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天然气录井的综合录井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92270发布日期:2018-06-28 03:34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天然气录井的综合录井仪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石油勘探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用于天然气录井的综合录井仪。



背景技术:

录井仪是一套专用的录井设备,用于录取钻井工程参数、钻井液参数及地层释放出来的全烃和组分参数,钻井工程参数和钻井液参数用于监控钻井安全施工,为钻井提供优化参数等,地层释放出来的全烃和组分参数用于评价和解释储层。主要由计算机系统、传感器、色谱仪等部分组成,是录井和钻井施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色谱仪只是对抽样的气体进行检测,得到的检测结果不全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用于天然气录井的综合录井仪,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适用于天然气录井的综合录井仪,包括电动脱气器,所述电动脱气器通过管道连通有真空泵,所述真空泵通过输送管连通有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所述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通过无线连接有钻井监视仪,所述钻井监视仪无线连接有无线传感器和防暴电笛,所述钻井监视仪通过电源电缆连接有电源,所述电源通过电源电缆连接有后台计算机,所述后台计算机通过以太网电缆连接有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所述后台计算机通过以太网电缆连接有监控系统,所述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视频分配器和显示器,所述摄像头通过无线连接有视频分配器,所述视频分配器通过无线连接有显示器。

优选的,所述摄像头至少设有三组,所述显示器至少设有三组。

优选的,所述钻井监视仪包括可触摸屏操作显示屏、嵌入式计算机和防护外壳。

优选的,所述输送管内设有输气管和输液管。

优选的,所述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设有两组,一组所述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连接有输气管,另一组所述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连接有输液管。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适用于天然气录井的综合录井仪,通过监控系统监察整个施工场地,可以及时应对突发事故;红外线分析仪的使用范围宽,不仅可分析气体成分,也可分析溶液成分,且灵敏度较高,反应迅速,能在线连续指示,也可组成调节系统;无线传感器省去装卸传输信息的电缆,省时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监控系统示意图。

图中:1无线传感器、2防暴电笛、3管道、4输送管、5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6后台计算机、7电动脱气器、8真空泵、9钻井监视仪、10电源电缆、11电源、12监控系统、13以太网电缆、14摄像头、15视频分配器、16显示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适用于天然气录井的综合录井仪,包括电动脱气器7,所述电动脱气器7通过管道3连通有真空泵8,所述真空泵8通过输送管4连通有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5,所述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5通过无线连接有钻井监视仪9,所述钻井监视仪9无线连接有无线传感器1和防暴电笛2,所述钻井监视仪9通过电源电缆10连接有电源11,所述电源11通过电源电缆10连接有后台计算机6,所述后台计算机6通过以太网电缆13连接有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5,所述后台计算机6通过以太网电缆13连接有监控系统12,所述监控系统12包括摄像头14、视频分配器15和显示器16,所述摄像头14通过无线连接有视频分配器15,所述视频分配器15通过无线连接有显示器16。

进一步的,所述摄像头14至少设有三组,所述显示器16至少设有三组。

进一步的,所述钻井监视仪9包括可触摸屏操作显示屏、嵌入式计算机和防护外壳。

进一步的,所述输送管4内设有输气管和输液管。

进一步的,所述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5设有两组,一组所述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5连接有输气管,另一组所述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5连接有输液管。

具体的,该适用于天然气录井的综合录井仪在使用时,钻井过程中,井下油气层中的可燃气体会以各种方式侵入泥浆,随泥浆进入井筒循环到地面,通过真空泵8的工作,将电动脱气器7中的气体和液体分离,分离的气体和液体经输送管4送到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5进行成分分析,红外线吸收式分析仪5将分析结果发送给钻井监视仪9,钻井监视仪9对分析结果信息进行处理。该适用于天然气录井的综合录井仪,具有安全可靠、信息处理迅速等优点,可以普遍推广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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