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高干粉灭火剂阻燃性的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887589发布日期:2022-07-26 22:05阅读:129来源:国知局
一种提高干粉灭火剂阻燃性的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化工生产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提高干粉灭火剂阻燃性的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2.在众多类型的灭火剂中,干粉灭火剂由于其灭火效率较高、对环境危害小,毒性较低、易于存储、价格低廉等优点,一直被广泛应用于扑救固体、液体、可燃性气体等多种类型的火灾,在当今的灭火剂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干粉灭火剂,可以灌装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固定式干粉灭火装置内,可与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水成膜泡沫灭火剂联用,扑救油罐的初起火灾,能快速控制火焰发展,起到迅速灭火的作用,干粉灭火剂是由灭火基料(如小苏打、碳酸铵、磷酸的铵盐等)和适量润滑剂(硬脂酸镁、云母粉、滑石粉等)、少量防潮剂(硅胶)混合后共同研磨制成的细小颗粒,用二氧化碳作喷射动力。在干粉灭火剂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将各种灭火基料研磨粉碎再搅拌混合均匀,但现有的干粉灭火剂生产过程中,灭火基料因为研磨和混料不够均匀导致生产的干粉灭火剂阻燃性有一定的限制。
3.因此,现有技术中干粉灭火剂的生产,无法满足实际使用中的需求,所以市面上迫切需要能改进的技术,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提高干粉灭火剂阻燃性的处理装置,通过设置有粉碎辊、搅拌杆和均料板,从而使得整体装置不仅可混料,也可粉碎物料,以及通过设置有打散箱和均料箱,使得干粉灭火剂的原料在粉碎后先被打散,然后再进行混料,使得干粉灭火剂原料充分混合均匀,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干粉灭火剂的生产阻燃性不足和生产设备功能性不足的问题。
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6.本实用新型为一种提高干粉灭火剂阻燃性的处理装置,包括粉碎箱,所述粉碎箱的内侧设置有两个粉碎辊,便于对灭火基料粉碎,所述粉碎箱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打散箱,便于第一转轴的放置,且打散箱的内侧贯穿转动连接有两个第一转轴,便于搅拌杆的放置,所述第一转轴的外周面上等距离固定连接有若干搅拌杆,便于将粉碎后的灭火基料打散,所述打散箱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均料箱,所述均料箱的内侧贯穿转动连接有第二转轴,便于均料板放置,且第二转轴的外周面上环形等角度固定连接有若干均料板,便于将打散后的灭火基料混合。
7.进一步地,两个所述粉碎辊的内侧均贯穿固定连接有驱动轴,便于带动粉碎辊转动,且驱动轴的两端分别贯穿粉碎箱对应位置处侧壁,两个所述驱动轴的一端外周面上均套接固定有第一驱动齿轮,便于动力传输,且两个第一驱动齿轮相互啮合,其中一个所述驱动轴一端的外周面上套接固定有第一双轨皮带轮,便于与外部动力装置连接。
8.进一步地,所述打散箱的两侧壁上均固定连接有l形板,便于与条形板连接,所述
打散箱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连接箱,便于打散箱与均料箱连接。
9.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转轴的两端分别贯穿打散箱的两侧壁,两个所述第一转轴的一端外周面上套接固定有第二驱动齿轮,便于动力传输,且两个第二驱动齿轮相互啮合,其中一个所述第一转轴的一端外周面上套接固定有第二双轨皮带轮,便于与第一双轨皮带轮和单轨皮带轮连接。
10.进一步地,所述均料箱外周面的顶部贯穿固定连接有矩形框,便于与连接箱连接,所述均料箱的外周面两侧壁上均固定连接有条形板,便于支撑杆的放置,且条形板底部的两端均固定连接有支撑杆,便于对整体装置支撑,所述均料箱外周面的底部由一端至另一端等距离贯穿固定连接有若干出料管,便于混合均匀后的灭火基料输出,且出料管的外周面上固定连接有阀门。
11.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转轴的两端分别活动贯穿均料箱的两端,且第二转轴一端的外周面上套接固定有单轨皮带轮,便于带动第二转轴转动。
12.进一步地,所述粉碎辊上的第一双轨皮带轮与第一转轴上的第二双轨皮带轮通过第一传动皮带连接,所述第二双轨皮带轮与单轨皮带轮通过第二传动皮带连接,便于动力传输。
13.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4.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有粉碎辊、搅拌杆和均料板,从而使得整体装置不仅可混料,也可粉碎物料,提升了整体装置的功能性。
15.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有打散箱和均料箱,使得干粉灭火剂的原料在粉碎后先被打散,然后再进行混料,使得干粉灭火剂原料充分混合均匀,提高干粉灭火剂的阻燃性能。
16.当然,实施本实用新型的任一产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时达到以上所述的所有优点。
附图说明
1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粉碎箱和粉碎辊的连接处爆炸示意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打散箱和第一转轴的连接处爆炸示意图;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均料箱和第二转轴的连接处爆炸示意图。
22.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23.100、粉碎箱;200、粉碎辊;201、驱动轴;2011、第一驱动齿轮;2012、第一双轨皮带轮;300、打散箱;301、l形板;302、连接箱;400、第一转轴;401、搅拌杆;402、第二驱动齿轮;403、第二双轨皮带轮;500、均料箱;501、矩形框;502、条形板;5021、支撑杆;503、出料管;5031、阀门;600、第二转轴;601、均料板;602、单轨皮带轮;700、第一传动皮带;800、第二传动皮带。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25.请参阅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提高干粉灭火剂阻燃性的处理装置,包括粉碎箱100,粉碎箱100的内侧设置有两个粉碎辊200,粉碎箱100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打散箱300,且打散箱300的内侧贯穿转动连接有两个第一转轴400,第一转轴400的外周面上等距离固定连接有若干搅拌杆401,打散箱300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均料箱500,均料箱500的内侧贯穿转动连接有第二转轴600,且第二转轴600的外周面上环形等角度固定连接有若干均料板601,通过设置有粉碎辊200、搅拌杆401和均料板601,从而使得整体装置不仅可混料,也可粉碎物料,同时通过设置有打散箱300和均料箱500,使得干粉灭火剂的原料在粉碎后先被打散,然后再进行混料,使得干粉灭火剂原料充分混合均匀;
26.两个粉碎辊200的内侧均贯穿固定连接有驱动轴201,用于方便带动粉碎辊200转动,且驱动轴201的两端分别贯穿粉碎箱100对应位置处侧壁,两个驱动轴201的一端外周面上均套接固定有第一驱动齿轮2011,用于方便动力传输,且两个第一驱动齿轮2011相互啮合,其中一个驱动轴201一端的外周面上套接固定有第一双轨皮带轮2012,用于方便与外部动力装置连接;
27.打散箱300的两侧壁上均固定连接有l形板301,用于方便与条形板502连接,打散箱300的底部固定连接有连接箱302,用于方便打散箱300与均料箱500连接;
28.第一转轴400的两端分别贯穿打散箱300的两侧壁,两个第一转轴400的一端外周面上套接固定有第二驱动齿轮402,用于方便动力传输,且两个第二驱动齿轮402相互啮合,其中一个第一转轴400的一端外周面上套接固定有第二双轨皮带轮403,用于方便与第一双轨皮带轮2012和单轨皮带轮602连接;
29.均料箱500外周面的顶部贯穿固定连接有矩形框501,用于方便与连接箱302连接,均料箱500的外周面两侧壁上均固定连接有条形板502,用于方便支撑杆5021的放置,且条形板502底部的两端均固定连接有支撑杆5021,用于方便对整体装置支撑,均料箱500外周面的底部由一端至另一端等距离贯穿固定连接有若干出料管503,用于方便混合均匀后的灭火基料输出,且出料管503的外周面上固定连接有阀门5031;
30.第二转轴600的两端分别活动贯穿均料箱500的两端,且第二转轴600一端的外周面上套接固定有单轨皮带轮602,用于方便带动第二转轴600转动;
31.粉碎辊200上的第一双轨皮带轮2012与第一转轴400上的第二双轨皮带轮403通过第一传动皮带700连接,第二双轨皮带轮403与单轨皮带轮602通过第二传动皮带800连接,用于方便动力传输。
32.工作原理:在该提高干粉灭火剂阻燃性的处理装置使用之前,首先将第一双轨皮带轮2012与外部动力装置连接,使得外部动力装置带动第一双轨皮带轮2012转动,第一双轨皮带轮2012的转动带动与之固定连接的驱动轴201转轴,由于两个驱动轴201之间通过两个相互啮合的第一驱动齿轮2011连接,因此其中一个驱动轴201的转动,使得另一个驱动轴201随之转轴,驱动轴201的转动带动粉碎辊200转动,同时由于第一双轨皮带轮2012与第二双轨皮带轮403通过第一传动皮带700连接,因此第一双轨皮带轮2012的转动带动第二双轨皮带轮403转动,同理,第二双轨皮带轮403与其中一个第一转轴400固连,两个第一转轴400
通过两个第二驱动齿轮402连接,因此第二双轨皮带轮403的转动带动两个第一转轴400转动,从而将粉碎后的各种干粉灭火剂原料打散,又第二双轨皮带轮403与单轨皮带轮602连接,单轨皮带轮602与第二转轴600固连,因此第二双轨皮带轮403的转动带动第二转轴600转动,从而使得均料板601转动,打散后的干粉灭火剂原料在均料板601的作用下充分混合均匀,从而提高干粉灭火剂的阻燃性能。
33.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均属于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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