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管线的卡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804473阅读:33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隔离管线的卡箍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固定管线的装置,具体涉及一种管线隔离的卡箍。
背景技术
汽车内的管线常需要捆扎固定,特别是在设备组装过程中管线的固定非常重要。以前固定管线的方法是金属外包橡胶支承片,既扎带,扎带弯曲后将线束、橡胶管固定;或者采用带有棘齿的扎带固定管线,将线夹、橡胶管用扎带固定。这两种方法都是只能将管线捆扎固定,而不能将其支撑固定,当希望将产品移动时,需要先将扎带取下将管线松开再移动,因此比较麻烦。而目前又采用卡箍来固定,它是将卡盖上带有棘齿的榫头插入到卡槽的榫槽中;虽然它能将固定后的管线进行支撑或悬挂,并且使用方便,安装、拆卸容易、重复使用性好的优点;但是固定管线过多时,管线间不能分开,使整个被固定的管线显得十分混乱,在事故发生后不易及时清理和更换的管线,使得对管线的维护工作带来不便;并且榫头插入榫槽后没有形成纵向固定,使卡盖容易产生纵向移动,使管线固定不可靠。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隔离管线的卡箍,它不但能使被固定的管线分开、排放得井然有序,而且容易对管线进行维护,便于工作。并且还有使用方便,安装、拆卸容易、重复使用性好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卡盖的一端和卡槽的一端用塑料薄板连接,卡盖的另一端为带棘齿的榫头,榫头的侧面设置有板;卡槽的另一端为带棘齿的榫槽,榫槽的一个侧面上设置有槽,卡槽的底部设置有棘爪,卡槽内设有用于对管线限位的装置;在棘齿的一端设有一缺口,榫槽的一个侧面设有一个挡板。
由于采用了上述方案,在卡槽内设有用于对管线限位的装置,在固定管线时将管线分别放入不同的位装置的槽内,就将管线有效地分开,并且能将管线排放得井然有序;将在榫头插入榫槽后,榫头上棘齿的缺口与榫槽侧面的挡板相结合,榫头侧面上的板与榫槽侧面上的槽相结合,可使榫头在榫槽内不发生纵向移动;管线固定牢固。
本实用新型可以将卡槽底部的棘爪挂在任何有孔或槽的地方,因此本卡箍除能将固定后的管线进行支撑或悬挂,还可以在槽中滑动,有使用方便,安装、拆卸容易、重复使用性好的优点。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及使用示意图。
附图中1为榫头;2为棘齿缺口,3为板;4为卡盖;5为塑料薄板;6为卡槽;7为管线限位的装置;8为槽;9为挡板;10为榫槽;11为棘爪;12为压板。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附图,卡盖4和卡槽6的一端用塑料薄板5连接,卡盖的另一端为带棘齿的榫头1,棘齿上设有一缺口2,榫头的侧面设置有板3;卡槽的另一端为带棘齿的榫槽10,榫槽的一个侧面上设置有槽8,榫槽的一个侧面设有一个挡板9,且榫槽上还设有一压板12;卡槽的底部设置有棘爪11,卡槽内设有用于对管线限位的装置7,本实施例的管线限位的装置为挡板。
在需要将管线集中固定时,先将卡槽底部棘爪11插入任意一个地方的孔或槽中,如汽车内或设备组装线上的任意一个孔或槽,棘爪11上的棘齿卡在孔或槽中,使卡箍固定。再把管线放入卡槽6中,由于卡槽内设有用于对管线限位的装置7,可使管线有效分开,排列井然有序,然后将卡盖4的榫头1插入榫槽10中,使榫头上的棘齿与榫槽上的棘齿扣合;这时的榫头侧面的板3自动插进榫槽侧面的槽8中,榫头上的缺口2与榫槽内的档板9相配合,卡盖就不会发生纵向移动,管线被固定在卡槽中。需要取出管线,扳动压板12使榫槽上的棘齿与榫头上的棘齿分离,即可打开卡盖,将管线取出。
权利要求1.一种隔离管线的卡箍,卡盖的一端(4)和卡槽(6)的一端用塑料薄板(5)连接,卡盖(4)的另一端为带棘齿的榫头(1),榫头的侧面设置有板(3);卡槽的另一端为带棘齿的榫槽(10),榫槽的一个侧面上设置有槽(8),卡槽的底部设置棘爪(11),其特征在于卡槽内设有用于对管线限位的装置(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隔离管线的卡箍,其特征在于用于对管线限位的装置(7)至少为一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隔离管线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棘齿上设有一个缺口(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隔离管线的卡箍,其特征在于榫槽的一个侧面设有一个挡板(9)。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管线隔离的卡箍。卡盖的一端(4)和卡槽(6)的一端用塑料薄板(5)连接,卡盖(4)的另一端为带棘齿的榫头(1),榫头的侧面设置有板(3);卡槽的另一端为带棘齿的榫槽(10),榫槽的一个侧面上设置有槽(8),卡槽的底部设置棘爪(11),卡槽内设有用于对管线限位的装置(7)。本实用新型能使被固定的管线分开、排放井然有序,而且容易对管线进行维护,便于工作。并且还有使用方便,安装、拆卸容易,重复使用性好的优点。
文档编号F16L3/22GK2890552SQ20052001050
公开日2007年4月18日 申请日期2005年12月13日 优先权日2005年12月13日
发明者江鸿 申请人: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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