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653590发布日期:2021-04-13 20:35阅读:411来源:国知局
压力容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用容器领域,具体涉及压力容器。


背景技术:

2.压力容器是一种能够承受压力的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的用途极为广泛,它在工业、民用、军工等许多部门以及科学研究的许多领域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中以在化学工业与石油化学工业中用最多,仅在石油化学工业中应用的压力容器就占全部压力容器总数的50%左右。压力容器在化工与石油化工领城,主要用于传热、传质、反应等工艺过程,以及贮存、运输有压力的气体或液化气体;在其他工业与民用领域亦有广泛的应用,如空气压缩机。各类专用压缩机及制冷压缩机的辅机(冷却器、缓冲器、油水分离器、贮气罐、蒸发器、液体冷陈剂贮罐等)均属压力容器。
3.传统的压力容器在注入压缩气体或压缩液体过程中,通常将压力容器上的进入口与外部注入设备连通,以便气体或液体注入。然而,由于气体或液体呈压缩状态,因此,在注入压力容器内时,会冲击压力容器,从而导致压力容器剧烈晃动,甚至,会发生倾倒现象,这样,导致压力容器注入操作变得非常困难,甚至,会给操作人员造成一定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上述现有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压力容器,能够稳定注入气体或液体。
5.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
6.一种压力容器,包括:容器本体,所述容器本体包括容置腔及与所述容置腔连通设置的排出口;及第一注入管与第二注入管,所述第一注入管与所述第二注入管均设置在所述容器本体的侧面上,且所述第一注入管在所述容器本体上的位置与所述第二注入管在所述容器本体上的位置关于所述容器本体的中心对称设置,所述第一注入管的注入方向与所述第二注入管的注入方向相反,所述第一注入管与所述第二注入管均与所述容置腔连通设置。
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注入管的注入方向与所述容器本体的周向相切设置,且所述第一注入管的注入方向朝向所述容器本体的底部设置;所述第二注入管的注入方向与所述容器本体的周向相切设置,且所述第二注入管的注入方向朝向所述容器本体的底部设置。
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容置腔的内壁上设有第一导入槽与第二导入槽,所述第一导入槽与所述第一注入管对应设置,所述第二导入槽与所述第二注入管对应设置。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容置腔的内壁设有过滤板,所述过滤板将所述容置腔分为第一分体腔与第二分体腔,所述第一注入管与所述第二注入管均与所述第一分体腔连通设置,所述排出口与所述第二分体腔连通设置。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压力容器还包括泄压阀,所述泄压阀设置在所述容器本体
上。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压力容器还包括压力计,所述压力计设置在所述容器本体上。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压力容器还包括支撑架,所述容器本体架设在所述支撑架上。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架包括承载环及支撑在所述承载环上的支撑件,所述容器本体架设在所述承载环上。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件为三个,三个所述支撑件等间距设置在所述承载环上。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架还包括加强筋,所述加强筋设置在所述容器本体与所述支撑件之间。
16.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17.压力容器在容器本体侧面设置第一注入管与第二注入管,且第一注入管与第二注入管关于容器本体中心对称设置,因此,从第一注入管注入的气体或液体与从第二注入管注入的气体或液体则关于容器本体中心对称。同时,由于第一注入管的注入方向与第二注入管的注入方向相反,因此,从第一注入管注入的气体或液体与从第二注入管注入的气体或液体不仅对称设置,且方向相反,由此可知,从第一注入管注入的气体或液体对容器本体的作用力与从第二注入管注入的气体或液体对容器本体的作用力为一对相反作用,如此,使得容器本体受力平衡,避免容器本体在注入气体或液体时发生剧烈晃动,有利于气体或液体稳定注入。
附图说明
1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它的附图。
19.图1为压力容器一视角图;
20.图2为压力容器剖视图;
21.图3为压力容器另一视角图。
22.附图标号说明:
23.100为压力容器,110为容器本体,111为容置腔,1111为第一分体腔,1112为第二分体腔,112为排出口,113为第一导入槽,120为第一注入管,130为第二注入管,140为泄压阀,150为压力计,160为支撑架,161为承载环,162为支撑件,163为加强筋,170为过滤板。
24.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实现、功能特点及优点将结合实施例,参照附图做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25.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
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6.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27.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28.结合图1至图3,一种压力容器100,包括:容器本体110,所述容器本体110包括容置腔111及与所述容置腔111连通设置的排出口112;及第一注入管120与第二注入管130,所述第一注入管120与所述第二注入管130均设置在所述容器本体110的侧面上,且所述第一注入管120在所述容器本体110上的位置与所述第二注入管130在所述容器本体110上的位置关于所述容器本体110的中心对称设置,所述第一注入管120的注入方向与所述第二注入管130的注入方向相反,所述第一注入管120与所述第二注入管130均与所述容置腔111连通设置。
29.上述的压力容器100,在容器本体110侧面设置第一注入管120与第二注入管130,且第一注入管120与第二注入管130关于容器本体110中心对称设置,因此,从第一注入管120注入的气体或液体与从第二注入管130注入的气体或液体则关于容器本体110中心对称。同时,由于第一注入管120的注入方向与第二注入管130的注入方向相反,因此,从第一注入管120注入的气体或液体与从第二注入管130注入的气体或液体不仅对称设置,且方向相反,由此可知,从第一注入管120注入的气体或液体对容器本体110的作用力与从第二注入管130注入的气体或液体对容器本体110的作用力为一对相反作用,如此,使得容器本体110受力平衡,避免容器本体110在注入气体或液体时发生剧烈晃动,有利于气体或液体稳定注入。
30.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注入管120的注入方向与所述容器本体110的周向相切设置,且所述第一注入管120的注入方向朝向所述容器本体110的底部设置;所述第二注入管130的注入方向与所述容器本体110的周向相切设置,且所述第二注入管130的注入方向朝向所述容器本体110的底部设置。由此可知,第一注入管120第二注入管130均与容器本体110的侧面呈相切、朝下设置。如此,使得气体或液体进入容置腔111时,则顺着容置腔111的内壁,并呈螺旋状进入,有效减缓气体或液体的冲击力,从而使得气体或液体缓慢、稳定进入容置腔111内。
31.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容置腔111的内壁上设有第一导入槽113与第二导入槽。所述第一导入槽113与所述第一注入管120对应设置,所述第二导入槽与所述第二注入管130对应设置。如此,通过第一导入槽113与第二导入槽,使得气体或液体进入容置腔111内更加稳定。
32.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容置腔111的内壁设有过滤板170,所述过滤板170将所述容置腔111分为第一分体腔1111与第二分体腔1112,所述第一注入管120与所述第二注入管
130均与所述第一分体腔1111连通设置,所述排出口112与所述第二分体腔1112连通设置。如此,通过过滤板170,使得气体或液体得到有效过滤。
33.在一个实施例中,压力容器100还包括泄压阀140,所述泄压阀140设置在所述容器本体110上。
34.在一个实施例中,压力容器100还包括压力计150,所述压力计150设置在所述容器本体110上。
35.在一个实施例中,压力容器100还包括支撑架160,所述容器本体110架设在所述支撑架160上。通过支撑架160,使得容器本体110得到稳定支撑,有利于气体或液体稳定注入。
36.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架160包括承载环161及支撑在所述承载环161上的支撑件162,所述容器本体110架设在所述承载环161上。
37.更进一步地,所述支撑件162为三个,三个所述支撑件162等间距设置在所述承载环161上。此时,支撑件162则呈三角形结构分布,这样,使得支撑架160更加稳定支撑容器本体110。
38.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架160还包括加强筋163,所述加强筋163设置在所述容器本体110与所述支撑件162之间。
39.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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