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九轻组分脱胶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1901发布日期:2018-10-31 00:16阅读:5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化工原料碳九分离技术领域,具体地是涉及一种碳九轻组分脱胶质系统。



背景技术:

碳九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可以通过它生产一系列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碳九的开发利用。

碳九在我国年产近千万吨,但碳九和高效利用是个难题,碳九经过分离后的轻组分产品可以作燃料油的调和,但是由于碳九轻组分中胶质高,直接用来燃料油调和后会对燃动机的效率有很大影响,不仅会降低燃油效率还会减断机器设备的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就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碳九轻组分中胶质过高无法直接用于油品调和的问题,弥补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碳九轻组分脱胶质系统;本实用新型可将碳九轻组分中的胶质减少到不大于5ppm,使其满足燃料油调和标准。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碳九轻组分脱胶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脱胶质塔、换热器、再沸器、回流罐、回收泵、采出罐以及采出泵,换热器包括与脱胶质塔的顶部相连的第一换热器和与脱胶质塔的中间段相连的第二换热器;在脱胶质塔的中间段上设置有采出口,第二换热器的进液口与脱胶质塔中间段上的采出口相连,第二换热器的排液口与采出罐相连,采出罐与采出泵相连;再沸器与脱胶质塔的底部相连,第一换热器与回流罐相连,回流罐与回收泵相连,回收泵与脱胶质塔的中间段以上的位置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脱胶质塔内部中间段设置有多层塔板,多层塔板中的第十九层塔板与第四十层塔板之间为塔精馏段,第二换热器与脱胶质塔第十九层塔板与第四十层塔板之间的塔精馏段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脱胶质塔的底部还连接有塔釜泵。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再沸器为固定管板式换热器,采用的换热介质为高压蒸汽。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碳九轻组分脱胶质系统,通过将碳九轻组分通入脱胶质塔内并结合其所连接的第二换热器、采出罐、采出泵等,可将碳九轻组分胶质脱除,可将碳九轻组分中的胶质减少到不大于5ppm,使其满足燃料油调和标准;增加了碳九轻组分的经济效益,拓宽了销售市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碳九轻组分脱胶质系统的整体结构连接示意图。

图中标记:1为第一换热器,2为回流罐,3为回收泵,4为第二换热器,5为采出罐,6为采出泵,7为塔釜泵,8为再沸器,9为脱胶质塔、10为第十九层塔板、11为第四十层塔板。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碳九轻组分脱胶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脱胶质塔9、换热器、再沸器8、回流罐2、回收泵3、采出罐5以及采出泵6,换热器包括与脱胶质塔9的顶部相连的第一换热器1和与脱胶质塔9的中间段相连的第二换热器4;在脱胶质塔的中间段上设置有采出口,第二换热器4的进液口与脱胶质塔9中间段上的采出口相连,第二换热器4的排液口与采出罐5相连,采出罐5与采出泵6相连;再沸器8与脱胶质塔9的底部相连,第一换热器1与回流罐2相连,回流罐2与回收泵3相连,回收泵3与脱胶质塔9的中间段以上的位置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脱胶质塔9内部中间段设置有多层塔板,多层塔板中的第十九层塔板10与第四十层塔板11之间为塔精馏段,第二换热器4与脱胶质塔9第十九层塔板10与第四十层塔板11之间的塔精馏段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脱胶质塔9的底部还连接有塔釜泵7;通过所述的塔釜泵7可以间歇性地外采胶质含量高的碳九组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再沸器8为固定管板式换热器,采用的换热介质为高压蒸汽。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的碳九轻组分脱胶质系统时,再沸器8为本系统提供热力能源,碳九轻组分经第一换热器1在脱胶质塔9的塔顶进行冷凝后进入回流罐2,通过回流泵3返回脱胶质塔9内,构建热力平衡;第二换热器4连接在脱胶质塔9中间位置的第十九层塔板10与第四十层塔板11之间的塔精馏段,根据胶质含量侧线采出冷凝后进入采出罐5,通过采出泵6采到罐区。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碳九轻组分通入脱胶质塔9内并结合其所连接的第二换热器4、采出罐5、采出泵6等;可将胶质含量小于5ppm的碳九轻组分分离采出,提高了碳九轻组分的经济效益。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关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描述,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受限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只要满足使用需要,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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