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拍杆夹持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64024发布日期:2019-04-20 04:36阅读:446来源:国知局
自拍杆夹持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涉及自拍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拍杆夹持机构。



背景技术:

传统的自拍杆包括手持部、连接于手持部的伸缩杆以及连接于伸缩杆末端的夹持装置,夹持装置夹持住手机等拍照设备后随伸缩杆伸缩移动而改变拍照距离。在进行拍照时有横向拍摄或竖向拍摄等不同的拍摄角度需求,为此,市面上的自拍杆也相应提供了可在横置和竖置两角度位置间灵活转换的夹持装置,其通常是采用转动自拍杆夹持机构的两个夹臂的方式来实现横置和竖置角度的变换,而两个夹臂相互正对间距较大,导致占用空间大,结构相对零散,也不方便操作者的使用。

另外,为实现拍照控制,一些现有的自拍杆设置有一端带有插头的信号线来与拍照设备插接,通过操作手持部上的控制按钮,产生的控制信号即通过信号线传递至拍照设备,进而实现拍照动作。然而,现有的自拍杆的信号线带有插头的一端都裸露在外,不仅影响整体美观感且易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自拍杆夹持机构,以有效收缩信号线的插头端且方便实现旋转、结构紧凑。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拍杆夹持机构,包括固定夹臂、活动连接于所述固定夹臂一端的活动夹臂及枢接于伸缩杆的自由端上的基座,所述基座一端引出有用于与夹持机构所夹持的拍照设备相连接以传递控制信号的带有插头的信号线,所述基座一端凸出设置有支撑体,所述固定夹臂一侧形成有容纳槽,所述带有插头的信号线和支撑体均容纳于所述容纳槽内,所述支撑体还通过枢轴和所述固定夹臂枢接,所述活动夹臂可贴合收于所述固定夹臂并随固定夹臂同步绕枢轴旋转。

进一步的,所述基座和固定夹臂之间设置有用于限定所述固定夹臂相对于所述基座旋转的限位部。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体和所述容纳槽平行贴合,所述枢轴设置于所述容纳槽和所述支撑体对应的角落处。

进一步的,所述容纳槽的角落处朝向支撑体凸出形成中空柱,所述支撑体在对应位置开设有通孔,所述中空柱插入所述通孔内,由螺钉螺合于所述中空柱内而连接所述固定夹臂和底壳,由所述螺钉和所述中空柱配合形成所述枢轴。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夹臂包括底壳和扣在所述底壳上的外壳,所述底壳上组装有补光灯,所述外壳上对应开设有供补光灯露出的穿孔。

进一步的,所述底壳上还组装有与所述补光灯相连的用于控制拍照操作的控制电路板,手持部上设置有通过导线与控制电路板相连的控制按钮,所述底壳设有供导线穿过且与所述容纳槽连通的内走线孔。

进一步的,所述底壳朝向支撑体的一侧设有用于容纳冗余的导线的收线槽,所述收线槽靠支撑体一侧形成所述内走线孔。

进一步的,所述基座朝向伸缩杆一端设有供导线穿过的外走线孔,导线从控制按钮引出穿过所述外走线孔而进入所述容纳槽,从所述内走线孔连接至所述控制电路板。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在所述固定夹臂一侧形成容纳槽来容纳所述带插头的信号线和支撑体,且所述支撑体还通过枢轴和所述固定夹臂枢接,可以将信号线隐藏在容纳槽内,提高整体外观的美观感并避免信号线受损,而在使用时,可在所述固定夹臂相对支撑体绕枢轴旋转打开后方便地将信号线拉出与拍照设备插接;此外,活动夹臂能贴合收于固定夹臂并同步旋转,整体性会更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自拍杆夹持机构的一个可选实施例的整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自拍杆夹持机构的一个可选实施例的分解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自拍杆夹持机构的一个可选实施例旋转后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以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说明仅用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而且,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结合。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自拍杆夹持机构,包括固定夹臂1、活动连接于所述固定夹臂1一端的活动夹臂3及枢接于伸缩杆的自由端5上的基座7,所述基座7一端引出有用于与夹持机构所夹持的拍照设备相连接以传递控制信号的带有插头的信号线(图未示出),所述基座7一端凸出设置有支撑体70,所述固定夹臂1一侧形成有容纳槽10,所述带有插头的信号线和支撑体70均容纳于所述容纳槽10内,所述支撑体70还通过枢轴(图未示出)和所述固定夹臂1枢接,所述活动夹臂3可贴合收于所述固定夹臂1并随固定夹臂1同步绕枢轴旋转。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在所述固定夹臂1一侧形成容纳槽10来容纳所述带插头的信号线和支撑体70,且所述支撑体70还通过枢轴和所述固定夹臂1枢接,可以将信号线隐藏在容纳槽10内,提高整体外观的美观感并避免信号线受损,而在使用时,可在所述固定夹臂1相对支撑体70绕枢轴旋转打开后方便地将信号线拉出与拍照设备插接;此外,活动夹臂3能贴合收于固定夹臂1并同步旋转,整体性会更强。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基座7和固定夹臂1之间设置有用于限定所述固定夹臂1相对于所述基座7旋转的限位部,在具体实施时,所述限位部可以由基座7的侧壁和固定夹臂1的头部18构成。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在所述基座7和固定夹臂1之间设置有用于限定所述固定夹臂1相对于所述基座7的旋转角度的限位部,当所述固定夹臂1旋转进行手机竖向拍摄时,旋转到位,所述支撑体70就会被固定夹臂1的头部18所阻挡形成限位,当所述固定夹臂1旋转收合时,固定夹臂1又会被基座7的侧壁所阻挡,从而起到限位的作用,准确的限制固定夹臂1的旋转角度和位置,非常简单和方便。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体70和所述容纳槽10平行贴合,所述枢轴设置于所述容纳槽10和所述支撑体70对应的角落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所述支撑体70和所述容纳槽10平行贴合,所述枢轴设置于所述容纳槽10和所述支撑体70对应的角落处,使得所述基座7和所述固定夹臂1连接贴合,更加美观和一体,所述固定夹臂1绕枢轴旋转时不会被所述基座7干涉,确保顺畅的旋转。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容纳槽10的角落处朝向支撑体70凸出形成中空柱12,所述支撑体70在对应位置开设有通孔72,所述中空柱12插入所述通孔72内,另由螺钉149螺合于所述中空柱12而枢接所述固定夹臂1和支撑体70。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容纳槽10的角落处朝向支撑体70凸出形成中空柱12,所述支撑体70在对应位置开设有通孔72,所述中空柱12从通孔72的外端孔口插入所述通孔72内,用螺钉149螺合所述中空柱12内连接所述基座7和所述固定夹臂1,并且通过调节螺钉149的螺合松紧即可调整所述固定夹臂1旋转时的枢轴的阻尼效果,使固定夹臂1可以停留在任意一个旋转到的位置,方便实用。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夹臂1包括底壳14和扣在所述底壳14上的外壳16,所述底壳14上组装有补光灯143,所述外壳16上对应开设有供补光灯143露出的穿孔16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将固定夹臂1分为底壳14和扣在所述底壳14上的外壳16,方便在所述底壳14上设置补光灯143,并且扣在其上的外壳16也能保护补光灯143和更加方便光线的外露,而且方便调节螺钉149的松紧来控制固定夹臂1的旋转角度和位置,进一步的,在底壳14上组装有补光灯143,使得自拍杆在光线较暗环境使用时,不管横拍还是竖拍,都能很好的进行光线补充,使拍照效果更好,易于使用者操作,并且也提高了自拍杆的使用价值。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壳14上还组装有与所述补光灯143相连的用于控制拍照操作的控制电路板141,手持部上设置有通过导线与控制电路板141相连的控制按钮,所述底壳14设有供导线穿过且与所述容纳槽10连通的内走线孔145。本实施例通过在所述底壳14上还组装有控制电路板141,在实际操作时,可在其上组装蓝牙模块等电路模块,进一步提高自拍杆的功能,又在所述底壳14设有供导线穿过且与所述容纳槽10连通的内走线孔145,方便手持部的控制按钮引出的导线从底部进入所述容纳槽10,然后连接至控制电路板141,方便使用者对补光灯143及电路模块等的控制,而且也使装配人员更加易于操作和装配,不影响整体外形,节省线材。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壳14朝向支撑体70的一侧设有用于容纳冗余的导线的收线槽147,所述收线槽147靠支撑体70一侧形成所述内走线孔14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所述底壳14朝向支撑体70的一侧设有用于容纳冗余的导线的收线槽147,装配人员操作时,将多余导线放置于所述收线槽147内,当所述固定夹臂1旋转时,不会拉扯到导线,而导致导线连接中断,无法对补光灯143进行控制,而且方便操作和装配。又在所述收线槽147靠支撑体70一侧形成所述内走线孔145,使导线能方便进入收线槽147,然后连接至所述控制电路板141,方便使用者的操作,简化线路。

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基座7朝向伸缩杆一端设有供导线穿过的外走线孔72,导线从控制按钮引出穿过所述外走线孔72而进入所述容纳槽10,从所述内走线孔145连接至所述控制电路板14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在所述基座7朝向伸缩杆一端设有供导线穿过的外走线孔72,导线会从控制按钮引出穿过所述外走线孔72而进入所述容纳槽10,从所述内走线孔145连接至所述控制电路板141,使自拍杆手持部的控制按钮的能顺利通过所述基座7而连接到所述控制电路板141,实现手持部对夹持机构电路的控制,不需要外设线路,使自拍杆整体外形美观自然。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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