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混磷肥加工用复合筛选粉碎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84249发布日期:2019-04-03 01:30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复混磷肥加工用复合筛选粉碎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磷肥化工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复混磷肥加工用复合筛选粉碎机构。



背景技术:

复混肥是复混肥料的简称,是含有多种植物所需矿物质元素或其他养分的肥料。复混磷肥也就是以磷元素为主,混合了其他植物所需营养元素的肥料。复混磷肥生产过程中必然存在混合过程。以往的混合工艺通常在混合机或者搅拌机中完成。混合后再过筛去除团块和大颗粒。

过筛通常用滚筒筛进行,现有的滚筒筛通常是将滚筒装置倾斜安装于机架上。电动机经减速机与滚筒装置通过联轴器连接在一起,驱动滚筒装置绕其轴线转动。当物料进入滚筒装置后,由于滚筒装置的倾斜与转动,使筛面上的物料翻转与滚动,使合格物料经滚筒后端底部的出料口排出,不合格的物料(筛上产品)经滚筒尾部的排料口排出。

为了提高加工效率,需要设计一种综合混合机和滚筒筛功能的混合筛选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能够同步完成筛选、粉碎和复混的复混磷肥加工用复合筛选粉碎机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复混磷肥加工用复合筛选粉碎机构,包括筒体,所述筒体包括内筒和外筒,内筒设于外筒内,二者同轴设置,内筒的两端设有主轴,外筒的两端设有与主轴配合的轴套,主轴通过轴承安装在支架上,内筒右端的主轴上设有第一从动带轮,第一从动带轮通过皮带连接第一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的第一主动带轮,外筒左端的轴套上设有第二从动带轮,第二从动带轮通过皮带连接第二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的第二主动带轮;内筒的筒壁上设有数个筛孔,内筒的内部设有磨球;外筒的内部设有一个筒形筛板,该筒形筛板位于内筒与外筒之间,筒形筛板的两端与外筒固定连接,筒形筛板上开有数个筛孔,外筒的内壁上设有数个向中心延伸的搅拌叶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外筒上开有外进出料口,筒形筛板上设有中进出料口,内筒上开有内进出料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内筒左端的主轴为空心轴,主轴内设有进料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主轴与轴套之间设有轴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筒形筛板上的筛孔的直径小于内筒上的筛孔的直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复混磷肥加工用复合筛选粉碎机构利用内筒完成物料的初混、筛选和粉碎,之后再通过外筒完成物料的再混,并通过筒形筛板再次过滤,保证了复混的均匀度和质量,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筒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筒体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复混磷肥加工用复合筛选粉碎机构,包括筒体1,所述筒体1包括内筒2和外筒3,内筒2设于外筒3内,二者同轴设置,内筒2的两端设有主轴4,外筒3的两端设有与主轴4配合的轴套12,主轴4通过轴承安装在支架5上,内筒2右端的主轴4上设有第一从动带轮6,第一从动带轮6通过皮带连接第一驱动电机7的输出轴上的第一主动带轮,外筒3左端的轴套12上设有第二从动带轮8,第二从动带轮8通过皮带连接第二驱动电机9的输出轴上的第二主动带轮;内筒2的筒壁上设有数个筛孔,内筒2的内部设有磨球;外筒3和内筒2分别通过第二驱动电机9和第一驱动电机7进行驱动,可同向转动也可逆向转动,转速可同步也可不同步。

外筒3的内部设有一个筒形筛板10,该筒形筛板10位于内筒2与外筒3之间,筒形筛板10的两端与外筒3固定连接,筒形筛板10上开有数个筛孔,外筒3的内壁上设有数个向中心延伸的搅拌叶片11。

进一步,所述外筒3上开有外进出料口,筒形筛板10上设有中进出料口,内筒2上开有内进出料口。

进一步,内筒2左端的主轴4为空心轴,主轴4内设有进料器。

进一步,所述主轴4与轴套12之间设有轴承。

进一步,筒形筛板10上的筛孔的直径小于内筒2上的筛孔的直径。能够阻隔粒度更细的物料。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点及其工作原理:各种物料首先加入到内筒2中,内筒2通过第一驱动电机7驱动转动使物料初步混合,细度复合要求的物料直接通过筛孔,剩余物料被磨球粉碎后通过筛孔,为了避免部分大颗粒物料被撞击进入外筒3,在外筒3内设计筒形筛板10,对不符合要求的物料进行阻隔,复合要求的物料进入筒形筛板10外侧的内筒2中,通过搅拌叶片11搅拌混合均匀,完成物料的筛选、粉碎和复混。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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