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套管式自防水止水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72227阅读:9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套管式自防水止水节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是属于管道安装施工中的一种套管式自防水止水节。



背景技术:

居住建筑中,卫生间、洗漱间和厨房上下水管道位置处渗漏现象,一直为难以根治的质量通病。管道穿透楼板的传统工艺采用吊模工艺,需三次成活。由于居住建筑中,上、下水管道分布范围松散,吊模施工位置点多面广,工序较多,施工周期较长,工程质量要求高等特点,造成质量管控难度大、施工成本较高、施工管理复杂等不利因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套管型自防水止水节,以达到既具有自防水性能,还具有避免施工误差引起的扩孔等繁琐工序,节省造价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套管式自防水止水节,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套管、内套管,外套管与内套管之间设有可压缩层,外套管通过可压缩层与内套管连接在一起,内套管与建筑物上下管道相连或套接,外套管固定至建筑墙体或楼板洞口,其中,外套管外侧与建筑墙体或楼板洞口边缘相对应的接触面上设有止水柔性材料。

进一步的,所述的外套管分为上部分与下部分,上、下两部分通过螺纹或卡槽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外套管的上部分与下部分连接处处于洞口处。

进一步的,所述的外套管为一体成型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的外套管与内套管由各类金属管材、铝塑复合管材、聚氯乙烯管材、改性聚氯乙烯管材或其他可塑性材料制作。

进一步的,所述的内套管可在外套管的内部空间水平移动。

进一步的,所述的止水柔性材料由柔性遇水膨胀材料制成;所述的可压缩层由柔性可压缩或拉伸材料制作,并具有不渗水性。

进一步的,所述的外套管外侧设有止水耳板。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套管式自防水止水节,针对传统施工工艺缺陷进行改进,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自带止水柔性材料,无需另行防水工艺,即可实现防水功能,在上下水管道穿越楼层板时,能够很好体现该功能的优势;

2、内、外套管相结合,并通过可压缩材料连接,外套管与洞口紧密结合,内套管与管道相连,且内套管可在外套管内部自由水平移动,可实现不同楼层止水节错位时的纠偏能力;

3、本实用新型一次性施工完成,无需吊模施工、多道防水施工,可明显节约施工周期与人工费用。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实用性强、可靠性高且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剖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上部分剖面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下部分剖面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剖面图。

图中:1、止水柔性材料;2、可压缩层;3、外套管;4、内套管;5、混凝土材料;6、止水耳板;7、锚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实施例在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属实施例。

实施例1

如图2-4所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套管式自防水止水节,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套管3、内套管4,外套管3与内套管4之间设有可压缩层2,外套管3通过可压缩层2与内套管4连接在一起,内套管4与建筑物上下管道相连或套接,外套管3固定至建筑墙体或楼板洞口,其中,外套管3外侧与建筑墙体或楼板洞口边缘相对应的接触面上设有止水柔性材料1。此外,外套管的外侧设有止水耳板6,从而进一步增强外套管与建筑之间的止水效果。

所述的外套管3分为上部分与下部分,上、下两部分通过螺纹或卡槽连接。墙体或楼板洞口与外套管3之间二次浇筑混凝土材料5,止水节下部分的外套筒侧壁以及底部作为混凝土浇筑的模板,下部分还通过锚固钉7与基层楼板或墙体连接固定。

所述外套管3与内套管4由各类金属管材、铝塑复合管材、聚氯乙烯管材、改性聚氯乙烯管材或其他可塑性材料制作。所述可压缩层2由柔性可压缩或拉伸材料制作,并具有不渗水性,可压缩层2连接外套管和内套管;使得内套管4可在外套管3的内部空间水平任意方向移动,以提高止水节在不同楼层的错位纠偏能力。所述止水柔性材料1由柔性遇水膨胀材料制成,止水柔性材料1与建筑墙体或楼板洞口、外套管3紧密接触,出现渗水时,能够遇水膨胀,封闭裂缝,起到自防水作用。

外套管3对外与建筑墙体或楼板洞口固定在一起,对内通过可压缩层2与内套管4连接在一起。内套管4可在外套管3的内部空间水平移动。

实施例2

如图5所示,与实施例1不同之处在于,外套管3为一体成型结构;应用于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工厂加工过程中。在建筑构件工厂预制加工过程中,预先固定于模板上,浇筑混凝土材料后,与建筑构件形成整体。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这些具体实施方式都是基于本实用新型整体构思下的不同实现方式,而且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