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煤气发生炉的防煤气泄露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83215发布日期:2020-02-11 09:05阅读:427来源:国知局
用于煤气发生炉的防煤气泄露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能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煤气发生炉的防煤气泄露结构。



背景技术:

煤气发生炉是指用于制造煤气、水煤气及半水煤气的反应炉。其顶部煤仓在通过加煤器向炉体内加煤时,部分煤气会通过加煤器散逸,其通常通过管道排放至大气中,不仅造成安全隐患,而且也是一种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煤气发生炉的防煤气泄露结构,使其在通过加煤器加煤时不会产生煤气的散逸,降低安全隐患。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煤气发生炉的防煤气泄露结构,所述煤气发生炉包括炉体,炉体顶部通过加煤器连接至顶部煤仓的底部,炉体底部通过进风管连接至鼓风机;所述防煤气泄露结构包括一储气包,顶部煤仓的顶部通过第一截止阀通过至所述储气包的底部,所述储气包的顶部通过第一旁管连通至进风管,所述储气包的下部通过第二旁管连通至进风管的远离鼓风机的一侧,所述第一旁管上设置有第二截止阀,所述第二旁管上设置有第三截止阀,所述进风管上设置有第四截止阀,所述第四截止阀位于第二截止阀与第三截止阀之间;

优选地,所述炉体外壁上固定有水夹套,水夹套的上端通过一蒸汽管连接至一汽包的顶部,水夹套的下端通过一预热水管连接至所述汽包的底部,所述汽包的顶部还通过一蒸汽进管连通至进风管的靠近炉体的一端。

其能够对进入顶部煤仓的煤气进行有效利用,而不会产生煤气的逸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的用于煤气发生炉的防煤气泄露结构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正对地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请结合参阅图1。

本实用新型的煤气发生炉包括炉体10。炉体10顶部通过加煤器15连接至顶部煤仓16的底部。炉体10底部通过进风管17连接至鼓风机19。炉体10的底部固定在一底座11上,底座11固定在底座支撑11a上。炉体10的底部还设有炉箅12。底座支撑11a上设有灰盘14,灰盘14设置在炉体10的底部下方。炉体10外壁上固定有水夹套13。水夹套13的上端通过一蒸汽管13a连接至一汽包(未示出)的顶部。水夹套13的下端通过一预热水管13b连接至汽包的底部,汽包的顶部还通过一蒸汽进管18连通至进风管17的靠近炉体10的一端。炉体10的上部还设有一出气管100。

本实用新型防煤气泄露结构包括一储气包21。顶部煤仓16的顶部通过第一截止阀22通过至储气包21的底部。储气包21的顶部通过第一旁管23连通至进风管17。储气包21的下部通过第二旁管24连通至进风管17的远离鼓风机19的一侧。第一旁管23上设置有第二截止阀23a。第二旁管24上设置有第三截止阀24a。进风管17上设置有第四截止阀17a,第四截止阀17a位于第二截止阀23a与第三截止阀24a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在非下料时间内,第一截止阀22、第二截止阀23a和第三截止阀24a均关闭,第四截止阀17a打开,鼓风机通过进风管17通过至炉体10底部;在下料时间内,第一截止阀22、第二截止阀23a和第三截止阀24a均打开,第四截止阀17a关闭,此时经顶部煤仓进行储气包21内的煤气被新风带至进风管。其能够对进入顶部煤仓的煤气进行有效利用,而不会产生煤气的逸出。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中其他未详述部分均属于现有技术,故在此不再赘述。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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