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7236阅读:41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矿井安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



背景技术:

冲击地压是煤矿开采中典型的动力灾害之一。这种动力灾害通常是煤岩力学系统达到强度极限时,聚集在煤岩体中的弹性能量以突然、急剧、猛烈的形式释放。冲击地压事故一般突然发生,毫无征兆;持续时间短;破坏力强;难以预测。提高职工的防护能力积极预防,才是避免冲击地压事故对职工造成人身伤害有效途径之一。

煤岩层瞬时破坏使单个煤矸石碎片从高应力状态下的煤岩体上射落或部分煤、岩体急剧破碎,大量向已采空区抛出、井巷震动等冲击现象。传统的避灾硐室本身就是冲击地压能量的释放源,自身不具有本安型,且建造资金投入大、受空间限制性强,不具备循环利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井巷发生冲击地压时可满足职工紧急避险的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可有效的提高职工的防护能力,能积极预防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其包括底座、支撑部和屋顶,所述支撑部设在底座之上,屋顶设置在支撑部上;所述底座包括底板,所述支撑部包括主体墙体和两侧墙体,所述主体墙体和两侧墙体设有螺栓孔和螺纹孔,所述底板和顶盖上设有螺栓孔,所述主体墙体、两侧墙体、底板和顶盖通过螺栓组合。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还在于,

所述屋顶包括顶盖,所述顶盖为弧形。

所述顶盖的中间部分为弧形,前后边沿为平面。

所述缓冲层为泡沫板。

所述主体墙体和两侧墙体均为钢板,所述钢板上设有角铁。

所述角铁布置呈X型。

所述角铁焊接在钢板上。

所述顶盖由弧形钢板和矩形钢板焊接而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制作方法简单,取材方便,资金投入少、可批量生产;

2、标准件设计,安装简单(螺丝连接)可拆卸、可互换、循环利用性强;

3、外壳由刚性材料制作强度高、内部嵌有缓冲层,抗冲击效果好;

4、移动性强,不受地域限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的左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的俯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中的主墙体主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中的主墙体左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中的主墙体俯视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中的两侧墙体主视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中的两侧墙体左视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中的两侧墙体俯视图;

图10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中的顶盖主视图;

图1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中的顶盖左视图;

图1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中的顶盖俯视图;

图1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中的底板的俯视图。

其中:1.底板;2.主体墙体;3.两侧墙体;4.顶盖;5.角铁;6.泡沫板;7.螺栓孔;8.螺纹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参见图1、图2和图3,一种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包括底板1、主体墙体2、两侧墙体3和顶盖4。主体墙体2和两侧墙体3设在底板1之上,顶盖4设置在主体墙体2和两侧墙体3上。该防冲屋内壁上设有泡沫板6,防止人员碰伤,更好避险。

参见图4、图5和图6,主体墙体2的左右端面和上下端面均设有螺纹孔,外壁上焊接有X型角铁5。X型角铁5可提高钢板的抗压性。

参见图7、图8和图9,两侧墙体3上下端面均设有螺纹孔8,外壁上设有螺栓孔7,外壁上也焊接有X型角铁5,用以增强抗压性。

参见图10、图11和图12,顶盖4由弧形钢板和矩形钢板组合而成,顶盖设有螺栓孔7。弧形设计可以缓冲顶盖上方的落物冲击,顶盖延伸部分的矩形钢板,使从顶盖4上方掉落的物体不会直接掉落下来砸伤人。

参见图13,底板1上设有螺栓孔7。

安装时,先将主体墙体2和两侧墙体3通过螺栓固定在底板1上,然后再用螺栓将主体墙体2和两侧墙体3固定,最后将顶盖4通过螺栓与主体墙体2和两侧墙体3固定。

拆卸时,先将顶盖4拆下,然后拆除两侧墙体3和主体墙体2。

可拆卸便携式防冲屋制作方法简单,各部分通过螺栓进行连接,便于安装、拆卸和移动。各部分由钢板或其他刚性较好材料制作,内部粘贴有缓冲层,抗冲击效果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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