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盗门边框粘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49603阅读:1053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盗门边框粘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盗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防盗门边框粘贴装置。



背景技术:

防盗门的全称为“防盗安全门”。它兼备防盗和安全的性能。按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合格的防盗门在15分钟内利用凿子、螺丝刀、撬棍等普通手工具和手电钻等便携式电动工具无法撬开或在门扇上开起一个615平方毫米的开口,或在锁定点150平方毫米的半圆内打开一个38平方毫米的开口。并且防盗门上使用的锁具必须是经过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带有防钻功能的防盗门专用锁。防盗门可以用不同的材料制作,但只有达到标准检测合格,领取安全防范产品准产证的门才能称为防盗门。

在防盗门边框固定粘贴过程中,传统的对接粘贴方式均采用人工方式进行,不仅效率低下,而且粘贴效果比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盗门边框粘贴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盗门边框粘贴装置,包括工作台以及设置于工作台底部的支腿,所述工作台顶部四边均安装有基座,所述基座上安装有气缸,所述气缸输出端安装有连接套,所述连接套另一端安装有连杆,所述连杆一端设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一侧分别连接有第一边框和第二边框,所述第一边框和第二边框正下方位于工作台上开设有收集槽。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通过螺栓分别固定于第一边框和第二边框上。

优选的,所述基座的高度不低于20cm。

优选的,所述支腿底部焊接有底座,所述底座底部表面设有防滑垫。

优选的,所述收集槽为圆形凹槽,所述收集槽的深度不超过10cm。

优选的,所述气缸设有四组,且均在同一水平面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盗门边框粘贴装置,结构新颖,操作方便,第一边框和第二边框按照防盗门框的方式排列,通过连接板固定并固定在气缸的输出端,利用气缸调节对接第一边框和第二边框,在第一边框和第二边框连接处涂胶或者焊接,将第一边框和第二边框一一粘贴在一起,废渣和多余的胶水掉落在收集槽进行收集,保证工作环境,机械对接方式,节省了人力,提高了防盗门框结构的粘贴效率,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大大提升了该一种防盗门边框粘贴装置的使用功能性,保证其使用效果和使用效益,适合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工作台、2第一边框、3第二边框、4气缸、5连接套、6连杆、7连接板、8螺栓、9收集槽、10基座、11支腿、12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防盗门边框粘贴装置,包括工作台1以及设置于工作台1底部的支腿11,所述工作台1顶部四边均安装有基座10,所述基座10上安装有气缸4,通过气缸4实现伸缩,所述气缸4输出端安装有连接套5,所述连接套5另一端安装有连杆6,所述连杆6一端设有连接板7,所述连接板7一侧分别连接有第一边框2和第二边框3,所述第一边框2和第二边框3正下方位于工作台1上开设有收集槽9,可以用来收集粘贴时掉落的胶水或者焊接时掉落的废渣,所述连接板7通过螺栓8分别固定于第一边框2和第二边框3上,所述基座10的高度不低于20cm,所述支腿11底部焊接有底座12,所述底座12底部表面设有防滑垫,使得结构稳定,所述收集槽9为圆形凹槽,所述收集槽9的深度不超过10cm,圆形凹槽可以适应收集不同大小的门框结构掉落的废渣,所述气缸4设有四组,且均在同一水平面上,使得结构对接时能够在同一平面上。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盗门边框粘贴装置,使用时,第一边框2和第二边框3按照防盗门框的方式排列,通过连接板7固定并固定在气缸4的输出端,利用气缸4调节对接第一边框2和第二边框3,在第一边框2和第二边框3连接处涂胶或者焊接,将第一边框2和第二边框3一一粘贴在一起,废渣和多余的胶水掉落在收集槽9进行收集,保证工作环境,具有很高的实用性。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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