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地下井眼,包括:
内壁,形成在土层内,限定了细长的孔洞;
所述壁描绘出在垂直于穿过所述孔洞的轴线的平面内的横截面形状;和
该横截面形状包括第一圆弧和第二圆弧,二者均以包括不同半径的轴线为中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井眼,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孔洞内的钻井工具;其中,第一圆弧的半径大于钻井工具的横截面半径,并且第二圆弧的半径小于钻井工具的横截面半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地下井眼,其中内壁在横截面形状的两个点处接触所述钻井工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地下井眼,其中,所述两个点位于第二圆弧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井眼,其中,所述轴线是弯曲的;第一圆弧的半径大于第二圆弧的半径;以及第一圆弧比第二圆弧更靠近轴线的曲率中心。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井眼,其中,第一圆弧和第二圆弧围绕所述轴线占据不同的角度范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地下井眼,其中,所述轴线是弯曲的,并且所述轴线的曲率半径取决于第一圆弧和第二圆弧的半径或角度范围的相对尺寸。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地下井眼,其中,第一圆弧和第二圆弧的半径或角度范围在沿着所述轴线的不同位置处在尺寸上变化。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地下井眼,其中,第一圆弧和第二圆弧的角度范围在沿着所述轴线的不同位置处在围绕所述轴线的旋转取向上变化。
10.一种用于形成地下井眼的方法,包括:
在土层内钻出细长的孔洞,该孔洞包括穿过其中的轴线和在垂直于该轴线的平面内的横截面形状;和
从孔洞的内壁移除土料,以在横截面形状上形成第一圆弧和第二圆弧,二者均以轴线为中心但包括不同的半径。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孔洞内设置钻井工具,该钻井工具包括小于第一圆弧但大于第二圆弧的横截面半径;并利用该第二圆弧推动钻井工具进入第一圆弧。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钻井工具的推动在钻出所述孔洞时在轴线上形成弯曲。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通过改变由第一圆弧和第二圆弧所占据的不同半径或角度范围来调节钻井工具的推动。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调节所述推动包括通过改变第一圆弧和第二圆弧的半径或角度范围的相应尺寸来改变力的大小。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调节所述推动包括通过改变绕第一圆弧和第二圆弧的角度范围的轴线的相应旋转取向来改变力的方向。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调节所述钻井工具的推动改变在钻出所述孔洞时在轴线上的弯曲。
17.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
钻出细长的孔洞包括旋转钻井工具;
从内壁移除土料以产生第一圆弧包括在旋转的第一部分期间从钻井工具的侧面伸出切削元件;和
产生第二圆弧包括在旋转的第二部分期间缩回该切削元件。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改变所述切削元件的伸出和缩回的定时,以调节由第一圆弧和第二圆弧占据的角度范围。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减小由第一圆弧占据的角度范围的尺寸以减小所述轴线的曲率半径。
20.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改变所述切削元件的伸出和缩回的深度,以调节由第一圆弧和第二圆弧占据的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