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冒顶安全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58079发布日期:2018-10-26 18:56阅读:396来源:国知局
防冒顶安全棚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钨矿山井下钻采安全防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冒顶安全棚。



背景技术:

采场冒顶事故是地下采矿安全生产中的主要安全事故之一,冒顶是巷道顶板岩层中下部的岩层与上部的岩层失去了联系,最后发展为完全脱落的现象。在掘进过程(钻孔爆破作业)中,会产生较多的松石,表面浮石较易处理干净,但遇到岩石水平断层和倒三角裂纹时,因无法直接探明顶板岩层离层信息(顶板是否牢固),从而不能提前采取支护措施,通过钻孔冲击时极易发生冒顶。

目前钨矿山开采中,薄矿脉型采取浅孔留矿法开采,采场设计:采幅宽度约为1.1m,平场后打钻空间高度为1.8m-2.0m,属于小型巷道。因采场采幅宽度小,打钻作业空间有限,大型防护设备无法进入采场,作业人员和设备常处于无防护的状态,冒顶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冒顶安全棚,用以解决现有小型巷道开采作业中,无法防护冒顶事故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冒顶安全棚,其包括立柱、第一连接件、连接杆、第二连接件、顶部横梁以及顶部防护板,所述第一连接件的一端固定于所述立柱的柱身,所述第一连接件的自由端与所述连接杆的端部连接,所述第二连接件的一端固定于所述顶部横梁的梁身,所述第二连接件的自由端固定于所述立柱的顶端,所述顶部防护板搭设于所述顶部横梁的上方。

其中,每根所述立柱设有两个所述第一连接件,两个所述第一连接件均与所述立柱垂直设置,且两个所述第一连接件朝向相同。

其中,所述防冒顶安全棚呈立方体结构,所述防冒顶安全棚包括4根所述立柱和两根所述顶部横梁,4根所述立柱分别设置于立方体的四个角部,两根所述顶部横梁分别设置于所述立柱的顶部,且相互平行。

其中,在每根所述顶部横梁上间隔设置两个所述第二连接件,两个所述第二连接件与所述顶部横梁垂直设置,且两个所述第二连接件朝向相同。

其中,所述防冒顶安全棚还包括外壁板,所述外壁板设置于立方体的左右2个外侧面,所述外壁板固定于所述立柱。

其中,所述防冒顶安全棚还包括底座,所述底座固定于所述立柱的底端,所述底座在垂面的投影面积大于所述立柱的底端在垂面的投影面积。

其中,所述第一连接件为空心管,所述第一连接件的内径大于所述连接杆的外径,沿所述第一连接件的轴线方向间隔设置多个第一销孔,在所述连接杆的端部设有与所述第一销孔等孔径的第二销孔,所述连接杆插接于所述第一连接件,并通过销钉固定。

其中,所述第二连接件为空心管,所述第二连接件的内径大于所述立柱的外径,所述第二连接件套接固定于所述立柱的顶端。

其中,所述防冒顶安全棚还包括延长梁,所述顶部横梁为空心管,在所述顶部横梁的端部且沿所述顶部横梁的轴线方向间隔设置多个第三销孔,在所述延长梁的端部设有与所述第三销孔等孔径的第四销孔,所述延长梁插接于所述顶部横梁,并通过销钉固定。

其中,所述防冒顶安全棚还包括立柱延长杆,所述立柱为空心管,在所述立柱的柱身且沿所述立柱的轴线方向间隔设置多个第五销孔,在所述立柱延长杆的杆身设有与所述第五销孔等孔径的第六销孔,所述立柱延长杆插接于所述立柱,并通过销钉固定。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冒顶安全棚,其立柱通过连接杆实现两两连接,使立柱呈竖向设置,保证立柱不倾倒,顶部横梁固定于立柱的顶端,且顶部防护板搭设于顶部横梁的上方,顶部防护板用于承载冒顶的落石,使得冒顶事故发生时,落石不至砸伤人员或损坏设备,为在小型巷道开采作业中的人员和设备,有效提供冒顶事故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和设备在冒顶事故中不遭受损失。

此外,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冒顶安全棚,结构简单,拆卸、组装及移动方便,更适合用于小型巷道开采作业,而且采用了可伸缩的结构(销孔的设置),可以调节防冒顶安全棚的大小,以适应不同的巷道空间,为小型巷道开采作业中的人员与设备提供可靠的防护。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和2提供的防冒顶安全棚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1提供的防冒顶安全棚的立柱与立柱延长杆的位置关系示意图。

图中:1-立柱,2-第一连接件,3-连接杆,4-第二连接件,5-顶部横梁,6-第一销孔,7-延长梁,8-第三销孔,9-立柱延长杆,10-第五销孔,11-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实施例1提供了一种防冒顶安全棚,用于为小型巷道开采作业中的人员与设备提供可靠的防护,其包括立柱1、第一连接件2、连接杆3、第二连接件4、顶部横梁5以及顶部防护板(图中未示出),第一连接件2的一端固定于立柱1的柱身,可以是焊接固定,也可以采用卡子固定,第一连接件2的自由端与连接杆3的端部连接,第二连接件4的一端固定于顶部横梁5的梁身,可以是焊接固定,也可以采用卡子固定,第二连接件4的自由端固定于立柱1的顶端,从而使得顶部横梁5设置在立柱1的顶部上,顶部防护板搭设于顶部横梁5的上方顶部防护板可以采用整张钢板,也可以用钢管或者圆木铺设在顶部横梁5上作为顶部防护板。

开采作业中,人员和设备均躲在顶部防护板的正下方,当冒顶事故发生时,落石被顶部防护板撑住,落石的重量从顶部防护板传递到立柱1,并被立柱1传递至地面,避免落石砸伤人员或者损坏设备。而且本实施例提供的防冒顶安全棚,结构简单,质量轻,架设方便,在小型巷道中能够从容移动,方便使用。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连接件2为空心管,第一连接件2的内径大于连接杆3的外径,沿第一连接件2的轴线方向间隔设置多个第一销孔6,在一个优选方案中,每个第一连接件2上设有两个第一销孔6,在连接杆3的端部设有与第一销孔6等孔径的第二销孔(图中未示出),连接杆3插接于第一连接件2内,并通过销钉固定,通过调整连接杆3插入第一连接件2内的深度,从而使得第二销孔与不同的第一销孔6对齐,以达到调节防冒顶安全棚的宽度(或长度)目的。

在本实施例中,第二连接件4为空心管,第二连接件4的内径大于立柱1的外径,第二连接件4套接固定于立柱1的顶端。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防冒顶安全棚还包括立柱延长杆9,立柱1为空心管,在立柱1的柱身且沿立柱的轴线方向间隔设置多个第五销孔10,立柱延长杆9的杆身设有一个或多个与第五销孔10等孔径的第六销孔(未示出),立柱延长杆9插接于立柱1内,并通过销钉固定,通过调整立柱延长杆9插入立柱1内的深度,从而使得第六销孔与不同的第五销孔10对齐,以达到调节防冒顶安全棚的高度的目的,由于立柱延长杆9插接于立柱1内,当调节后的立柱延长杆9高于立柱1的高度时,第二连接件4的自由端固定于在立柱延长杆9的顶端,在一个优选方案中,第五销孔10与第六销孔均设有5个以上,且使用多个销钉固定,能有效承担落石的重量,增加销钉抗剪切的能力。

在本实施例中,防冒顶安全棚还包括延长梁7,顶部横梁5为空心管,在顶部横梁5的端部且沿顶部横梁5的轴线方向间隔设置多个第三销孔8,延长梁7的端部设有与第三销孔8等孔径的第四销孔(未示出),延长梁7插接于顶部横梁5内,并通过销钉固定,通过调整延长梁7插入顶部横梁5内的深度,从而使得第四销孔与不同的第三销孔8对齐,以达到调节顶部横梁5的长度的目的。

实施例2

实施例2提供的另一种防冒顶安全棚,与实施例1提供的防冒顶安全棚的结构基本相同,下面仅对优化之处做出描述。

在本实施例中,防冒顶安全棚呈立方体结构,防冒顶安全棚包括4根立柱1和两根顶部横梁5,4根立柱1分别设置于立方体的四个角部,两根顶部横梁5分别设置于立柱的顶部,且相互平行,立方体结构的防冒顶安全棚,由于仅有4根立柱1,使得在顶部防护板下的使用空间更大,人员操作设备时更方便,避免因巷道窄小而不方便使用设备。

在本实施例中,每根立柱1上设有两个第一连接件2,两个第一连接件2均与立柱1垂直设置,且两个第一连接件2朝向相同。

在本实施例中,在每根顶部横梁5上间隔设置两个第二连接件4,两个第二连接件4与顶部横梁5垂直设置,且两个第二连接件4朝向相同。

在本实施例中,防冒顶安全棚还包括外壁板(图中未示出),所述外壁板设置于立方体的左右2个外侧面,外壁板固定于立柱1上,外壁板能有效防止巷道侧壁的落石,对人员和设备起到保护作用。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防冒顶安全棚还包括底座11,底座11固定于立柱1的底端,底座11在垂面的投影面积大于立柱1的底端在垂面的投影面积。

在本实施例中,底座11为圆形铁饼,底座11与立柱1焊接固定。

实施例3

实施例3提供的防冒顶安全棚,与实施例1或2提供的防冒顶安全棚的结构基本相同,仅仅是尺寸与选材等的优化设计,下面仅对优化之处做出描述。

在本实施例中,立柱1采用长为1.7m的1.5寸镀锌管制作而成,立柱1上设有6个第五销孔10,第一连接件2采用长为15cm的2寸镀锌管制作而成,连接杆3采用长为0.9m的1.5寸镀锌杆制作而成,第二连接件4采用长为15cm的2寸镀锌管制作而成,第二连接件4上设有两个第一销孔6,相邻第一销孔6之间的间隔为5cm,顶部横梁5采用长为0.9m的1.5寸镀锌管制作而成,顶部横梁5的两个端部各设有3个第三销孔8,相邻第三销孔8之间的间隔为10cm,延长梁7采用长为40cm的1寸镀锌杆制作而成,延长梁7的两个端部各设有3个第四销孔,相邻第四销孔之间的间隔为10cm,立柱延长杆9采用长为1.1m的1寸镀锌杆制作而成,立柱延长杆9的杆身上设有6个第六销孔,底座11采用直径为2.5寸的圆形铁板制作而成。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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