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船用罗经IMU缓冲基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66523发布日期:2019-07-13 09:38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一种船用罗经IMU缓冲基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缓冲基座,特别涉及一种船用罗经IMU缓冲基座。



背景技术:

船用罗经是船舶航行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罗经是提供方向基准的仪器,船舶用以确定航向和观测物标方位。由于船舶环境所至,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会经常产生摇摆、振动,甚至会受到海浪的冲击。为此船用罗经需要加装减振结构,并且减振结构需要对各个方向都要起到减振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体积小、重量轻、安装方便快捷,能够有效防止由于振动、冲击引起罗经的精度超差或损坏的船用罗经IMU缓冲基座。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船用罗经IMU缓冲基座,包括支撑底座和冲击支架,所述支撑底座是由矩形底板和设在底板上四个角点处的空心支座构成;所述冲击支架通过四个减震器支撑在四个空心支座上,用于安装罗经IMU;

所述减震器是由二个反向布置的楔形夹铁和固定夹持在二个楔形夹铁之间的二个橡胶块构成,二个楔形夹铁分别与空心支座和冲击支架连接。

作为进一步优选,所述二个楔形夹铁的斜面平行相对并与竖直面的夹角为20-30度,橡胶块两侧分别粘接在楔形夹铁的斜面上,以确保任意方向均能起到缓冲效果。

作为进一步优选,每个减震器中位于内侧的楔形夹铁与冲击支架连接,且略高于位于外侧的楔形夹铁。

作为进一步优选,所述冲击支架为槽型且包括支架底板,在支架底板两侧对称连接有侧板,两个侧板的两端之间对称连接有连接板,在两个侧板上端分别连接有向外延伸的上压板,所述减震器连接在上压板的两端底面。

作为进一步优选,在每个侧板外侧与对应的上压板之间分别对称连接有二块三角形支撑板,用于增加冲击支架的强度。

作为进一步优选,所述支架底板、侧板和上压板上分别设有多个矩形减重孔。

作为进一步优选,所述支撑底座和冲击支架均为铝合金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体积小、重量轻、安装方便快捷,能够有效防止由于振动、冲击引起罗经的精度超差或损坏;

2、由于所述减震器是由二个反向布置的楔形夹铁和固定夹持在二个楔形夹铁之间的二个橡胶块构成,二个楔形夹铁分别与空心支座和冲击支架连接,因此能够对来自各个方向的振动、冲击起到很好的缓冲效果;减震结构简单有效,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小罗经IMU与缓冲基座间的等效力矩,确保罗经IMU工作稳定并可延长其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支撑底座1,底板101,空心支座102,支架底板2,连接板3,上压板4,侧板5,支撑板6,减震器7,楔形夹铁701,橡胶块70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船用罗经IMU缓冲基座,包括支撑底座1和冲击支架,所述支撑底座1是由矩形底板101和设在底板101上四个角点处且外形为长方体的空心支座102构成;所述冲击支架通过四个减震器7支撑在四个空心支座102上,用于安装罗经IMU。

所述减震器7是由二个反向布置的楔形夹铁701和固定夹持在二个楔形夹铁701之间的二个橡胶块702构成,二个楔形夹铁701分别与空心支座102和冲击支架通过螺钉连接。所述二个楔形夹铁的斜面平行相对并与竖直面的夹角为20-30度,二个橡胶块702上、下布置且两侧分别粘接在楔形夹铁的斜面上,以确保任意方向均能起到缓冲效果。每个减震器7中位于内侧的楔形夹铁与冲击支架连接,且略高于位于外侧的楔形夹铁。

所述冲击支架为槽型且包括支架底板2,在支架底板2两侧通过螺钉对称连接有二个侧板5,二个侧板5与支架底板2垂直并在两个侧板5的两端之间通过螺钉对称连接有连接板3,在两个侧板5上端分别通过螺钉连接有向外延伸的上压板4,所述减震器连接在上压板4的两端底面。在每个侧板5外侧与对应的上压板4之间分别通过螺钉对称连接有二块三角形支撑板6,用于增加冲击支架的强度。

所述支架底板2、侧板5和上压板4上分别设有多个矩形减重孔。所述连接板3和支撑板6上分别设有三角形减重孔,以减轻整体重量。

所述支撑底座1和冲击支架均为铝合金材料制成,以增加强度。

安装时,将支撑底座1通过螺钉固定在载体上,将罗经IMU通过四个螺钉固定在冲击支架内的支架底板2上即可。

尽管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已公开如上,但其并不仅仅限于说明书和实施方式中所列运用,它完全可以被适用于各种适合本实用新型的领域,对于熟悉本领域的人员而言,可容易地实现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离权利要求及等同范围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特定的细节和这里示出与描述的图例。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