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生物质颗粒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易于燃烧的生物质颗粒。
背景技术:
用于燃烧产热的生物质颗粒是使用可燃烧的动植物残骸及废弃物进行压缩形成颗粒,有助于对此类固体废弃物的充分利用,减少煤炭木材等的使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然而由于各种生物质都含有各种杂质,所以可能需要大量的热使其达到燃点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将其点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利用油料饼粕中的纤维与油料饼粕炭制成的滤纸,环保节能且过滤效果好,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易于燃烧的生物质颗粒,所述生物质颗粒的原料按重量份配比为:禾本科秸秆155~225份、脱脂咖啡渣45~95份、咖啡渣10~45份和咖啡渣油20~48份,其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禾本科秸秆置于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再与脱脂咖啡渣一同进行晾晒风干,再进行烘干;
(2)将步骤(1)得到的干燥的粉碎的禾本科秸秆与脱脂咖啡渣进行进一步粉碎并混合均匀,再进行炭化,得炭化料;
(3)取部分咖啡渣油与炭化料、咖啡渣混合,再进行挤压成型,得颗粒;
(4)取剩余咖啡渣油喷涂于步骤(3)所得颗粒表面,再将其静置至颗粒表面不泛油光。
具体的,步骤(1)所述烘干为置于鼓风干燥箱中,在40~70℃下烘干12~48h。
具体的,步骤(2)所述炭化为在氮气气氛中,搅拌并加热至430~480℃反应2h。
具体的,步骤(3)所取部分咖啡渣油的重量占全部咖啡渣油重量的65%。
具体的,所述禾本科秸秆包括芦苇杆、小麦杆、水稻杆、玉米秆、燕麦杆、茭白杆、蒲苇杆中的一种或多种。
进一步的,所述生物质颗粒的原料按重量份配比为:芦苇杆40份、小麦杆60份、水稻杆55份、玉米秆25份、脱脂咖啡渣75份、咖啡渣25份和咖啡渣油30份。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
1、本发明中添加的咖啡渣中含有大量的木质素纤维素和脂肪酸,具有很好的能量品级,有利于对大量的咖啡渣进行利用,缓解环境压力。
2、本发明从咖啡渣中提取油脂,作为助燃剂和燃料加入整体生物质材料中进行搅拌,使油脂与全部材料充分沁润,使本发明更易燃烧,燃烧更充分,且材料简单易得。
3、本发明将咖啡渣中的提取的部分油脂在生物质颗粒外层进行二次沁润,使本发明更易引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原料按重量百分量配比为:芦苇杆40份、小麦杆60份、水稻杆55份、玉米秆25份、脱脂咖啡渣75份、咖啡渣25份和咖啡渣油30份。
(1)将禾本科秸秆置于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再与脱脂咖啡渣一同进行晾晒风干,再置于鼓风干燥箱中,在40~70℃下烘干12~48h进行烘干;
(2)将步骤(1)得到的干燥的粉碎的禾本科秸秆与脱脂咖啡渣进行进一步粉碎并混合均匀,再在氮气气氛中,搅拌并加热至430~480℃反应2h进行炭化,得炭化料;
(3)取全部咖啡渣油重量65%的部分咖啡渣油与炭化料、咖啡渣混合,再进行挤压成型,得颗粒;
(4)取剩余咖啡渣油喷涂于步骤(3)所得颗粒表面,再将其静置至颗粒表面不泛油光。
实施例2
原料按重量百分量配比为:芦苇杆50份、小麦杆75份、水稻杆65份、玉米秆35份、脱脂咖啡渣95份、咖啡渣10份和咖啡渣油20份。
(1)将禾本科秸秆置于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再与脱脂咖啡渣一同进行晾晒风干,再置于鼓风干燥箱中,在40~70℃下烘干12~48h进行烘干;
(2)将步骤(1)得到的干燥的粉碎的禾本科秸秆与脱脂咖啡渣进行进一步粉碎并混合均匀,再在氮气气氛中,搅拌并加热至430~480℃反应2h进行炭化,得炭化料;
(3)取全部咖啡渣油重量65%的部分咖啡渣油与炭化料、咖啡渣混合,再进行挤压成型,得颗粒;
(4)取剩余咖啡渣油喷涂于步骤(3)所得颗粒表面,再将其静置至颗粒表面不泛油光。
实施例3
原料按重量百分量配比为:芦苇杆35份、小麦杆50份、水稻杆50份、玉米秆20份、脱脂咖啡渣45份、咖啡渣45份和咖啡渣油48份。
(1)将禾本科秸秆置于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再与脱脂咖啡渣一同进行晾晒风干,再置于鼓风干燥箱中,在40~70℃下烘干12~48h进行烘干;
(2)将步骤(1)得到的干燥的粉碎的禾本科秸秆与脱脂咖啡渣进行进一步粉碎并混合均匀,再在氮气气氛中,搅拌并加热至430~480℃反应2h进行炭化,得炭化料;
(3)取全部咖啡渣油重量65%的部分咖啡渣油与炭化料、咖啡渣混合,再进行挤压成型,得颗粒;
(4)取剩余咖啡渣油喷涂于步骤(3)所得颗粒表面,再将其静置至颗粒表面不泛油光。
上述各实施例的产品颗粒均成型,且颗粒均匀。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