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快速引燃的炭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89663发布日期:2019-08-21 00:44阅读:265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快速引燃的炭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炭燃烧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可快速引燃的炭块。



背景技术:

目前,在目前市场上,无论是烧烤炭、取暖炭或大棚增温炭等,在燃烧前,都需要采用生火点燃炭块,在使用过程中,都需要较长的引燃时间才能引燃炭块。目前的解决方法为:点燃后用引风机引燃,或者是用酒精块等其他易点燃的物品引燃炭块。这些都需要借助外来物品且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够引燃炭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快速引燃的炭块,旨在改善炭块引燃时间长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可快速引燃的炭块,包括炭块本体和引燃块,所述炭块本体具有相对设置的上端面和下端面,所述上端面开设有容置槽,所述引燃块容置在所述容置槽中,且所述引燃块与所述容置槽的内壁具有间隙。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引燃块由炭粉和石蜡压制形成。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容置槽设置在所述炭块本体的中心位置,且所述容置槽大致呈方形,且所述引燃块为圆柱状或圆球状。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引燃块的周壁上开设有环形凹槽。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炭块本体开设有多个呈均匀分布的通气孔,每一所述通气孔均贯穿所述上端面和所述下端面。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引燃块设有高出所述炭块本体的凸出部。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炭块本体的下端面开设有凹陷部,所述凹陷部与所述凸出部相适配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引燃块的顶面开设有V形孔。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引燃块的高度为所述炭块本体高度的0.15~0.25倍。

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引燃块的径向长度为所述炭块本体径向长度的0.2~0.3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上述设计得到的可快速引燃的炭块,使用时,利用打火机或火柴等引燃炭块本体上的引燃块,引燃块燃烧,能够快速引燃炭块本体,大大缩短了引燃的时间,且无需借助外物进行助燃,使用十分便利。此外,容置槽与引燃块之间具有间隙存在,能够保证充足的供氧,进一步提高引燃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炭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炭块本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的炭块本体的剖切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引燃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的引燃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标:100-炭块;10-炭块本体;11-上端面;12-下端面;13-容置槽;14-间隙;15-凹陷部;16-通气孔;20-引燃块;21-凸出部;30-引燃块;31-环形凹槽;40-引燃块;41-V形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实施例1

参照图1-图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可快速引燃的炭块100,包括炭块本体10和引燃块20。炭块本体10具有相对设置的上端面11和下端面12,上端面11开设有容置槽13,引燃块20容置在容置槽13中。引燃块20与容置槽13的内壁具有间隙14。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引燃块20由炭粉和石蜡压制形成。炭粉可以选用市售的木炭粉,石蜡也可以选用市售的石蜡产品。炭粉和石蜡均为易燃物,在被点燃后能够快速燃烧,从而引燃炭块本体10。且炭粉和石蜡燃烧过程中无毒无味,使用性能高。

需要说明的是,木炭粉和石蜡可以以任意比例进行混合,例如一半的木炭粉和一半的石蜡混合压制得到引燃块。在本实用新型的其他实施例中,引燃块20也可以是由炭粉或石蜡单独制成。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容置槽13设置在炭块本体10的中心位置,且容置槽13大致呈方形,且引燃块20为圆柱状或圆球状。优选地,本实施例中,引燃块20为圆柱状,且引燃块20的直径大致等于容置槽13的径向长度。圆柱状的引燃块20与方形的容置槽13之间存在间隙,能够保证充足的供氧,且不会影响引燃块20与炭块本体10之间的热量传递。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引燃块20设有高出炭块本体10的凸出部21。优选地,凸起部21的凸出高度为引燃块高度的1/4~1/5。设有凸起部21,能够方便对引燃块20进行引燃。

炭块本体10的下端面12开设有凹陷部15,凹陷部15与凸出部21相适配。在炭块的使用过程中,通常会对将多块炭块堆叠起来使用,凹陷部15的存在能够加强下部炭块和上部炭块的接触,热量传递块,燃料效率高。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引燃块20的高度为炭块本体10高度的0.15~0.25倍。引燃块20的径向长度为炭块本体10径向长度的0.2~0.3倍。采用上述比例的引燃块20,一方面引燃块的体积不会过大,引燃容易。另一方面保证引燃块20燃烧的热量充足,能够快速引燃炭块本体10。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炭块本体10开设有多个呈均匀分布的通气孔16,每一通气孔16均贯穿上端面11和下端面12。优选地,炭块本体10为方形块体,方形块体均匀分布有16个通气孔16。通气孔16的形状为圆形、方形或三角形。优选地,本实施例中,通气孔16为圆形。

进一步地,本实施例中,方形的炭块本体10的高为3.5~4.5cm,边长为11~12cm。通气孔16的直径约为1cm。

进一步地,本实施例中,容置槽13的设置在炭块本体10中部位置,容置槽13的四个边角部与四个通气孔16重合。容置槽13设置在中部位置,引燃更容易,且四个边角部由于与通气孔重合,形成更大的间隙,更容易引燃。

实施例2

参照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可快速引燃的炭块,其实现原理及产生的技术效果和实施例1相同,为简要描述,本实施例未提及之处,可参考实施例1中相应内容。

引燃块30的外周壁上开设有第一环形凹槽31。进一步地,引燃块30的外周壁均匀分布多个环形凹槽31。例如3个、4个、5个等。进一步地,环形凹槽31的凹壁为弧形壁。在引燃块30的外壁上开设环形凹槽31,能够形成导气通道,实现快速引燃。

本实施例中,容置槽的内侧壁上开设有第二环形凹槽(图未示)。第二环形凹槽与第一环形凹槽相互错开。容置槽上开有第二环形凹槽,进一步加强空气流动,提升引燃效率。

实施例2

参照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可快速引燃的炭块,其实现原理及产生的技术效果和实施例1相同,为简要描述,本实施例未提及之处,可参考实施例1中相应内容。

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引燃块40的顶面开设有V形孔41。V形孔41沿引燃块40的顶面向下延伸,且孔径逐渐减小。优选地,V形孔41的孔高为引燃块40高度的1/2-1/3。设置V形孔41,能够在对引燃块进行引燃时,直接将火源(例如火柴)丢入V形孔41中,加大火源与引燃块的接触,引燃更方便快速。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