎箱内部设置喷头,对建筑垃圾进行喷水,从而降低破碎产生的扬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建筑垃圾破碎回收装置,包括破碎箱、放料斗、回收料斗和废水回收盒,所述破碎箱固定安装在固定架上,所述破碎箱内部设有两个相对旋转的破碎辊,所述放料斗安装在所述破碎箱的进料口处,且所述放料斗内设有控制所述放料斗向所述破碎箱下料的弹性闭合盖,所述弹性闭合盖能够在投料时自动打开,投料完成后自动闭合;

所述弹性闭合盖的底部安装有喷头;

所述破碎辊的下方设有下料通道,且所述下料通道内倾斜安装有滤水板,所述滤水板的坡脚侧设有开口,且开口位于所述下料通道的侧壁上,该开口的外侧设有用于回收废料的回收料斗;

所述下料通道的底部设置有排污通道,所述废水回收盒放置在所述排污通道的下方。

采用上述一种建筑垃圾破碎回收装置,所要破碎的建筑垃圾在投入所述放料斗内后,会将所述弹性闭合盖向一侧顶开,从而使建筑垃圾落入所述破碎箱,投放的建筑垃圾全部落入所述破碎箱后,所述弹性闭合盖自动闭合,从而避免建筑垃圾落入所述破碎箱内时产生的扬尘经所述放料斗排入空气中,造成环境污染,破碎时,所述喷头将水向建筑垃圾喷洒,从而减低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破碎后的建筑垃圾及污水向下落入所述下料通道,所述下料通道内的所述滤水板对建筑垃圾颗粒进行隔档,从而使建筑垃圾颗粒沿其斜面落入所述回收料斗内,以便对破碎后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污水穿过所述滤水板流入所述排污通道,并最终被收集在所述废水回收盒内。

作为优选,所述放料斗内焊接有第一导向板和第二导向板,所述第二导向板倾斜设置,并由所述放料斗的顶部向下延伸至底部,所述第一导向板和所述弹性闭合盖拼接在一起,与所述第二导向板形成v型腔体,且所述弹性闭合盖为三棱型结构,该三棱型的斜边与所述第一导向板位于同一平面内,所述弹性闭合盖斜边的底部与所述第二导向板的底部相抵接;

所述弹性闭合盖远离所述第二导向板的一侧设有弹性组件,且所述弹性组件安装在所述放料斗的竖直侧壁上,用于对所述弹性闭合盖施加朝向所述第二导向板的顶推力,所述放料斗的内侧设有用于对所述弹性闭合盖进行导向的导向槽,且所述导向槽位于与所述第一导向板相邻的两侧壁上。

作为优选,所述弹性组件包括顶杆、限位板和顶推弹簧,所述顶杆滑动安装在所述竖直侧壁上,所述限位板固定焊接在所述顶杆朝向所述竖直侧壁外侧的一端,所述顶推弹簧套接在所述顶杆上,且所述顶推弹簧位于所述弹性闭合盖与所述竖直侧壁之间。

作为优选,所述滤水板为网眼板,且该网眼板的底部边缘设置有若干缓冲弹簧,所述缓冲弹簧竖直设置,且缓冲弹簧上端焊接在所述滤水板上,缓冲弹簧下端焊接在凸条上,所述凸条焊接在所述下料通道的侧壁上。

作为优选,所述排污通道为漏斗形。

作为优选,所述回收料斗和所述废水回收盒均放置在所述固定架上。

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放料斗内设置弹性闭合盖,从而在投料时打开,在投料完成后及时关闭,避免向破碎箱内投料时产生的扬尘进入空气中,污染环境;

2、通过在破碎箱内设置喷头,从而对破碎的建筑垃圾进行喷水,降低破碎过程中破碎箱内产生的扬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放料斗结构放大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放料斗;101、第一导向板;102、竖直侧壁;103、导向槽;104、弹性组件;104a、限位板;104b、顶杆;104c、顶推弹簧;105、弹性闭合该;106、第二导向板;2、破碎箱;3、喷头;4、破碎辊;5、固定架;6、下料通道;7、滤水板;8、缓冲弹簧;9、排污通道;10、废水回收盒;11、回收料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建筑垃圾破碎回收装置,包括破碎箱2、放料斗1、回收料斗11和废水回收盒10,所述破碎箱2固定安装在固定架5上,所述破碎箱2内部设有两个相对旋转的破碎辊4,两个破碎辊4为表面带齿牙且相对旋转的辊轴,所述放料斗1安装在所述破碎箱2的进料口处,且所述放料斗1内设有控制所述放料斗1向所述破碎箱2下料的弹性闭合盖105,所述弹性闭合盖105能够在投料时自动打开,投料完成后自动闭合;

所述弹性闭合盖105的底部安装有喷头3;

所述破碎辊4的下方设有下料通道6,且所述下料通道6内倾斜安装有滤水板7,所述滤水板7的坡脚侧设有开口,且开口位于所述下料通道6的侧壁上,该开口的外侧设有用于回收废料的回收料斗11;

所述下料通道6的底部设置有排污通道9,所述废水回收盒10放置在所述排污通道9的下方。

作为优选,所述放料斗1内焊接有第一导向板101和第二导向板106,所述第二导向板106倾斜设置,并由所述放料斗1的顶部向下延伸至底部,所述第一导向板101和所述弹性闭合盖105拼接在一起,与所述第二导向板106形成v型腔体,且所述弹性闭合盖105为三棱型结构,该三棱型的斜边与所述第一导向板101位于同一平面内,所述弹性闭合盖105斜边的底部与所述第二导向板106的底部相抵接,如此设置,便于使落入放料斗1内的建筑垃圾能够沿第一导向板101和第二导向板106的斜面向下落,并能够将弹性闭合盖105顶开;

所述弹性闭合盖105远离所述第二导向板106的一侧设有弹性组件104,且所述弹性组件104安装在所述放料斗1的竖直侧壁102上,用于对所述弹性闭合盖105施加朝向所述第二导向板106的顶推力,所述放料斗1的内侧设有用于对所述弹性闭合盖105进行导向的导向槽103,且所述导向槽103位于与所述第一导向板101相邻的两侧壁上,通过导向槽103能够弹性闭合盖105进行导向,使弹性闭合盖105沿水平方向横向滑移。

所述弹性组件104包括顶杆104b、限位板104a和顶推弹簧104c,所述顶杆104b滑动安装在所述竖直侧壁102上,所述限位板104a固定焊接在所述顶杆104b朝向所述竖直侧壁102外侧的一端,所述顶推弹簧104c套接在所述顶杆104b上,且所述顶推弹簧104c位于所述弹性闭合盖105与所述竖直侧壁102之间,如此设置,当建筑垃圾落在弹性闭合盖105的斜面上时,能够将弹性闭合盖105向一侧顶开,从而使顶推弹簧104c被压缩,在建筑垃圾通过后,顶推弹簧104c的弹力推动弹性闭合盖105向第二导向板106一侧滑移,从而实现自动闭合。

所述滤水板7为网眼板,且该网眼板的底部边缘设置有若干缓冲弹簧8,所述缓冲弹簧8竖直设置,且缓冲弹簧8上端焊接在所述滤水板7上,缓冲弹簧8下端焊接在凸条上,所述凸条焊接在所述下料通道6的侧壁上,如此设置,便于经破碎辊4破碎后落下的建筑垃圾颗粒对滤水板7的冲击力能够通过缓冲弹簧8进行吸收,同时缓冲弹簧8的伸缩能够对滤水板7表面的建筑垃圾施以震动作用,有助于建筑垃圾沿滤水板7的斜面向下滑移,滤水板7的侧壁与下料通道6侧壁贴合,并能够在下料通道6内上下滑移。

所述排污通道9为漏斗形,如此设置,便于使污水被收聚后向下排入废水回收盒10内。

所述回收料斗11和所述废水回收盒10均放置在所述固定架5上,如此设置,便于对回收料斗11和废水回收盒10进行更换或倾倒。

采用上述结构,所要破碎的建筑垃圾在投入所述放料斗1内后,会将所述弹性闭合盖105向一侧顶开,从而使建筑垃圾落入所述破碎箱2,投放的建筑垃圾全部落入所述破碎箱2后,所述弹性闭合盖105自动闭合,从而避免建筑垃圾落入所述破碎箱2内时产生的扬尘经所述放料斗1排入空气中,造成环境污染,破碎时,所述喷头3将水向建筑垃圾喷洒,从而减低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破碎后的建筑垃圾及污水向下落入所述下料通道6,所述下料通道6内的所述滤水板7对建筑垃圾颗粒进行隔档,从而使建筑垃圾颗粒沿其斜面落入所述回收料斗11内,以便对破碎后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污水穿过所述滤水板7流入所述排污通道9,并最终被收集在所述废水回收盒10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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