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底脚及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0018阅读:288来源:国知局
一种底脚及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底脚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底脚及设备。



背景技术:

底脚安装在设备底部,起到支撑作用,同时起到散热、防潮的效果。

目前,市场上的底脚,大都只有支撑作用,没有将设备固定在特定位置,设备容易倾倒,安全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底脚,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底脚,包括底脚本体、第一螺栓、螺母、第二螺栓;在所述底脚本体的上端面开设有第一安装孔,所述第一螺栓固定在第一安装孔内,且所述第一螺栓的螺杆露出第一安装孔;在所述底脚本体的下端面开设有第二安装孔,所述螺母安装在第二安装孔内,所述第二螺栓的螺杆穿过固定台面与螺母螺纹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螺栓的螺纹方向与第一螺栓的螺纹方向相反。

又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螺栓的螺杆露出第一安装孔的长度占整个螺杆长度的1/4~1/2。

更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螺栓的螺杆露出第一安装孔的长度占整个螺杆长度的1/3。

再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螺栓和第二螺栓同轴。

优选的,所述底脚本体由尼龙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还提出了一种设备,包括设备本体和所述的底脚,所述底脚包括底脚本体、第一螺栓、螺母、第二螺栓;在所述底脚本体的上端面开设有第一安装孔,所述第一螺栓固定在第一安装孔内,且所述第一螺栓的螺杆露出第一安装孔;在所述底脚本体的下端面开设有第二安装孔,所述螺母安装在第二安装孔内,所述第二螺栓的螺杆穿过固定台面与螺母螺纹连接;所述底脚的第一螺栓与设备本体底部螺纹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设备为冷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底脚及设备,底脚的第一螺栓与设备固定连接,对设备起支撑作用,底脚的第二螺栓的螺杆穿过固定台面与螺母螺纹连接,使得固定台面与底脚固定连接,从而使得固定台面与设备固定连接,防止设备倾倒,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

结合附图阅读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后,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点和优点将变得更加清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底脚的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爆炸图。

附图标记:

1、底脚本体;1-1、第一安装孔;1-2、第二安装孔;

2、第一螺栓; 3、螺母;4、第二螺栓;5、固定台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本实施例的底脚,主要包括底脚本体1、第一螺栓2、螺母3、第二螺栓4等,参见图1、图2所示;在底脚本体1的上端面开设有第一安装孔1-1,第一螺栓2固定在第一安装孔1-1内,且第一螺栓2的螺杆露出第一安装孔1-1,与设备螺纹连接;在底脚本体1的下端面开设有第二安装孔1-2,螺母3安装在第二安装孔1-2内,第二螺栓4的螺杆穿过固定台面5与螺母3螺纹连接。

本实施例的底脚,通过第一螺栓2的螺杆与上方的设备固定连接,对设备起支撑作用,第二螺栓4的螺杆穿过固定台面5的通孔与螺母3螺纹连接,使得固定台面5与底脚固定连接,从而将设备固定在固定台面5上,防止设备倾倒,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而且第二螺栓4与螺母3螺纹连接,便于拆装;第二螺栓4的头部隐藏在固定台面5下方,不影响设备的外观。

在本实施例中,第二螺栓4的螺纹方向与第一螺栓2的螺纹方向相反。当拧松第二螺栓4时,第一螺栓2为拧紧方向,避免由于拆卸第二螺栓4造成第一螺栓2与设备连接不牢固,避免将第二螺栓4、第一螺栓2同时拧松,提高了底脚与设备、固定台面5的连接稳定性以及安全性。

第一螺栓2的螺杆露出第一安装孔1-1的长度占整个螺杆长度的1/4~1/2,既保证了第一螺栓2与底脚本体1的连接稳定性,又保证了第一螺栓2与设备的连接稳定性。

作为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设计方案,第一螺栓2的螺杆露出第一安装孔1-1的长度占整个螺杆长度的1/3,既保证了第一螺栓2与底脚本体1的连接稳定性,又保证了第一螺栓2与设备的连接稳定性。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螺栓2和第二螺栓4同轴,既便于加工,又提高了整个底脚的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本实施例中,底脚本体1由尼龙材料制成,耐磨性好,使用寿命长,降低了维修更换成本。

本实施例的底脚,采用注塑尼龙材料形成底脚本体,内嵌第一螺栓、螺母的成型方式,结构简单、易成型。

基于上述底脚的设计,本实施例还提出了一种设备,包括设备本体和所述的底脚,底脚位于设备本体下方,底脚的第一螺栓2与设备本体底部螺纹连接。

本实施例的设备,通过在设备本体底部连接所述的底脚,使得设备本体与固定台面固定连接,防止设备倾倒,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

所述设备为冷柜等,避免冷柜倾倒,提高了冷柜的安全性。

应该指出的是,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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