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箱式脉冲布袋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603642发布日期:2021-04-09 12:51阅读:64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箱式脉冲布袋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除尘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气箱式脉冲布袋除尘器。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袋式收尘器是很常用的收尘设备。现有的袋式收尘器一般包括灰斗、箱体、滤袋、进风道、出风道和脉冲喷吹装置;灰斗位于箱体下方,箱体下部的侧面开进风口,箱体的顶部开出风口,滤袋在箱体内,进风道为进风口至滤袋外的箱体内空间,出风道为滤袋内至出风口的箱体内空间,进风道和出风道被滤袋隔离,但是长期使用后存在灰尘布满滤袋外表面,进而导致透气性和过滤性差的问题,现有技术中也有采用机械振动对布袋进行除尘的除尘设备,但是机械振动对布袋外壁上灰尘的清理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气箱式脉冲布袋除尘器,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布袋除尘器长期使用后过滤性差和透气性差的技术问题。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种气箱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包括支架和固定安装在支架上的除尘箱,所述除尘箱成长方体,所述除尘箱的侧壁上开设进气口和出气口,所述除尘箱底部可拆卸连接两组灰斗,每组所述灰斗底部采用螺栓连接法兰,所述灰斗的侧壁上还螺栓连接一观察板,所述除尘箱内沿长度方向固定连接两排除尘袋,所述进气口位于所述除尘袋下部,出气口位于除尘袋上部,所述除尘箱的外壁上固定连接有支撑台,所述除尘箱的顶部固定连接喷吹系统;所述喷吹系统包括可拆卸连接在所述支撑台上的储气罐,所述储气罐具有一进气管和并列连接在所述储气罐上的两根出气管,所述出气管上并列连接多个竖直向下的喷吹管,每个所述喷吹管上连接脉冲阀,所述喷吹管的喷气口伸入除尘袋内,且所述喷吹管的尾端弯折,以使喷气方向为水平方向。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例,每排除尘袋设置5个,且每个出气管上均连接5个喷吹管,所述喷吹管一一对应分别伸入除尘袋内。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例,所述出气管的末端均采用法兰封堵。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例,所述除尘箱的外壁上还固定设置有爬梯,所述爬梯上固定设置有护栏。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例,所述除尘箱顶部设置有围栏。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例,所述进气管上连接截止阀。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喷吹系统,使得除尘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对布袋内吹气,从而将布满在布袋外壁的灰尘吹落,使得布袋能够保持高透气性和过滤性,提高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特别的,本实用新型的喷吹系统包括两根出气管,且每个出气管上连接多个喷吹管,多个喷吹管的喷气口分别伸入多个除尘袋内,并且喷气口的喷气方向为水平方向,这样在喷气时,不仅单位面积内空气的作用力更加精确,并且由于喷气口水平设置,喷气时候直接与布袋的外壁发生正碰,由于惯性作用,灰尘被吹落,极大的提高了布袋外壁上粘接的灰尘的除尘效率,进而提高了除尘器整体的除尘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左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右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喷吹系统的主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喷吹系统的俯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除尘袋的结构示意图。

上述附图中:10、支架;11、除尘箱;12、进气口;13、出气口;14、灰斗;15、法兰;16、观察板;17、除尘袋;18、支撑台;19、围栏;20、喷吹系统;21、储气罐;22、进气管;23、出气管;24、喷吹管;25、脉冲阀;26、喷气口;27、截止阀;30、爬梯;31、护栏。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图7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气箱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包括支架10和固定安装在支架10上的除尘箱11,所述除尘箱11成长方体,所述除尘箱11的侧壁上开设进气口12和出气口13,所述除尘箱11底部可拆卸连接两组灰斗14,两灰斗靠近中间部位无法用螺丝固定,在两边法兰上贴2层5mm丁晴橡胶密封,每组所述灰斗14底部采用螺栓连接法兰15,所述灰斗14的侧壁上还螺栓连接一观察板16,所述除尘箱11内沿长度方向固定连接两排除尘袋17,所述进气口12位于所述除尘袋17下部,出气口13位于除尘袋17上部,所述除尘箱11的外壁上固定连接有支撑台18,所述除尘箱11的顶部固定连接喷吹系统20;所述喷吹系统20包括可拆卸连接在所述支撑台18上的储气罐21,所述储气罐21具有一进气管22和并列连接在所述储气罐21上的两根出气管23,所述出气管23上并列连接多个竖直向下的喷吹管24,每个所述喷吹管24上连接脉冲阀25,所述喷吹管24的喷气口26伸入除尘袋内,且所述喷吹管24的尾端弯折,以使喷气方向为水平方向。

在另外一种实施例中,灰斗14底部安装用于卸灰的螺旋输送机。

生产时,结构件外表面涂环氧富锌底漆,环氧厚浆中层漆,聚氨酯面漆。箱体内表面涂环氧富锌底漆,环氧厚浆中层漆,爬梯和围栏及出气管支撑到现场后再分别与主箱体焊接,法兰连接处需用5mm自粘海绵密封条加以密封,且主气管路在未安装脉冲阀前先用高压气体吹扫储气罐和进气管内部残留杂物。

上述方案在使用时,将空气源与进气管22连接,将需要除尘的空气输入到进气口12内,空气中的灰尘在布袋的过滤作用下,以及灰尘的自重沉降作用下落入灰斗14中,使用过程中使储气罐21中的高压气体脉冲式的输送到喷气口26,这样空气对除尘袋17起到脉冲作用,使得堆积在除尘袋17外壁的灰尘被吹落;灰尘堆积到灰斗14底部后,根据空气中灰尘的密度定期对灰斗14进行清理,清理时打开法兰15即可,当法兰15中出现堵塞或出灰不畅等情况时,打开观察板16,通过观察口进行观察和进一步清理,观察板16属于常闭状态,需要检修或清理时,打开观察板16便于进入除尘箱11内进行操作。

上述方案中,为了使储气罐21中一直处于高压状态,在每个喷气管24上均设置了脉冲阀25,如此可使脉冲阀25与储气罐21之间的管道系统中一直是保持高压状态,这样不仅提高空气系统的工作效率,同时通过脉冲阀25释放的瞬间空气压力最大,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对除尘袋17完成喷吹,利用除尘袋17的惯性将粘接在除尘袋17外壁的灰尘全部吹落,提高除尘袋17外壁上灰尘的除尘效率;另外,喷气口26全部设置为水平状态,喷气时,喷气方向与除尘袋17的外壁处于垂直状态,这样空气流对除尘袋17外壁上空气的作用力方向是垂直的,即空气流与除尘袋17外壁发生正碰,能够最大程度利用除尘袋的惯性将除尘袋17外壁上的灰尘吹落。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每排除尘袋17设置5个,且每个出气管23上均连接5个喷吹管24,所述喷吹管24一一对应分别伸入除尘袋17内;在本实施例中,每根出气管23上均连接5个喷吹管24,且锁哥喷吹管24一一对应分别伸入除尘袋17内,这样就使得多个除尘袋17分别采用对应的喷吹管24对每个除尘袋17进行脉冲吹洗,相比于采用大除尘袋,再对大除尘袋中进行脉冲吹洗,本实施例的吹洗效率更高,除尘率高,能够最大程度提高除尘器整体的除尘效率。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出气管23的末端均采用法兰封堵。采用法兰封堵出气管23,当需要清洗出气管23时,只需要打开封堵的法兰,反向吹气或冲水就可轻易完成出气管23的清洗,十分方便。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参阅附图1和附图2,所述除尘箱11的外壁上还固定设置有爬梯30;所述爬梯30上固定设置有护栏31。设置爬梯30的目的是便于检查与维修,同时在爬梯30外围设置护栏31,以防止爬梯时摔落,起到保护作用。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参阅附图1和附图3,所述除尘箱11顶部设置有围栏19。设置围栏19是保证操作者在除尘箱11顶部检修时的安全。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参阅附图4,所述进气管22上连接截止阀27。连接截止阀27的作用是在停止供气时便于保持储气罐21内的压力,便于二次喷吹,以避免储气罐21内泄压,降低喷吹效率。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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