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实用的环境工程雾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14488发布日期:2021-05-19 01:23阅读:13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实用的环境工程雾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雾化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方便实用的环境工程雾化装置。


背景技术:

2.环境工程是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如何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利用科学的手段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是研究和从事防治环境污染和提高环境质量的科学技术。环境工程同生物学中的生态学、医学中的环境卫生学和环境医学,以及环境物理学和环境化学有关。由于环境工程处在初创阶段,学科的领域还在发展,但其核心是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在日常城市卫生维护中,会用到雾化装置对空气中的灰尘进行处理。
3.现有技术存在以下不足:常见的治理空气灰尘的雾化装置是将水用高压压缩喷出成雾状再用鼓风机吹出,但是装置需要人为控制向一个方向或者高度的空气除尘,而人工控制雾化除尘不够均匀,除尘效率低的同时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


技术实现要素:

4.为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方便实用的环境工程雾化装置,通过空心螺纹管旋转从而使得连接块移动,连接块通过限位块和第二连接杆使得第一连接杆外端可上下运动,从而使得雾化喷头能够上下移动对不同方向喷洒,连接块和第二连接杆使得雾化喷头自动移动对不同方向进行雾化除尘,除尘效率高的同时也减少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由于常见的治理空气灰尘的雾化装置是将水用高压压缩喷出成雾状再用鼓风机吹出,但是装置需要人为控制向一个方向或者高度的空气除尘,而人工控制雾化除尘不够均匀导致除尘效率低的同时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的问题。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方便实用的环境工程雾化装置,包括水箱和吸水机构,所述吸水机构设在水箱顶部并延伸入水箱内部,所述水箱顶端固定设有第一箱体,所述第一箱体顶端固定设有第二箱体,所述第一箱体内部通过轴承活动连接有空心螺纹管,所述空心螺纹管外端设有连接块,所述空心螺纹管和连接块通过螺纹连接,所述连接块两侧均固定设有限位块,所述第一箱体两侧均开设有开口,所述限位块贯穿开口并延伸出第一箱体一侧,所述第二箱体两侧均通过活动铰座活动连接有第一连接杆,所述第一连接杆一端固定设有雾化喷头,所述第一连接杆靠近雾化喷头的外端通过活动铰座活动连接有第二连接杆,所述第二连接杆一端与限位块一侧通过活动铰座活动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杆设在第一连接杆底部。
6.进一步地,所述吸水机构包括硬质水管,所述硬质水管设在空心螺纹管内部并分别延伸入水箱和第二箱体内部,所述第二箱体内部固定设有高压水泵,所述高压水泵进水口与硬质水管一端固定连接,所述硬质水管另一端固定设有第三软管,所述第三软管设在水箱内部,所述高压水泵出水口固定设有第一软管,所述第一软管外端固定设有第二软管。
7.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软管和第二软管均设在第二箱体内部并分别延伸出第二箱体两侧,所述第一软管一端和第二软管一端分别与两个雾化喷头内侧固定连接。
8.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箱体内部固定设有电机,所述电机设在高压水泵一侧,所述第二软管设在电机后侧,所述电机输出轴贯穿第二箱体底端和第一箱体顶端并延伸至第一箱体内部。
9.进一步地,所述电机输出轴底端固定设有第二齿轮,所述空心螺纹管外端固定设有第一齿轮,所述第一齿轮与第二齿轮相互啮合,所述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均设在连接块顶部。
10.进一步地,所述水箱顶端固定设有进水管,所述进水管上设有阀门,所述进水管设在第一箱体一侧。
11.进一步地,所述水箱底端设有小推车,所述水箱底部与小推车顶部相接触。
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
13.本实用新型通过吸水机构和雾化喷头将雾水喷出,再通过空心螺纹管旋转从而使得连接块移动,连接块带动限位块和第二连接杆移动,由于第一连接杆一端被活动铰座连接在第二箱体一侧,使得第一连接杆一端可上下运动,从而使得雾化喷头能够上下移动对不同方向喷洒,与现有技术相比,连接块和第二连接杆使得雾化喷头自动移动对不同方向进行雾化除尘,除尘效率高的同时也减少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
附图说明
1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15.本说明书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主视剖视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第一箱体内部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图1中a部放大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第一箱体立体结构示意图;
20.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连接块立体结构示意图;
21.图中:1水箱、2第一箱体、3第二箱体、4开口、5空心螺纹管、6硬质水管、7第一齿轮、8连接块、9限位块、10电机、11第二齿轮、12高压水泵、13第一软管、14第二软管、15第一连接杆、16第二连接杆、17雾化喷头、18第三软管、19吸水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22.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
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3.参照说明书附图1

5,该实施例的一种方便实用的环境工程雾化装置,包括水箱1和吸水机构19,所述吸水机构19设在水箱1顶部并延伸入水箱1内部,所述水箱1顶端固定设有第一箱体2,所述第一箱体2顶端固定设有第二箱体3,所述第一箱体2内部通过轴承活动连接有空心螺纹管5,所述空心螺纹管5外端设有连接块8,所述空心螺纹管5和连接块8通过螺纹连接,所述连接块8两侧均固定设有限位块9,所述第一箱体2两侧均开设有开口4,所述限位块9贯穿开口4并延伸出第一箱体2一侧,所述第二箱体3两侧均通过活动铰座活动连接有第一连接杆15,所述第一连接杆15一端固定设有雾化喷头17,所述第一连接杆15靠近雾化喷头17的外端通过活动铰座活动连接有第二连接杆16,所述第二连接杆16一端与限位块9一侧通过活动铰座活动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杆16设在第一连接杆15底部。
24.进一步地,所述吸水机构19包括硬质水管6,所述硬质水管6设在空心螺纹管5内部并分别延伸入水箱1和第二箱体3内部,所述第二箱体3内部固定设有高压水泵12,所述高压水泵12进水口与硬质水管6一端固定连接,所述硬质水管6另一端固定设有第三软管18,所述第三软管18设在水箱1内部,所述高压水泵12出水口固定设有第一软管13,所述第一软管13外端固定设有第二软管14,吸水机构19将水从水箱1中吸出再导向雾化喷头17,提供了一个完整的供水系统。
25.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软管13和第二软管14均设在第二箱体3内部并分别延伸出第二箱体3两侧,所述第一软管13一端和第二软管14一端分别与两个雾化喷头17内侧固定连接,第一软管13和第二软管14为雾化喷头17供水且不会影响雾化喷头17移动。
26.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箱体3内部固定设有电机10,所述电机10设在高压水泵12一侧,所述第二软管14设在电机10后侧,所述电机10输出轴贯穿第二箱体3底端和第一箱体2顶端并延伸至第一箱体2内部,电机10可提供动力。
27.进一步地,所述电机10输出轴底端固定设有第二齿轮11,所述空心螺纹管5外端固定设有第一齿轮7,所述第一齿轮7与第二齿轮11相互啮合,所述第一齿轮7和第二齿轮11均设在连接块8顶部,电机10和第二齿轮11可带动第一齿轮7和空心螺纹管5转动。
28.进一步地,所述水箱1顶端固定设有进水管,所述进水管上设有阀门,所述进水管设在第一箱体2一侧,进水管和阀门方便在水箱1没水时对其进行加水。
29.进一步地,所述水箱1底端设有小推车,所述水箱1底部与小推车顶部相接触,小推车方便将水箱1移动位置。
30.实施场景具体为:通过推动小推车移动到需要雾化除尘的地方,开启高压水泵12和电机10,高压水泵12将水箱1中的水通过第三软管18和硬质水管6吸上来,再通过出水口将水排入第一软管13中,水再从第一软管13进入第二软管14中,最后通过第一软管13和第二软管14分别进入两个雾化喷头17并被雾化喷头17雾化喷出,期间电机10输出轴旋转带动第二齿轮11旋转,第二齿轮11旋转带动第一齿轮7旋转,第一齿轮7带动空心螺纹管5旋转,空心螺纹管5通过螺纹使得连接块8移动,连接块8通过限位块9带动第二连接杆16移动,由于第一连接杆15一端被活动铰座连接在第二箱体3两侧,所以第二连接杆16再带动第一连
接杆15另一端移动,从而使得雾化喷头17能够上下移动对不同方向喷洒,连接块8和第二连接杆16使得雾化喷头17自动移动对不同方向进行雾化除尘,除尘效率高的同时也减少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该实施方式具体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常见的治理空气灰尘的雾化装置是将水用高压压缩喷出成雾状再用鼓风机吹出,但是装置需要人为控制向一个方向或者高度的空气除尘,而人工控制雾化除尘不够均匀,除尘效率低的同时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的问题。
31.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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