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限位金属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2821阅读:404来源:国知局
一种限位金属夹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限位件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限位金属夹。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现有金属夹子大部分尺寸偏大,结构比较复杂,零件制造工艺困难,金属夹子制造工艺复杂,模具为一套相对较为复杂的的复合模,由于结构复杂,模具成本比较高;夹子不容易成形,制造工艺复杂,加工成本相对高昂,由于该结构落料之后需去除多余物料,降低材料利用率,增加材料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而完成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限位金属夹,其优点是解决安装区域空间开孔偏小无法选用现有安装卡扣装配问题、提高材料利用率:该金属夹子落料之后无多余料,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投资成本:该金属夹子结构简单,降低模具成本;降低制造成本:成型容易,加工成本低。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限位金属夹,包括夹体上部和夹持部,所述夹体上部为倒“凹”字形,所述夹持部设置于所述夹体上部的下部,所述夹持部与所述夹体上部固定连接或一体成形,所述夹体上部与门裙饰板卡接,所述夹持部与所述钣金卡接,所述夹体上部顶端至夹持部下端高度为16.3±0.5mm,所述夹体上部宽度为6±0.2mm、厚度2.0±0.2mm,所述夹持部下端开口角度78±2°,所述夹持部最大宽度是11±0.5mm。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限位金属夹还可以是:

所述夹持部与钣金卡接位置为折角结构。

所述折角角度为97±2°。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限位金属夹,包括夹体上部和夹持部,所述夹体上部为倒“凹”字形,所述夹持部设置于所述夹体上部的下部,所述夹持部与所述夹体上部固定连接或一体成形,所述夹体上部与门裙饰板卡接,所述夹持部与所述钣金卡接,所述夹体上部顶端至夹持部下端高度为16.3±0.5mm,所述夹体上部宽度为6±0.2mm、厚度2.0±0.2mm,所述夹持部下端开口角度78±2°,所述夹持部最大宽度是11±0.5mm。现在生产线批量生产钣金,其安装限位金属夹的安装区域空间开孔偏小,无法选用现有的安装卡扣,所述本实用新型的限位金属夹减小其整体大小,以方便安装,能满足限位作用,有效解决后侧围裙板在侧围外板横向限位失效问题;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的优点是:解决安装区域空间开孔偏小无法选用现有安装卡扣装配问题、提高材料利用率:该金属夹子落料之后无多余料,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投资成本:该金属夹子结构简单,降低模具成本;降低制造成本:成型容易,加工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限位金属夹的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限位金属夹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限位金属夹的截面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限位金属夹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门裙饰板;2:钣金;3:夹体上部;4:夹持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一种限位金属夹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限位金属夹,包括夹体上部3和夹持部4,所述夹体上部3为倒“凹”字形,所述夹持部4设置于所述夹体上部3 的下部,所述夹持部4与所述夹体上部3固定连接或一体成形,所述夹体上部3与门裙饰板1卡接,所述夹持部4与所述钣金2卡接,所述夹体上部3顶端至夹持部4下端高度为16.3±0.5mm,所述夹体上部3宽度为6±0.2mm、厚度2.0±0.2mm,所述夹持部4下端开口角度78±2°,所述夹持部4最大宽度是11±0.5mm。现在生产线批量生产钣金2,其安装限位金属夹的安装区域空间开孔偏小,无法选用现有的安装卡扣,所述本实用新型的限位金属夹减小其整体大小,以方便安装,能满足限位作用,有效解决后侧围裙板在侧围外板横向限位失效问题;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的优点是:解决安装区域空间开孔偏小无法选用现有安装卡扣装配问题、提高材料利用率:该金属夹子落料之后无多余料,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投资成本:该金属夹子结构简单,降低模具成本;降低制造成本:成型容易,加工成本低。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限位金属夹,如图1所示,在前面描述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还可以是:所述夹持部4与钣金2卡接位置为折角结构。这样,当夹持部4与钣金2进行限位时,将夹持部4的折角处于钣金2卡接,由于夹持部4与钣金2卡接位置为折角结构,其底部由下至上宽度逐渐加大,所以在卡接时,最小宽度位置先卡入钣金2,保证安装进度及方便安装;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是:所述折角角度为97±2°。将折角角度设计为97±2°,这样设计,由于夹持部4下端开口角度78±2°,这样,夹持部4下部的延长线所成的角度大约在80°左右,这样的角度使得夹持部4下部的折角处更快捷的与钣金2卡接。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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